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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09學年度桌球、羽球、網球系際盃
競賽章程
東吳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桌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本校桌球運動風氣,將賽程分兩階段實施,以擴大推廣運動人口,培植有潛力的學生,提升運動競賽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同學之情誼。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桌球代表隊、乒乓球社、桌球社。
 
四、參加資格:本校正式註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博班之學生。
 
五、報名辦法:(第二階段)
甲、 時間:於上學期第一階段報名之學系保留名單,如需替換成員請於領隊會議時出席並告知原因;新報名之學系請於110年4月16日(五)17:00前完成線上報名。
乙、 採混合團體賽:每隊報名至少5男5女,以系為單位,至多報名2隊。
丙、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10年4月27日(二)12:20。地點:綜合大樓B405教室。
(二)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六、比賽地點:第二階段分區預賽:兩校區桌球室。決賽:外雙溪校區桌球室。
 
七、比賽日期:
甲、 第一階段(已於第一學期完成)名次如下:第一名法律系B隊9分、第二名法律系A隊7分、第三名日文系5分、第四名中文系4分。其餘未進入決賽之隊伍積分為2分)。
乙、 第二階段
預賽:分城中、雙溪校區110年5月17~19日(一至三)下午06:00起舉行。
決賽:兩校區預賽前兩名進行決賽,110年5月20日(四)下午06:00起舉行。
※第一階段沒有報名參賽隊伍,可報名第二階段賽事,但第一階段積分零分計算。
 
比賽制度:
甲、 採兩階段積分賽。兩校區﹙城中、雙溪校區﹚先採分區預賽,取前兩名進入決賽
乙、 採男女混合組隊比賽。
丙、 採分組循環制,循環賽計分方法:(一)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算,分組以積分高者為勝。(二)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
1.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
2.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球隊之相關球賽商率,依以下順序:
(1)(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2)(總得分)/(總失分)之商大者為勝,再相同時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勝負。
丁、 積分制度:決賽前四名積分: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其餘未進入決賽之隊伍積分為2分。兩階段積分賽加總,分數最高者為優勝,依序遞減至2~4名。
 
九、比賽辦法:
甲、 比賽採五點制,每點5局3勝,5點均賽完不得輪空,且不得重覆出賽。
乙、 第一階段各點順序:1.男單2.女雙 3.混雙4.女單5.男雙。*每一場比賽至少排定3位新生出賽,否則該場棄權。
丙、 第二階段各點順序:1.男單2.女雙 3.混雙4.女單5.男雙。
丁、 男生不夠的點,可由女生代替,唯男生不得代女生的點。
※第二階段報名不受3位新生(109學年入學)出賽之限制。
 
十、比賽細則:
甲、 參賽隊伍應按主辦單位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提送出賽名單。若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
乙、 參賽選手自備球拍與學生證以備查驗。
丙、 參賽者必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否則不准出賽。
 
十一、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用球。
 
十三、獎勵:第二階段取前四名頒發錦旗;兩階段積分賽加總,分數最高者為優勝,依序遞減至2~4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總錦標。
 
十四、爭議:凡對比賽規則、賽程、球員身份不明等爭議,應於事件當場由隊長向大會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十五、罰則:
一、 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或積分。
二、 參賽者(或單位)在比賽期間,如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取消該比賽資格及已得之名次外,並報請學校議處。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
 
東吳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羽球賽競賽辦法
一、 宗    旨:為提倡本校羽球運動風氣暨增進學生之情誼交流。
 
二、 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 協辦單位:羽球代表隊。
 
四、 比賽日期:110年5月23日(星期日)
 
五、 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體育館。
 
六、 參加資格:本校本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交流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 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五)17:00止。
(二)地點:採網路報名,至體育室網頁/最新消息/活動訊息,點選連結報名。
(三)以系為單位,每系限報一隊參加。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外雙溪校區:110年4月30日(星期五) 12:20於綜合大樓B405教室。
(二)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九、比賽辦法: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各分組取前二名進入複賽。分組比賽中每勝一場得積分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零分。各隊勝負以積分高低決定,積分高者勝出。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者為勝,三隊積分相同時,以相關隊伍之勝負商決定勝負。
(三)每場比賽採五點單雙打制,先勝三點即停止比賽,其順序為:1.男單2.混雙3.女單4. 男雙5. 女雙,選手不得重覆出賽,一、二、三點均須出賽,不得排空點,如有輪空點,以全場棄權論。
(四)男生不夠的點,可由女生代替,唯男生不得代女生的點。
 
十、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印行之羽球規則,計分方式採單局落地記分21分制,任一方獲得11分時雙方交換場地,20分平手採Deuce制決勝,任一方領先勝差2分時獲勝,29分平手時,先得30分者獲勝。
(二)比賽用球:採用羽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球。
 
十一、獎勵辦法:取前四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
 
十二、附則:
       (一)參加人員應按大會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球員應穿著運動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二)體育室舉辦本次系際盃活動,基於「人員/安全管理」、「活動安排、聯繫」等目的,需取得參加者的系級、學號、姓名及電話,以在本次活動期間進行名單建檔、活動聯繫、優勝公告等事宜。參加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可能影響活動之安排、聯繫。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東吳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網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本校網球運動風氣暨增進學生之情誼交流。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網球代表隊
 
四、比賽日期:110年5月3日至110年5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如賽程因故順延至5月8日(星期六)09:00~21:30。
 
五、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網球場。
 
六、參加資格:本校本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交流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五)17:00止。
(二)地點:採網路報名,請至體育室網頁/最新消息/活動訊息,點選連結報名。
(三)以系為單位,每系均可報名1.單打、2.雙打、3.混雙,且可重複報名。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10年4月28日(星期三) 12:20於綜合大樓B405教室。
(二)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九、比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取前四名(預賽成績保留),決賽四組亦為循環賽。
(二)以系為單位分1.單打、2.雙打、3.混雙(均可重複報名) 
(三)計分辦法:1.單打、2.雙打、3.混雙均採六局No-Ad制,局數六平時,進入
                搶七。
 
十、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印行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Slazenger牌比賽球。
 
十一、獎勵辦法:各組取前三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
 
十二、爭    議:凡對球員身份規則及規程等不明之爭議應於賽前當場向大會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十三、附則:
(一)參加人員應著運動服裝按大會排定之賽程出賽,並持學生證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二)如遇雨天,仍應按時報到,由大會裁定延後或照常比賽。
(三)體育室舉辦本次系際盃活動,基於「人員/安全管理」、「活動安排、聯繫」等目的,需取得參加者的系級、學號、姓名及電話,以在本次活動期間進行名單建檔、活動聯繫、優勝公告等事宜。參加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可能影響活動之安排、聯繫。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