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競賽章程
  • 活動日期:106 年 4 月 29 日 星期六。
  • 活動地點: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
  • 報名辦法:
  1. 人數限制:每隊最多上限 4 人(參賽即贈送參賽紀念品)。
  2. 報名費用:
    報名期間為 2017/01/15 至 2017/04/05 止。
    報名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整。
  • 報名時間:自 2017/01/15 起至 2017/04/05 或額滿為止。任一組別不滿 10 隊即不開賽,報名費全數退回;任一組別不滿該組別上限之三分之二即獎金減半。
  • 繳費方式:一律採匯款方式,匯款帳號如下:
匯款姓名:黃威霖
匯款銀行:822 中國信託 匯款帳號:067540191849
青駝盃2.0官方 Line:@uxt8977e
官方信箱:ntuscamel2017@gmail.com
注意:繳費後將會有二至三日的工作天確認是否報名成功,若遇假日則順延。
假日及過年期間銀行及郵局皆不營業,若是為轉帳的參賽者請靜候主辦單位確認報名通知。
  • 競賽規程:
競賽標準均為參照國際籃球總會(FIBA)之最新競賽規則(詳如附件二之競賽辦法)。
  • 競賽組別:
  1. 社會暨大專院校男子組(隊數上限 80 隊)
  2. 高中男子組(隊數上限 70 隊)
  3. 國中男子組(隊數上限 40 隊)
  4. 社會暨大專院校女子組(隊數上限 40 隊)
  5. 國、高中女子組(隊數上限 20 隊)

共 250 隊

  • 比賽制度:
所有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
  • 比賽用球:
比賽用球統一為(品牌)6 號球。
  • 獎金:
(1) 社會暨大專院校男子組:冠軍 10,000 元整及獎狀、亞軍 6,000 元整及獎狀、季軍 4,000 元整及獎狀、殿軍 2,000 元整及獎狀。
(2) 高中男子組:冠軍 8,000 元整及獎狀、亞軍 5,000 元整及獎狀、季軍 3,000元整及獎狀、殿軍 2,000 元整及獎狀。
(3) 國中男子組:冠軍 6,000 元整及獎狀、亞軍 4,000 元整及獎狀、季軍 2,000元整及獎狀、殿軍 1,000 元整及獎狀。
(4) 社會暨大專院校女子組:冠軍 6,000 元整及獎狀、亞軍 4,000 元整及獎狀、季軍 2,000 元整及獎狀、殿軍 1,000 元整及獎狀。
(5) 國、高中女子組:冠軍 4,000 元整及獎狀、亞軍 3,000 元整及獎狀、季軍 2,000元整及獎狀、殿軍 1,000 元整及獎狀。
  • 參賽資格:比賽當天報到社會組球員請出示身分證,學生組別皆須出示身分證或學生證相關文件證明。
一、曾登錄 UBA 甲 1 之球員。
 
二、曾登錄 HBL 甲組之球員。
 
三、曾登錄 JHBL 甲組之球員。
 
四、曾登錄 SBL 之球員。
 
五、曾登錄 WSBL之球員。
符合以上資格之球員,不得參賽。
  • 比賽制度:所有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
  • 比賽用球:比賽用球統一為 6 號球。
  •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籃總(FIBA)3x3 籃球 2015 年比賽規則。
  1. 比賽當天上午 7 點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所有比賽隊伍請於12 點以前完成報到。各隊伍可派代表攜全隊證件報到,報到時學生組需攜帶雙證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份證(或健保卡、駕照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 ;社會組需準備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等含身分證字號之證件擇一)。
  2. 各參賽隊伍需於比賽前 10 分鐘至比賽場地,向各場地紀錄台檢錄,檢錄時學生組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證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等,社會組攜帶報到時證件)以利雙方賽前在裁判引導下進行身分驗證;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3. 各隊須依照大會公布之比賽時間出賽,球隊逾時二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以棄權論。
  4. 比賽完後,由勝隊繳交該場賽事紀錄表回競賽組登記該場賽事成績。
  5. 每支球隊最多包括 4 名隊員,其中 3 名為場上隊員,1 名為替補隊員。不得重複比賽隊伍報名,一個人限報名一隊。
  6. 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 1 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延長賽開始時的球權。
  7. 在三分線以內投籃中籃得 2 分;在三分線以外投籃中籃得 3 分;罰球中籃得 1 分。
  • 每場比賽時間:
  1. 「預賽」1 場 8 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 15 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2. 「複賽 16 強」 1 場 8 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8 分或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3. 「決賽/準決賽 4 強」1 場 12 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錶。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啟動計時。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 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4. 延長賽: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延長賽。延長賽由雙方隊伍輪流罰球,由先罰進隊伍獲勝。
  5.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因有球員受傷以及達個人犯規次數,導致場上人數不滿 3 人,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
  6. 採計個人犯規,若個人犯規超過 4 次(不包含 4 次),則將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球隊需立即派候補球員上場,若球隊無後補球員,則該場比賽將棄權。在某隊犯規達到 6 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 9 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判給對方 2 罰球、擁有球權)
  7. 某隊全隊犯規的第 7、第 8 和第 9 次皆是判給對方 2 次罰球。第 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 次罰球和球權;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三分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8.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9. 進攻隊必須在 14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4 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10. 進攻時,持球一方的球員搶到籃板可繼續進攻,但進攻時間不可超逾 14 秒。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括防守隊搶得籃板球、防守隊抄球)均需雙腳退至球權交替線(即三分線)後始可繼續比賽進攻,若是進攻隊得分,則洗球交換球權,進攻方需站至三分線外,防守方則在三分線內。若遇爭球情況發生,則由裁判判定隊伍輪流交換球權。
  11. 採籃下三秒違例規則。
  12.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隊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13. 每隊擁有 1 次 30 秒的暫停,預賽及複賽16強正規時間內皆不停錶,比賽最後1分鐘停錶。決賽、準決賽皆停錶。
  14. 比賽中包括犯規、罰球、違例、球出界、換人等,除了球員受傷、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可停錶(決賽/準決賽一律停錶)。
  15. 在比賽中,一名隊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將被裁判員和比賽召集人取消比賽資格。在這裡特別規定,競賽召集人將取消那些出現暴力行為、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四篇)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一篇第二章)的隊員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有權根據其他球隊成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包括沒參與這些行為的隊員)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
  • 注意事項:
  1.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2. 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3. 請各位選手自行攜帶水或運動飲料,以免發生中暑脫水現象。
  4. 如因天氣、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大會得考量安全問題而將比賽延後、變更或取消,並於活動前兩日公佈於比賽官網。若隊伍因比賽延期不得參賽,將自報名費扣除贈送贈品工本費後退回其餘金額。
  •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
  • 罰則:
  1. 各隊如有不符資格之球員出賽,一經查證或檢舉屬實立即停止該球員之比賽資格。
  2.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之行為發生,立即停止比賽並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 申訴: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比賽時以臨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申訴。
  • 注意事項: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