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澎湖縣106年第五屆「飛躍銀河盃」全國觀光沙灘排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
(一)發展澎湖地方運動休閒及觀光產業。
(二)提昇基層沙灘排球水準,培養休閒與正當體育風氣,提昇及享受生活品質。
(三)為擴展澎湖各海岸沙灘知名度,特規劃此全國比賽,提供澎湖縣及國內外選手與觀
眾,一同蒞臨澎湖隘門沙灘比賽並觀光旅遊澎湖之美。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承辦單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銀河娛樂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排球委員會、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隘門金沙灘、澎湖縣湖西
鄉公所、沿著菊島旅行網站、法利爾科技公司、愛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宏昇視
聽工程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CONTI)、日昇租車行
打不溜立方兔 X 排球 、台中市倫理同濟會、柏吉倫運動設計、媽吉旅遊、原豆咖
啡工坊、弗洛伊得音樂‧廚房、京晁銅盤烤肉、澎湖逛逛旅行社、御品家食品行、
吉星租車行、飛龍租車行、光明商號、澎湖鮮茶道、艾卡卜(I-Cup)、極光運動休
閒服飾、小妞干貝醬、村長的家民宿、崇琳珊瑚、好鄰居租書坊。
六、比賽日期:106年6月9日至11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湖西鄉 --- 隘門沙灘排球場
八、比賽組別:※不得跨組參賽
(一)公開男子組(二人制):網高243公分,隊伍上限20隊。年齡不限,歡迎國
內外有興趣及優秀社會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採自由組隊報名)
(二)公開女子組(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20隊。年齡不限,歡迎國
內外有興趣及優秀社會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採自由組隊報名)
(三)推廣休閒組(三人制):網高230公分,隊伍上限16隊。(至少1女生在上)限
含高中(職)以上均可報名參賽,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
別,甲組選手包含:國家各組代表隊、大專院校一級球隊、高中(職)甲組、
體保生。
(四) 長青休閒組 (三人制) :網高230公分,年齡限制男需40歲及女35歲以上,隊伍
上限8隊。(至少1女生在場上)
(五) 國中男子甲組 (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
生)
(六) 國中女子甲組 (二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
生)
(七)國中混合乙組(三人制):網高224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
畢業生,至少一女生在場上) 甲組之選手不得報該組別,甲組選手包含:國
家各級代表隊、室、沙排國中甲組之球隊。
(八)國小混合組(四人制):網高200公分,隊伍上限12隊。(限在校生含應屆畢業
生)(至少一女生在場上)
※推廣、長青休閒組報名均可報4名,每場出賽限3名(至少1女生在場上)
※公開組、推廣休閒組及國中甲組需上傳2吋證件照片,以利製作選手證。
九、比賽服裝規定:
1、公開組及國中甲組:以泳裝為主。男選手為背心及泳褲、若女選手依規定正式
比賽之服裝穿著兩截式泳裝(泳褲為三角形)比賽者,球衣隊名及號碼須容易識別
(號碼1-2號)。(若球衣隊伍名稱與報名表不符,請於報名表上註記) 。
2、推廣、長青休閒組及國中(小)混合組:服裝短袖(褲)為主須一致,球衣號碼須容
易識別(號碼1-4號)。
十、比賽規則:依據最新國際沙灘排球規則實施(2015~2016)。
十一、比賽制度: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二)公開組及國中甲組採三局二勝制(第一、二局為21分、分數和達七的倍數則交換場
地繼續比賽,第三局為15分,每局須領先2分為勝,無得分上限)。
(三)推廣、長青休閒組與國中(小)混合組:1.預賽採單局21分制、於領先達11分則交換場地繼
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上
限為25分)。
2.決賽採用單局25分制,於領先達13分則交換場地
繼續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須領先2分為勝,
上限為30分)。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沙灘排球比賽用球。
十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14日(星期五)18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報名人數:1.每人限報1隊(不得跨組)
2.可列教練一人。
(三)報 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709 (BSaiLa盃賽網)
登錄報名資料及收到報名費用後即完成報名。
1.填寫報名資料後列印並連同報名費及保證金,以現金袋號郵寄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3之14號 胡毅中先生收)。
※(若寄送過程中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若有問題請洽 競賽組-組長林致彣 0912-779496 活動組-組長 陳景豪 0975-931792
2.轉帳方式:
轉帳帳號: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報名費用: 1.公開組3000元整(含500元保證金)(提供選手場地險、紀念衣/品及選手之
夜)。
2.推廣、長青休閒組保證金500元整。
3.國中、小免收保證金(均贈送選手紀念衣)。
※公開組未到達比賽之隊伍大會將紀念衣以郵局包裹方式寄出;報名費用(含保證金)無法退還,請見諒。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參賽,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告知主辦單位,不予扣除費用,報名截止日後告知將扣除必要支出(行政費、選手之夜、紀念衣/品等費用),餘款退還。
※保證金於該隊所有賽程結束(含需參加開幕典禮)後自行至大會退還。
十四、抽籤方式:
皆採用報名系統線上抽籤:106年5月16日12時至17日12時止,未抽籤之球隊系統將
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106年6月8日(星期四)19時於縣立體育館 會議室舉行。
十六、開幕典禮:106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 隘門沙灘排球場舉行。
(請參賽隊伍準時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國中、小未參
加開幕典禮將不贈送紀念衣)
十七、比賽計分及名次判定:(預賽採用分組循環,決賽採用單淘汰)
1. 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以積
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
Y(負分總數) |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
B(負局總數) |
2.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淘
汰賽時將直接落入敗部,並依大會規定予以懲處。
3.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
保留並給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八、獎 勵:
各組錄取名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三隊取一名、四至六隊取二名、七至九隊取三名、十至十三隊取四名、十四隊~十八隊取五名、十九隊以上取六名。
(一)公開男(女)子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其餘各名次則頒發優勝獎盃及獎品。
第一名18,000元、第二名12,000元、第三名6,000元。
(報名隊數未滿9隊,獎金減半;未滿5隊獎金取消)
(二)推廣休閒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國中甲組及國中(小)混合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其餘各名次頒發獎狀及
獎品。
十九、申訴:
(一)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於該比賽賽完30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二十、附則:
(一)公開男女、推廣休閒及國中甲組:第一場出賽時需攜帶選手證至大會檢錄處檢錄,往後的
每場出賽時只需攜帶選手證至各記錄台即可。
長青休閒組、國中乙組、國小混合組:檢錄時請攜帶有相片之證件,以便查驗。
(二)每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跨組報名。
(三)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
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將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五)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
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二十一、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二十二、本辦法依據:澎排中字第1060003101號函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