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6年全國法律系校友盃排球邀請賽
一、宗旨:提倡運動健身概念,促進各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校友間彼此交流,特舉辦本邀請賽。
二、主辦人:柏仙妮、許鼎正、王辰丰、王俊賀。
三、協辦單位: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四、比賽時間:民國106年1月21日(六):男子組、女子組。
1月22日(日):男子組、混排組。
五、比賽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體育館。
六、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開放隊數 8 隊,額滿為止,每隊報名球員以12名為限。
(二)女子組:開放隊數 4 隊,額滿為止,每隊報名球員以12名為限。
(三)混排組:開放隊數 6 隊,額滿為止,每隊報名球員以12名為限。
七、參賽球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畢業校友。(請檢附畢業證明文件)
(二)曾參加大法盃、北法盃或全法盃,且未具法律系、所在學身分者(不含受邀請參賽之非法律系隊伍)。(請檢附相關盃賽報名證明)
(三)具前二款資格球員之配偶或伴侶(性別不限)。(配偶請檢附身分證、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伴侶請檢附有積極作為之照片)
註:以上證明文件於比賽當日檢錄時出示即可,報名時無須檢附。
八、比賽規定:
(一)採三局兩勝制,每隊每局得暫停兩次,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二)混排組每隊至多2位男性球員同時上場,男性球員不得於3米線內起跳攻擊及意圖針對女性球員擊球為攔網動作。
(三)倘因故致場上球員不滿六人,經對手同意得繼續比賽,否則即沒收該場比賽。
(四)循環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如同組隊伍積分相等時,以各隊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大者為勝。再相等時,則以各隊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大者為勝。若再相等,二隊時以對戰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擲骰子,點數大者為勝。隊伍棄權,或不符大會規定遭取消資格時,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均不予計算。
(五)本屆比賽未聘請裁判,請各參賽隊伍指派隨隊裁判,依賽程表所定時程攜哨裁判。另本邀請賽係以畢業校友間彼此交流為宗旨,請各位體諒隨隊裁判的辛勞,儘量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發生無法裁判的爭議球,就以擲筊杯來判定,將一切交給神明決定吧!
(六)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本次比賽規則採FIVB OFFICIAL VOLLEYBALL RULES 2015-2016。
九、報名時間:106年1月7日(六)0時起至106年1月13日(五)23:59時截止。
十、報名費用及手續:
(一)男子組:每隊新臺幣1,200元整(毋須保證金)。
女子組:每隊新臺幣800元整(毋須保證金)。
混排組:每隊新臺幣700元整(毋須保證金)。
(二)本次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欲報名之隊伍至盃賽網「106年全國法律系校友盃排球邀請賽」頁面報名!另未於106/1/15(日)前繳交報名費用隊伍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費繳交方式:
匯款或劃撥:中華郵政(代碼 700)
帳號:0001787 0616659
戶名:王俊賀
註:匯款後,請利用盃賽網「我的隊伍」頁面回覆「匯款資訊」功能回報。
十一、賽程排定:由大會代為抽籤後公布。
十二、獎金:各組冠軍獎金新臺幣700元整、亞軍新臺幣300元整。
十三、附則: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隊伍遲到十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各組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表定首場賽程時間20分鐘前,攜帶參賽證明文件至服務台報到,檢錄完成即可將相關證明文件攜回。
(二)參賽隊伍應穿著相同顏色之球衣,球衣胸前及背後應有明顯且不掉落之號碼,自由球員應穿著明顯不同顏色之球衣。
(三)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但若開賽後則恕不受理。
(四)由於大會工作人員有限,請各隊比賽隊伍於比賽時自行指派一名人員翻計分牌。
(五)本次比賽將不會為各位球員投保意外險,若有需要者煩請自行投保。
十五、主辦單位報名聯絡人:王俊賀0988635836許鼎正097575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