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2017 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主委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倡運動風氣與培養運動精神,藉由活動之辦理,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進而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亞緻運動休閒會館
五、比賽日期:106年1月14日(星期六)共計1天。
六、比賽地點:亞緻會館羽球館(原花蓮高中羽球館)
七、開幕典禮:106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十點(敬請踴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凡設籍、就學或就業花蓮縣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比賽組別:
(一)個人組
(1)社會男子公開組單打
(2)社會男子公開組雙打
(3)社會男子丙組雙打
(4)社會女子組雙打
(二)團體組(一律得參加開幕典禮)
(1)公開組(資格不限,3點雙打)
(2)丙組(3點雙打)
(3)女子組(2點雙打)
十、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網路報名)
(二)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及【網路報名】。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5hlcbad/
(三)報名費:(採現場繳費)
1、單打每人新台幣200元。
2、雙打每組新台幣300元。
3、團體組每組新台幣1000元。
4、女子團體組新台幣600元。
十一、比賽抽籤:
(一)時間:106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二)地點:吉安國中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比賽球。
(三)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四)團體賽採三點雙打,每點不得輪空,球員每場不得重複出場,3點均需賽完採總分制。
(五)每點比賽1局制,每局31分,落地得分制,不加分。
(六)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2. 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3)(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七)每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情事,如輪空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八)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服務證、在職證明)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九)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報請相關單位究責。
(十)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3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四、獎勵:錄取前三名頒發獎品以資鼓勵。
十五、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