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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高雄醫學大學106年度  球友盃 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增進友誼及團隊合作之精神。

二、比賽日期:106年6月23日 ~ 6月25日(星期五 ~ 日),共計3 天 。

三、比賽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排球A、B場及風雨球場

四、指導單位: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五、主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

六、協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

七、 組   別: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依照下列規定組隊參加。

1、  社會男女組得自由報名參加。

2、  大專男女組:

限105學年度在校男女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參加亦可跨校報名,並與下述無違反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大專組】:(體育保送生)

  1. 曾就讀大專院校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
  2. 曾經「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3. 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4. 曾具社會甲組(企業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球員資格者。
  5. 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各級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青、亞青少),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 不涉上述1至4項者,得參加大專組。
  6. 前述「曾經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

九、報名辦法:

請至BSaiLa線上報名系統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685 (2017高醫球友盃),報名完成之隊伍不須先繳費,待公布確認需匯款隊伍在匯款截止日期前,再完成匯款。若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由候補隊伍進行遞補。

  1. 報名時間:3月01日(星期六)至4月30日(星期日)下午6點止。
  2. 正取名單公布:4月30日(星期日)晚上9點。
  3. 繳費日期:5月1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日)下午6點止。
  4. 候補名單公布:5月7號(星期日)晚上9點。
  5. 候補隊伍繳費日期:5月8日(星期一)至5月14日(星期日)下午6點止。
  6. 報名費:   
  • 社會組 每隊新台幣2000元
  • 大專組 每隊新台幣1500元

    (內含保證金500元,無棄賽且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

    劃撥帳號:

    郵局代號:700 局號 0041721 帳號0023044

    戶名:高雄醫學大學排球社翁佩詒

  • 以郵政劃撥或轉帳方式繳費,繳費後請至盃賽網之匯款資訊填寫匯款資料,經大會確認後,即算完成報名  手續。

  【盃賽網之匯款資訊:線上報名 => 我的隊伍 => 匯款資訊】                                 

 十、領隊會議與抽籤日期:

105年05月27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假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第一教學大樓一樓109教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規則:

  1. 本賽制為四人制,報名人數可到四至八人(含隊長)。
  2. 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最先獲得25分且至少領先對手2分的隊伍為勝(最多至31分);決勝局先獲得15分者得勝,Deuce至分出勝負。
  3. 每隊每局有兩次30秒暫停。
  4. 不可採用自由球員。
  5. 發球需輪轉,可站固定位置,無前後排及吊球限制,每局 最多4次替補,替補方法依據最新排球規則之規定(採一對一替換)。
  6. 若賽程遇雨影響甚大,每局改為15分,第三局決勝局deuce至21分。(詳細雨備賽程時間會提早公布,是否採用雨備賽程,大會將評估天候狀況於當日宣布)
  7. 本比賽除上述規則外,其餘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二、獎    勵:

  • 每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 社會組: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
  • 大專組: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十三、比賽用球:

  • MIKASA MVR-290  #5  螺旋標準膠皮纏紗

十四、報名規則:

  1. 每一位球員每組別限報名一隊。若重複報名時,該球員則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2. 因大會賽務之安排,社會組報名隊伍數以16隊為上限,大專組報名隊伍以10隊為上限。(各組報名隊伍數若少於4隊則取消該組之賽程)
  3. 名單更改:限於報名截止前於盃賽往更改或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修正,否則將不予出賽,不得異議。
  4. 通知候補隊伍繳費日期至514日。
  5. 每隊比賽結束後,需各派出一人作為隨隊裁判。判完應判場次,即退還500元保證金。
  6. 公布確認需匯款隊伍在匯款截止日期前,須完成匯款。若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由候補隊伍進行遞補。
  7. 大專組需填寫"學校及學號" 以提供大會進行檢錄。

十五、運動員須知:

  1. 逾開賽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2. 大專選手應隨身攜帶學生證 正本並需有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之證明。(遺失者應帶在學證明)、應屆畢業生若學生證已繳回,應帶畢業證書社會組選手應攜帶有照片的證件(僅身分證、護照或駕照)以供查驗。
  3. 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不含跨組) ,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4. 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 10 分鐘前至比賽場地旁紀錄台檢錄球員名單,否則不予出賽。
  5. 比賽過程中,如有非名單內球員上場,對方隊長可提出申訴並請大會賽務組人員確認身分,若證實為非名單內球員,則沒收該比賽。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6. 大會有權要求球員出示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如附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等)。
  7. 申訴:
  • 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 資格問題參照規程第八點之參賽資格
  • 每場比賽如有異議,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8.各隊隊長應在球衣胸前標誌隊長槓以利辨識,比賽進行中,除場內隊長外,其餘隊職員不得質詢。

      9.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且須有背號,否則不予出賽。

     10.自動棄權:各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

     11.大會不提供防護站,僅在服務台提供非食用冰塊,傷勢嚴重者請直接往高醫急診。

十六、退費機制:

       1. 繳費完成後,參賽隊伍若因故無法參加,將按照以下退費機制退費:

           A. 於 2017 年 5 月 25 日 23:59 前提出申請者,僅可退全額費用百分之五十,並須再扣除 50 元(匯款手續費  及行政費用)。

           B. 於2017 年 5 月 26 日 00:00 後提出申請者,一律不退費。

          ※申請退賽的隊伍於主辦單位確認後即失去參賽資格※

       2. 欲退費之隊伍,請派代表寄信至 reina851122@gmail.com進行登記,內容須提供報名組別、隊伍名稱、聯絡電話,並附上須退款帳戶資料 (統一            提供郵局帳戶存摺影本),確認參賽隊伍資料符合後,將於一周後辦理退款。

       3. 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 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              全額報名費。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