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06年運動i臺灣計畫-外埔區社區桌球聯誼賽活動
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運動i臺灣計畫辦理。
二、 宗 旨:本計畫願景在於「自發、樂活、愛運動」,其中「自發」為強化國
人自發性、自主性的規律運動習慣;「樂活」為讓運動結合生活及
文化,發展地方性的特色運動;「愛運動」為培養國人運動興趣,
使國人從為個人健康而運動,提升為愛好運動而運動。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外埔區體育會
五、 協辦單位:外埔區公所、外埔區各社區發展協會、外埔區各國民中、小學
六、 承辦單位:外埔區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七、 競賽日期、時間、地點:
(一)競賽日期:106年4月8日(星期六)
(二)開幕典禮:早上08:00開始進行
(三)競賽地點:外埔國中 宏德館
(四) 競賽時間:早上08:30開始進行
八、 桌球運動聯誼組別:
雙打賽<僅限設籍於外埔區參加>
(一)夫妻組:任一人設籍於外埔區,僅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
(二)親子組:須為祖父(母)、父(母)、子(女)搭配之組合。任一人設
籍於外埔區,僅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
(三)百歲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10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40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四)百一歲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11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40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五) 百二歲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12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40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六) 百三歲組:2人年齡相加需大於130歲(每位球員最低年齡需50歲),
僅限設籍於外埔區。
團體賽
(一) 團體組:A.社會男子組(3單2雙,單雙不可重複)
B.社會女子組(2單1雙,單雙不可重複)
甲安埔地區公私立機關、贊助商及民間社團等正式職、員工,
以服務機關或公司(工廠)為單位,得組隊參賽。
九、比賽制度:
(一)本次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5年最新修訂之規則。
(二)本次賽會賽制,視各社區報名隊數而定。
(三)雙打各組男女不拘,每人限報1組。團體賽禁止跨性別報名。
(四)親子組須直系二等親以內(例:祖父搭配孫子)。
(五)所有組別均取前四名,進入全市總決賽。
(六)採用DHS賽頂40+白色比賽球(ABS材質)。
(七)本會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八) 各組報名隊數不足4隊時,則取消該組賽事。
十、報名:本聯誼活動不收報名費,報名細則逕洽盃賽網。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index.aspx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點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如有問題請洽總幹事
葉先生0988-520731。
(三)抽籤: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不得異議。
十一、獎勵:雙打賽錄取前3名頒發獎盃每人1座,團體賽錄取前3名
頒發獎盃1座。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均由本區體育會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活動意外險。
十三、競賽附則:
(一) 各組選手必須攜帶能證明身份之有效證件(須有照片),以備查核; 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二) 應按預定比賽時間提前一小時到場,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未出場者則視同棄權。
(三) 選手本人保證身心健康,志願參加比賽,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願負全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報名截止後,不接受更改球員名單。
十四、申訴方式: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雙包案時,由當事球員向大會表示 其所屬球隊,否則裁定以第一次被排上名單之球隊為所屬球隊,球員不得異議。
(三)合法之申訴,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 證金壹仟元,抗議成立時退還,否則由大會充作獎品費。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裁定為終結, 不得再訴。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