競賽章程 |
2016國立東華大學東華盃羽球錦標賽
一、主 旨:增進本校教職員生羽球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互動,情感交流,普及校園羽球運動風氣,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
三、指導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四、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校隊。
五、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羽球社、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至 11月13日(星期日)。
一般個人組預計比賽日期為11月10日(星期四)至11月11日(星期五)間
七、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 體育館。
八、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限同單位/系所)(限24隊)
(二)一般組:(限同單位/系所)
1.男子單打。(限24隊)
2.女子單打。(限24隊)
3.男子雙打。(限24隊)
4.女子雙打。(限24隊)
5.男女混合雙打。(限24隊)
(三)公開組:(不限單位/系所)
1.男子單打。(限24隊)
2.女子單打。(限24隊)
3.男子雙打。(限24隊)
4.女子雙打。(限24隊)
5.男女混合雙打。(限24隊)
(四)教職員組:(不限單位/系所)
1.男子雙打。(限12隊)
2.女子雙打。(限12隊)
3.男女混合雙打。(限12隊)
九、參賽資格:
(一)每人一般組限報兩項,團體組限報一項,至多報名三項。
(二)凡任職本校教職員警工與眷屬,均可報名參加(請於報名表加蓋單位證明章)。
(三)本校學生需完成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並具有在學學籍,始得報名參加。
(四)本校畢業校友,須提出證明,限報名參加團體組以及公開個人組。
(五)本校體育相關科系之學生限參加公開個人組。
(六)校隊成員限打公開組(105學年度入學、近兩年在校內盃賽未拿過前兩名者、未曾代表學校參加大專運動會者除外)。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
(二)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星期五)09:00至10月18日(星期二)23:59止(以報名系統時間為準)。
(三)報名費用:
1.團體組每隊新台幣捌佰元($800元TWD)。
2.個人單打每人新台幣壹佰伍拾元($150元TWD)。
3.個人組雙打每組新台幣貳佰伍拾元($250元TWD)。
(四)繳費方式:
1.現金繳費。
2.繳費日期:
(1)第一次 105年10月20日 星期四,晚上19:10~19:40。
(2)第二次 105年10月21日 星期五,晚上19:10~19:40。
(3)第三次 105年10月23日 星期日,晚上19:10~19:40。
(4)第四次 105年10月25日 星期二,晚上19:10~19:40。
3.繳費地點:體育館會議室。
十一、領隊暨抽籤會議:
(一)參賽球員名單確認時間:105年10月25日 星期二,20:00~20:30。
(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替換球員,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最終需經大會審核同意,方得更換。
(三)參賽球員需先完成繳費,始得參加抽籤,未完成繳費者視為放棄參賽。
(四)抽籤時間:105年10月25日 星期二,晚上20:30。
(五)抽籤地點:體育館會議室。
(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七)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核認證之羽球。
十三、比賽辦法:
1.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定規則)。
2.團體賽組與一般個人賽組與教職員組及公開個人賽組皆採新制31分壹局(30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6分時交換場邊。
3.團體賽
(1)每隊限報8人,點數中間不可輪空,若有空點,只可排於第三點,每人不可兼點。
(2)團體賽每單位至多報名3隊,球員不可跨隊重複報名。
(3)預賽採總積分制。比賽依序採男雙、女雙、混雙三點,均需打滿三點。
(4)該隊空點之計分,以0:31計。
(5)決賽採勝點制,先勝兩點者獲勝。
4.各參賽組別若不足三組時,則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單場總得分高者獲勝,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為勝。
(2)兩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若球員不服從裁判、裁判長之判決即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6.若團體賽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球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球員身分無誤後,開始比賽;比賽結束前,若賽中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球員身分。
(2)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可賽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空點,而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可重新排點,唯球員不足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某隊球員因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球員,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如有填寫則判定為空點,空點後將不再繼續比賽,且立刻宣判比賽結果。
7.各組別之參賽資格以參加本會主辦的比賽為依據,於競賽規程中皆有明文規定,敬請各位球員自重,勿冒名參賽。若於比賽期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除取消該球員資格,團體組亦不補人,並按照規程相關規定處分外,且公告並拒絕參加本單位所辦理之比賽,敬請配合。
8.賽制視報名隊(人)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9.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之文件正本(身分證)、學生證、教職員工證,以備查驗。
10.若質疑對方球員資格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身分,賽後將不予受理。
11.為了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12.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13.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者,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並請務必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14.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四、其餘相關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單位球員,應於賽前45分鐘到場,而團體賽則需在賽前30分鐘填寫完成出賽名單,並繳回競賽組。
(二)凡途中無故棄權之球員退出比賽,則取消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三)本賽事因受限場地與時間因素,各組競賽報名有限,主辦單位將在場地與各項因素合適的情形下,以各項系統報名順序為主,酌予增加參賽隊伍數量。
十五、獎 勵:
(一)報名組數3隊(人)錄取一名。
(二)報名組數4隊(人)至5隊(人)錄取二名。
(三)報名組數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三名。
(四)報名組數8隊(人)或9隊(人)以上各錄取四名。
十六、申訴規定:
(一)對參賽球員有疑義時應於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檢查身分證件後,如有不符合者則立刻判定該點為空點,空點後不得繼續比賽。
(二)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技術委員)正式提出。
(三)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技術委員)正式提出。
(四)如有申訴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申訴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至大會審查,並繳交新台幣貳仟元整($2000TWD),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申訴抗議。若申訴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若申訴抗議理由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且抗議時間內比賽不得停止。
十七、附 則:
(一)身體狀況:身體健康,請由參加選手自行指定醫院檢查,經選手自行評估確認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二)選手參賽性別請以身分證上性別欄註記為主,始能報名參加。
(三)如需個人意外保險請自行加保。
十八、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九、本活動聯絡方式與相關資訊
(一)FB粉絲專頁網址:搜尋 ”2016東華盃羽球錦標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