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壹、籃球
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五人,登錄十二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2隊。
三、 比賽規則
l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分組晉級(AB區一隊C區二隊)。
2 優先比勝場數 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勝分差若皆相同則比對戰組合。
3 成績取前三名。
五、 比賽用球
l 兩隊各自選一顆球,由裁判選擇哪顆球較適合做為比賽,倘若沒適合的球,則改用大會提供的Molten GR7D
六、 比賽方法
l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2 每場共四節,每節十分鐘,延長賽一次五分鐘 ,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各節最後24秒和最後一節以及延長賽兩分鐘停錶
3 每隊每場有五次暫停,上半場兩次下半場三次,暫停時間一分鐘,延長加賽每節一次。
4 有八秒過半場;籃下三秒;持球五秒等規則。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隊伍判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訴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兩位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前後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表。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已報到且在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及該場次比賽的兩位裁判做最後裁決。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貳、排球
一、 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五人,登錄十二人。
二、 隊數限制
1 排球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一隊。
2 混排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兩隊。(三男三女)
三、 比賽規則
1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1 男排比賽採循環賽制並取前四名後進行單淘汰賽。
2 混排比賽採循環賽制並取前兩名後進行冠亞賽。
3 男排比賽取前三名,混排取前兩名。
4 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備註:第三局當有球隊最先達8分時,雙方球隊需交換場地後並依相同的輪轉位置立即進行球賽。
5 若第一、二局當比數為(24:24)則進行duce,而duce最多至30分,當有球隊最先達30分者獲勝。
備註:第三局當比數為(14:14)時,也要進行duce,而duce最多也至30分,該球隊最先達30分者獲勝。
6 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以及有6次球員遞補。
7 比賽積分為贏一局為一分,如果一場兩局連勝,那當場積分為 贏 2 : 0 輸
8 混排特別規則:
a. 基本組合為三男三女,多一位女生不讓分,每多一位男生讓四分,對方加四分。
例如: 甲隊先發五女一男,乙隊先發三女三男,則不讓分。
例如: 甲隊先發五男一女,乙隊先發三女三男,則乙隊比賽開始前先加八分。
b. 前排男生不得做攔網動作(對面後排攻擊可)
c. 前排男生不得有擊球點高於網子的攻擊動作
例如: 殺球或前排起跳擊球手腕下壓,可後排攻擊。
d. 女生欄網或攻擊並無限制
五、 比賽用球
Conti 排球用球
六、 比賽方法
1 時間:無限制,以分數為主。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中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七、 裁判
1 由各校輪流派出人員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2 裁判之班表已標註於賽程之上,請各校注意。
3 該場次比賽的兩隊伍,需各派一名球員至對場底線擔任線審工作。
八、 申訴
1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1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6 觀戰人員請在球場外觀看比賽,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參、羽球
一、 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人,最少八人
二、 隊伍限制
1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1隊。
2 六校最多共6隊。
三、 比賽規則
1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1 比賽採單循環制。
2 比賽取前兩名。
五、 比賽用球
1 勝利藍箭級
六、 比賽方法
1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2 比賽順序為男單→女單→混雙→男雙→女雙。
3 每項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兩局比賽之間的休息時間 2分鐘。
4 率先得到 21 分的一方贏得當局比賽,如果雙方比分打成 20 比 20,需超過對手 2 分才算勝利,如果雙方比分打成 29 比 29,則率先得到第 30 分的一方取勝。
七、 裁判
1 由主辦單位擔任。
2 線審由比賽雙方各出一位擔任。
八、 申述
1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兩位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1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兩位裁判及該球類的競 賽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球員身分及配點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配點表。
4 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肆、桌球
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人,最少六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報2隊。
2 比賽順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
3 六校最多12隊。
三、 比賽規則
l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單循環制。
2 比賽取前四名。
3 比賽進行中用毛巾擦汗可於每完成6分球時實施,但最終局有交換場地時亦可用毛巾再擦一次。
4 第一天小組循環取積分前四名,第二天複賽採單淘汰制,取冠、亞、季、殿。
5 各點比賽採五戰三勝制,每局先得至11分者獲勝,當比數為(10:10)時,則進行duce,先連續得兩分者獲勝。
6 每局結束後需換場。
7 女生可打男生點,男生不可打女生點,一個女生可兼點一次,男生不可兼點。
8 每局比賽五點獲得三點者,則該隊獲勝。
9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10 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次序。
11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2 兩隊積分相同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l3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4 (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15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16 (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17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五、 比賽用球
l 紅雙喜三星比賽用球。
六、 比賽方法
l 每局結束後,可休息一分鐘的時間。
2 每點比賽過程中,最多可喊一次暫停。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球隊選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述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將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不得穿著與桌球顏色相近之顏色,以避免混淆對手視線。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球員身分及配點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配點表。
4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5 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
伍、壘球
一、 報名人數
l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二十人,登錄十五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一隊。
2 六校最多共6隊。
三、 比賽規則
l 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2 比賽取前兩名。
3 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50分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女生則由0好0壞開始)
4 若女生投手發生強襲球情況,打擊者判出局。
5 如打擊者為女生,則守備必須二傳,且只能傳一壘封殺,不得觸殺,但上壘之女生跑者不在此限。
6 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7 以打滿七局或五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五十分鐘仍平手,則採驟死賽至分出勝負。驟死賽:比賽繼續進行時,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8 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死球線外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這二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9 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10 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每位上場選手必須有背號,可供裁判辨識,且登錄報名不同隊者不可重複比賽。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l1 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五分鐘以棄權論。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l2 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l3 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l4 回本壘只要踩到好球帶或本壘板就算得分。
l5 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裁判得以直接判該打者出局,且壘包上的跑者不得推進。
l6 若比賽進行中遇到下雨情形,由主審及雙方隊長協調是否繼續比賽。
l7 若比賽進行中遇到下雨情形:
A.比賽未滿三局,或打滿三局仍平手,則保留比賽,另選一天繼續將比賽完成。
B.打滿三局,則提前結束比賽,領先方獲勝。
l8 本壘不得採滑壘方式回壘,若滑壘直接判該跑者出局,本壘不須觸殺。
l9 本賽程採積分制,勝一場贏得積分3分,平守得2分,輸一場得1分。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循環賽制。
五、 比賽用球
六、 比賽方法
l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隊伍派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訴
l 有關質疑該球員身分之爭議,應於比賽中先向裁判提出暫停,再向紀錄台提出爭議,此時紀錄台會會同該球類負責人及該場次的裁判,一同複查該名球員之身分,若身分確實非五校物理系的系員,則該隊伍須接受禁賽處分不得繼續參加本屆五物盃賽程。
2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判提出。
九、其他規定
l 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前後皆須有號碼。
3 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由記錄台確認登錄名單、背號,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order單。order單屬一式三份,由各系隊、紀錄台及敵方隊伍保留。
4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報到登錄表上的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