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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 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7年臺南市議長盃暨球友會長盃

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國人運動習性及本會與友會之交流,並配合政府提倡樂活運動,特別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員李文正、臺南市議員莊玉珠、臺南市議員蔡淑惠、臺南市議員林美燕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球友慢速壘球聯誼會

五、協辦單位:威勝體育用品社

六、比賽日期:106年2月25、26日:公開組、青壯組(含66年次之前)、長春組(含56年次之前)

106年2月19、26日:聯誼甲組、聯誼乙組。(由大會邀請之)

七、比賽組別:1.公開組投手投球高度最低1.82m以上不限高度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

2.青壯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聯誼甲、乙組、青壯組採用公棒比賽<不得使用個人自帶球棒>每場地放置5枝,WTR(威勝體育用品)提供之公棒供各隊使用

長春組投手投球限高1.82m~3.65m,使用金屬、竹、木合格壘球棒,壘距採現有壘球場20米,設第二本壘板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文中A、文中B、中洲、春風、中山壘球場。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十、比賽方式:預賽至少2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

十一、組別資格:由主辦單位決定。

十二、報名辦法:

1.盃賽網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index.aspx?bsid=111626

      2.洽詢電話:呂建德0933-670776。

3.Line 群組請務必加入,以免權益受損(下列超連結只有手機板可以使用)加入  後麻煩明示隊伍名諱,感恩

  公開組:http://line.me/R/ti/g/1nogRhEC-0

  聯誼乙組:http://line.me/R/ti/g/nKgdv1xySg

  聯誼甲組: http://line.me/R/ti/g/m6g7nDa7s4

  長春組: http://line.me/R/ti/g/KU5rkJih51

  青壯組: http://line.me/R/ti/g/21wjDH9SHA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月15日,可更改名單至1月23日中午12點

      5.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三、報名費: 4,000元(含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如無違規賽後無息退還)

十四、保證金退回,請洽0937664688翁建昌先生

十五、匯款帳號 :  京城銀行 東台南分行018220037548 呂建德

十六、獎勵辦法: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十七、領隊會議:

〈1〉日期:106123(星期一)19

〈2〉地點:台南市安平區夜間壘球場(中山球場)

十八、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   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開幕典禮:106年2月25日早上9時30分中山壘球場開幕典禮請每隊至少出席5名,未達人數除紀念品不發放外,每少一人將扣除500元充當比賽經費,謝謝合作

(五)閉幕典禮:106年2月26日賽畢就地舉行,前四名隊伍派1員參加,否則團體名次取消,獎盃不予發放

(六)比賽球棒: 所有組別若發現有變造球棒者,該隊以奪權論。

比賽期間若對對手竹、木棒有變造球棒疑慮時,得於比賽結束前提具保證金   每支疑慮球棒NT2,500元向大會報備,於比賽結束時當場鋸開該支球棒為憑。無變造時NT2,500賠與對方,若有變造情形則持有者依變造球棒處,NT2,500退回異議方。

(七)球衣須有隊名標示且為印刷、燙印於球衣於胸前或背後,與報名表隊名一致。

(八)可報名20位球員,未登錄球員者不得下場比賽。

(九)球員不可跨組跨隊參賽。報名人員重覆如報名抽籤完沒有修改一律刪除

(十)比賽採七局限制,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採跑者滿壘1出局開始比賽。

(十一)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55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計算)。開賽55分鐘後不開新局,以第三出局數時間點決。決賽冠亞軍比賽時間60分鐘。

長春組一局得分到達五分時,應交換攻守。但獲得第五分之打者的所有打點應予承認。

(例):該局已得四分,二、三壘有跑壘員,打者擊出三壘打時,該局得分為六分,最後一局之得分沒有限制。

(十二)預賽採循環賽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與相關總失分之差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5.全部賽程總得分與全部賽程失分,6.抽籤。

(十三)預賽各組第一、二名晉級複賽(依賽制)。

(十四)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決定比賽方式,若己賽滿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己賽一局以上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時間由大會訂定不得異議),若未賽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其保留賽應以原來人員繼續賽完未完成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定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更改,但可使用替補規則)。

(十五)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完整(姓名及號碼),教練或經理應註明球衣號碼,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十六)安全頭盔脫落出局與否:

1.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且投手已投出球。

    b.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c.安全頭盔脫落並造成妨礙守備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

2.比賽中(死球) 取下安全頭盔者 >> -不出局

3.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不出局

a.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b.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c.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4.由裁判員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規則書判定之

 

(十七)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出場詢問。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十九)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可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二十)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二十一)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二十二)投手好球帶(使用好球板)且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皆計好球;投手不得跳躍投球、投球跳躍。

(二十三)長春組在三壘與得分板中央,劃一條不回歸線(封殺線)。

1   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請沿著得分專用引導線(內外側皆可)跑回來踩得分本壘板,跨越不回歸線(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返回三壘。

2   跑壘員越過不回歸線後,觸及得分本壘板前,守方球員先於本壘板(含好球板)上確捕球時被判出局,守方對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作直接觸球行為時不構成出局。

3   一旦越過不回歸線的跑壘員,往三壘返回時再度越過不回歸線時,被判出局。踏錯擊球區之本壘板時,同樣被判出局。

(二十四)本次比賽公開組、青壯組、聯誼甲組、聯誼乙組採用4.5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唯跑者於本壘的滑壘不得故意衝撞守備員,違規者視同出局,由裁判員裁定。

(二十五)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

(二十六) 

(二十七)比賽期間凡是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