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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臺南市議長盃暨振宇五金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2016年臺南市議長盃暨振宇五金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報 名 簡 章

一、活動目的:為回饋社會,培養國人正當休閒活動,特推展慢速壘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議員王錦德服務處、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體育會、臺南市舒樂比慢速壘球聯誼會。

六、贊助單位:星裕國際、熱火體育、比菲多、CAMASA、Nagata壘球棒、AZ手作球棒

七、比賽日期:各組105年11月13日、19日、20日,三日賽完。

八、比賽組別:議長(ASA)組(限12隊)、振宇五金組(限24隊)、邀請組(限8隊)。

九、比賽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寮壘球場(舒樂比、州北)、安定區安定壘球場、仁德區春風壘球場、仁德區仁義壘球場、安平區文中66A、66B棒球場。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十二、報名資格:由主辦單位邀請之。

十三、報名日期:105年10月15日(六)0時起至105年10月24日(一)24時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10月26日中午12時。

十四、領隊會議:105年10月30日(星期日)下午7時01分,假台南市東和里活動中心(環館路、長和路一段交叉路口)會議室舉行,當日未參加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報名辦法:

(一)全部使用網路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564

(二)如有賽事相關問題,洽詢:0933993493黃俊銘會長,0937569679阮銓偉總幹事。

(三)報名費、保證金:

                            各組均繳交報名費2000元及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賽後無違規者無息退還)

                            請匯:京城銀行關廟分行,帳號:060228007997,戶名:薛天益

十六、獎勵辦法:

                     【團體獎】

議長(ASA)組:取冠、亞、季、殿軍,各頒獎盃乙座。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功勞獎各頒獎盃各乙座。

振宇五金組:取冠、亞、季、殿軍,各頒獎盃乙座。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功勞獎各頒獎盃各乙座。

邀請組:取冠、亞、季軍,各頒獎盃乙座。各隊取功勞獎頒獎盃乙座。

                     【個人獎】:各組打擊獎取3名及頒發獎盃及獎品。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議長(ASA)組使用大會提供之ASA規格鋁棒、CAMASA ASA專用球、限制投手高度離地面1.82M~3.65M,振宇組、邀請組均使用木棒、CAMASA JY-900比賽球、投手高度不限。

(二)開幕典禮:民國1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6時假安南區舒樂比壘球場舉行,每隊至少5人,人數不足者扣保證金(每少一人扣500元)。

(三)閉幕典禮:冠軍賽後隨即舉行,獲奬隊伍至少8人參加,否則團體、個人名次取消,獎盃、獎品皆不予發放。

(四)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五)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進球員攻守名單者不得下場比賽。

(六)球員不可跨組(隊)參賽。凡重覆報名者以先下場為準,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至大會確認始得下場,預賽未出場者,複、決賽不得出賽。跨隊出賽者,次隊判奪權並扣保證金,該員本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且一年內不得參加台南市辦理之各項盃賽。議長(鋁棒)組不在此限

(七)若球員與舒樂比聯誼會內18支球隊球員重疊,則以舒樂比為主,請各領隊確實掌握球員參加意向。

(八)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九)比賽之時間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為基準,冠軍戰不限時間。

(十)各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 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十一)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已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已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十二)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 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三)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

(十四)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六)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十七)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30:0。

(十八)個人獎項限前4名球隊球員,各項成績由複賽開始,每場打席以2.1計算。

(十九)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二十)投手好球帶依各組限定(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二十一)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二)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二十三)各球隊隊職、員、眷屬、加油團進入紅土區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十四)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6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