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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壹、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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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五人,登錄十二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2隊。

三、 比賽規則

l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分組晉級(AB區一隊C區二隊)。

2  優先比勝場數 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勝分差若皆相同則比對戰組合。

3  成績取前三名。

五、 比賽用球

l  兩隊各自選一顆球,由裁判選擇哪顆球較適合做為比賽,倘若沒適合的球,則改用大會提供的Molten GR7D

六、 比賽方法

l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2  每場共四節,每節十分鐘,延長賽一次五分鐘 ,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各節最後24秒和最後一節以及延長賽兩分鐘停錶

3  每隊每場有五次暫停,上半場兩次下半場三次,暫停時間一分鐘,延長加賽每節一次。

4  有八秒過半場;籃下三秒;持球五秒等規則。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隊伍判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訴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兩位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前後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表。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已報到且在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及該場次比賽的兩位裁判做最後裁決。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貳、排球

 

一、  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五人,登錄十二人。

二、  隊數限制

     1    排球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一隊。

     2    混排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兩隊。(三男三女)

三、  比賽規則

     1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1    男排比賽採循環賽制並取前四名後進行單淘汰賽。

     2    混排比賽採循環賽制並取前兩名後進行冠亞賽。

     3    男排比賽取前三名,混排取前兩名。

     4    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備註:第三局當有球隊最先達8分時,雙方球隊需交換場地後並依相同的輪轉位置立即進行球賽。

     5    若第一、二局當比數為(24:24)則進行duce,而duce最多至30分,當有球隊最先達30分者獲勝。

          備註:第三局當比數為(14:14)時,也要進行duce,而duce最多也至30分,該球隊最先達30分者獲勝。

     6    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以及有6次球員遞補。

     7    比賽積分為贏一局為一分,如果一場兩局連勝,那當場積分為  贏 2 : 0 輸

     8    混排特別規則:
a.   基本組合為三男三女,多一位女生不讓分,每多一位男生讓四分,對方加四分。

               例如: 甲隊先發五女一男,乙隊先發三女三男,則不讓分。

               例如: 甲隊先發五男一女,乙隊先發三女三男,則乙隊比賽開始前先加八分。

b.   前排男生不得做攔網動作(對面後排攻擊可)

c.   前排男生不得有擊球點高於網子的攻擊動作

  例如: 殺球或前排起跳擊球手腕下壓,可後排攻擊。

d.   女生欄網或攻擊並無限制

 

五、  比賽用球
Conti 排球用球

六、  比賽方法

       1  時間:無限制,以分數為主。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中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七、  裁判

       1  由各校輪流派出人員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2  裁判之班表已標註於賽程之上,請各校注意。

       3  該場次比賽的兩隊伍,需各派一名球員至對場底線擔任線審工作。

八、  申訴

       1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1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6  觀戰人員請在球場外觀看比賽,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參、羽球

 

 

一、    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人,最少八人

二、    隊伍限制

   1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1隊。

   2  六校最多共6隊。

三、    比賽規則

   1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1  比賽採單循環制。

   2  比賽取前兩名。

五、    比賽用球

   1  勝利藍箭級

六、    比賽方法

   1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2  比賽順序為男單→女單→混雙→男雙→女雙。

   3  每項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兩局比賽之間的休息時間 2分鐘。

   4  率先得到 21 分的一方贏得當局比賽,如果雙方比分打成 20 比 20,需超過對手 2 分才算勝利,如果雙方比分打成 29 比 29,則率先得到第 30 分的一方取勝。

七、    裁判

   1  由主辦單位擔任。

   2  線審由比賽雙方各出一位擔任。

八、    申述

   1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兩位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1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兩位裁判及該球類的競 賽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球員身分及配點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配點表。

           4  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肆、桌球

 

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人,最少六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報2隊。

2  比賽順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

3  六校最多12隊。

三、 比賽規則

l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單循環制。

2  比賽取前四名。

3  比賽進行中用毛巾擦汗可於每完成6分球時實施,但最終局有交換場地時亦可用毛巾再擦一次。

4  第一天小組循環取積分前四名,第二天複賽採單淘汰制,取冠、亞、季、殿。

5  各點比賽採五戰三勝制,每局先得至11分者獲勝,當比數為(10:10)時,則進行duce,先連續得兩分者獲勝。

6  每局結束後需換場。

7  女生可打男生點,男生不可打女生點,一個女生可兼點一次,男生不可兼點。

8  每局比賽五點獲得三點者,則該隊獲勝。

9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10  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次序。

11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2  兩隊積分相同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l3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4 (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15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16 (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17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五、 比賽用球

l  紅雙喜三星比賽用球。

            六、 比賽方法

l  每局結束後,可休息一分鐘的時間。

2  每點比賽過程中,最多可喊一次暫停。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球隊選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述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將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不得穿著與桌球顏色相近之顏色,以避免混淆對手視線。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球員身分及配點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配點表。

    4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5  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伍、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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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二十人,登錄十五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一隊。

2  六校最多共6隊。

三、 比賽規則

l  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2  比賽取前兩名。

3  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50分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女生則由0好0壞開始)

4  若女生投手發生強襲球情況,打擊者判出局。

5  如打擊者為女生,則守備必須二傳,且只能傳一壘封殺,不得觸殺,但上壘之女生跑者不在此限。

6  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7  以打滿七局或五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五十分鐘仍平手,則採驟死賽至分出勝負。驟死賽:比賽繼續進行時,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8  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死球線外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這二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9  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10  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每位上場選手必須有背號,可供裁判辨識,且登錄報名不同隊者不可重複比賽。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l1  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五分鐘以棄權論。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l2  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l3  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l4  回本壘只要踩到好球帶或本壘板就算得分。

l5  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裁判得以直接判該打者出局,且壘包上的跑者不得推進。

l6  若比賽進行中遇到下雨情形,由主審及雙方隊長協調是否繼續比賽。

l7  若比賽進行中遇到下雨情形:

A.比賽未滿三局,或打滿三局仍平手,則保留比賽,另選一天繼續將比賽完成。

B.打滿三局,則提前結束比賽,領先方獲勝。

l8  本壘不得採滑壘方式回壘,若滑壘直接判該跑者出局,本壘不須觸殺。

l9  本賽程採積分制,勝一場贏得積分3分,平守得2分,輸一場得1分。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循環賽制。

五、 比賽用球

                    l  Camasa JY-375

六、 比賽方法

l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隊伍派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訴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前後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記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order單。order單屬一式三份,由各系隊、紀錄台及敵方隊伍保留。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報到登錄表上的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