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第二屆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排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宗旨: 為促進全國各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學系之交流,並提供畢業系友們一能繼續切磋球技、聯絡感情的平台,藉此重溫和老隊友們並肩作戰的感動,特舉辦此排球比賽。
二、主辦單位: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排球隊。
三、籌辦單位:纖碧爾活動籌備小組。
四、贊助單位:以活動當天秩序冊公布為準。
五、比賽日期: 106年4 月8日至4月9 日
六、比賽地點:新竹市高峰國小高峰館。
七、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2 月28日中午 12 點前報名截止。
2.報名處:
a.活動總召-曾百功 聯絡電話:0917-607867
b.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至BSaiLa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636)進行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前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參賽,並由候補隊伍遞補,不得異議
c.報名費用:
校友男子組、校友女子組每隊4000元,含500元保證金
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
請將報名表完整填妥後並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費轉帳至
戶名:曾百功
郵局代號:700
郵局帳號:0001756-0452979
繳費後請將匯款人姓名或匯款帳號後五碼於報名網站填妥,以利大會核對款項,繳費及報名表皆完成才算報名成功,除大會無故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3.競賽分組:
校友男子組 報名上限為16隊
校友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8隊
大會將依照最終報名隊伍數,進行比賽隊伍數調整
八、參賽資格:
1. 全國各大專院校生物暨相關科系及其相關研究所之畢業校友以校系為單位皆可共同組隊參加
2. 報名應備文件:各隊應於報名截止前備妥所有參賽人員之相關學籍證明文件(以畢業證書為主,拍照或掃描皆可,若無畢業證書者可以其他能證明校友身份之文件代替),並私訊至FB【全國大專生物暨相關科系校友盃】粉絲專頁,由主辦單位確認所有參賽人員之校友身份後才算報名完成
3. 報名隊名:一律以校名 + 系名為主,例:中興生科
4每校系報名先以一隊為主,視最終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是否開放增加每校系可報名隊伍數
5.隊伍組成:每位選手限報名一隊,每隊至多報名18名球員,每場比賽至多登錄12名球員。
九、競賽方法:
若達隊報名上限,則賽制如下:
1. 預賽採四隊循環賽制,取二名晉級複決賽,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複決賽之籤表以預賽之對戰成績決定。(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以0:25負兩局於對手,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如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未達報名上限,則大會另制定賽程,於賽前公佈在活動官網。
2. 本次所有賽事於高峰國小體育館內進行比賽。
3 本次活動採用2015-2016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4.比賽制度:
a.預賽:不實施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兩局制,兩局各25分,duece上限為30分,採取落地得分制,以最終總得失分比做為預賽分組名次之依據;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每次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b.複決賽:保留賽前練習三分鐘,採取三局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及各局六次換人權利。
5.比賽抽籤: 3月4日由大會進行抽籤。3月6日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6.本次室內比賽採用Mikasa MVA 300。
十、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完成登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參加比賽隊員應著同顏色,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上衣,自由球員需與其他隊員顯著不同,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並攜帶正式文件如身分證、畢業證書以備查驗。
3.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開會決議
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正式文件。
7.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十一、一般規定:
1.賽後優勝單位於現場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獎勵:
校友男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若報名隊數未達16隊上限,則獎勵辦法另行訂定。
校友女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
※若報名隊數未達8隊上限,則獎勵辦法另行訂定。
十三、申訴:
1.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 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申訴以大會、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十四、附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項。
十五、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