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新竹市106年度市長盃排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 主 旨:
(一) 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及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選拔106年全國運動會新竹市代表隊。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五、 比賽日期:
項次 | 組別 | 比賽日期 | 地點 |
一 | 全運會代表隊選拔 | 4月16日(日)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二 | 社會女子組 | 4月22~23日 | |
三 | 社會男子組 | 5月6日~7日 | |
四 | 學生組、教職員組 | 5月22~27日 |
六、 競賽規程:組別及參加資格:
組別 | 報名資格 | 場地規格 | 網高 | 比賽用球 |
小五男童組 | 本市各小學五年級在學學生 | 16*8公尺 | 1.90M | conti 3號膠球 |
小五女童組 | 1.80M | |||
小六男童組 | 本市各小學六年級在學學生 | 2.00M | conti 4號膠球 | |
小六女童組 | 1.90M | |||
國中男生組 | 本市各中學國中在學學生 | 18*9公尺 | 2.35M | MICASA MVA200 |
國中女生組 | 2.20M | |||
高中男子組 | 本市各中學高中在學學生 | 2.43M | ||
高中女子組 | 2.24M | |||
教職員組 | 本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可跨校組隊(組成及規則另訂) | 2.20M | ||
社會男子組 | 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組隊報名參加(詳細報名規定請詳閱報名手續),報名費2500元。 | 2.43M | ||
社會女子組 | 2.24M | |||
選拔組(男) | 15歲以上(民國91年10月21日前生)且於新竹市設籍連續達三年者(103年9月以前設籍)以個人名義報名。 請詳閱「中華民國106年全國運動會排球(室內、沙灘)項目資格賽競賽規程」相關規定。 | 2.43M | ||
選拔組(女) | 2.24M | |||
註: 1. 學生組每校每組至多可報二隊,如高中組報名未超過二隊,則與社會組合併。 2. 報名參加全運會選拔者仍可參加一般組球隊組。 3. 為鼓勵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踴躍報名且服膺市長盃補助精神,社會組球隊成員需受限制。 4. 新竹市市民或機關團體(球員戶籍屬新竹市或為新竹市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機關、公司行號之員工,出賽時需攜帶相關證明) |
七、 報名手續:
(一) 社會男、女選拔組
1.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星期五)16:00前至google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I4OmhWZBj2bYHp4VRLt34uFqE3dxWQCVICdbJJq88twZ0Sw/viewform?usp=sf_link
填妥報名表。
2. 最近3個月2吋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檔名為選手姓名,郵件主旨:106年全國運動會新竹市室內排球男子(、女子、沙灘排球男子、女子)代表隊選拔,E-mail至承辦人信箱:tiger.td10072@gmail.com選拔標準及測驗項目請詳閱附件。
(二) 國小組、國、高中組、教職員組:
106年5月3日(星期三)前連結至google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mDmXAKDvgmbTttMVz3h--lK4MTb-Dtepcel3rLSM_zIXtoA/viewform?c=0&w=1
填妥報名表。聯絡電話:5626909-203或0920891169。
(三) 社會組:
1.於106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8:00~4月2日(星期日)晚上24:00至「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進行網路登錄,填妥相關資訊。因考慮新竹市政府
規定及場地限制,本次賽事分兩階段報名,並限定社會男子組至多16隊,社會
女子組至多16隊。
2.第一階段登陸:
(1)時間:3月27日上午8:00~3月28日中午12:00。
(2)對象:全隊隊員皆為本市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均可登錄,由本委員
會審查。第一階段完成登錄隊伍請於3月28日上午11:00前將參加隊員之證
件(身分證、市民卡、公司識別證、學生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
(tiger.td10072@gmail.com或電話0920891169)告知主辦單位。若未能提供相關
證明者將視為登錄未成功。
(3)各校、機關限制各組至多可登錄二隊,各校校隊、系隊將視為同一校所屬,受
報名兩隊限制。但至第二階段登錄時則不受此限制。
(4)若第一階段未登錄成功之球隊仍可於第二階段登錄。
3.第二階段登錄:
時間:3月28日中午13:00~4月2日24:00
對象:隊員中包含本市市民、學校、大專院校或機關團體者均可登錄。
4.完成網路登錄手續後(後補隊伍暫時免匯款,待主辦單位通知後再行匯款)請於4
月2日(星期日)24:00前將報名費2500元匯款或轉帳至本會指定帳戶(013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075500143207),並於完成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帳號末五碼於盃賽網
網站繳款資料上登錄告知主辦單位或以電子郵件(alefx0302@hotmail.com)方式
告知主辦單位,恕不接受現金或現場繳交。
5.於匯款時間截止前尚未完成匯款動作者將視為未完成報名,由候補隊伍遞補。
6.確定參賽隊伍名單將隨時更新於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243397370771及「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
八、抽籤會議:
(一) 學生組: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假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會議室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 社會組: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假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會議室舉行,未出席抽籤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九、全國運動會排球選手遴選委員暨選拔會議:
(一) 106年全國運動會新竹市男、女代表隊將各選出:室內排球男、女選手人數各以12名為限、沙灘排球男、女選手每縣市至多以2組(4人)(每組2人)為限。
(二) 新竹市代表隊隊職員將由本委員會於會議中指派領隊、教練及管理各1人。
(三) 選拔委員:國立清華大學葉煌典教授、何錫熙教授、黃榮宗教授、國立交通大學李建毅教授、南寮國小何信霆老師、新豐國小雷博盛老師。
(四) 選拔日期:106年4月17日(日)9:00~11:00,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高峰館。
(五) 選拔會議:106年4月17日(日)11:00,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學務處。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公佈之六人制、五年級六人制排球規則。
*國小組五、六年級排球規則請參閱最新版排球規則附件(國小組比賽無自由球員之設置)
*教職員組特殊規定:
1.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僅限一隊。
2.每一隊場上球員至少有2名女性隊員。
十一、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
社會組賽事,視報名隊伍多寡調整局數或分數,以加快比賽節奏。
十二、 循環賽計分法:
(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一)名次判定: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如遇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其商數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勝局總數除以負局總數其商高者為勝,如再相等,只二隊時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三、比賽用球:國小五年級採用Conti3號彩色膠球。
國小六年級採用Cont4號彩色膠球。
國、高中組、社會組、教職員組採用MICASA MVA200
十四、注意事項:
(一) 每一球員於各組只得參加一隊,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二隊),如不屬同一隊,則該球員屬於第一次出場比之球隊。
(二) 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有明顯號碼(1~18號),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三) 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十五、申 訴:
(一)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三)
十三、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失責的教練將呈報所屬有關單位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獎懲委員會辦理。
十四、 比賽經費:活動經費概算如附件,由市府核撥,不足部分由大會籌募。
十五、 獎勵:依照新竹市體育會統一訂定獎勵辦法辦理。
(一)社會男、女子組承下表所列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給予獎杯:
報名隊數 | 4隊(含)以下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不獎勵 | 3隊 | 4隊 |
(二) 中小學各組及教職員組依報名隊數取優勝隊數由市府頒發獎狀及獎杯。
報名隊數 | 4隊(含)以下 | 5隊 | 6隊以上 |
優勝隊數 | 不獎勵 | 3隊 | 4隊 |
(三) 中小學各組及男女教職員組指導老師依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四) 辦理本次活動之工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敘獎。
十六、 凡參加本次賽事之工作人員、裁判及各校參與本項賽事之領隊、教練、球員給予公假參加比賽及相關會議。
十七、 本計畫經新竹市政府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