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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立東華大學體育週羽球競賽
競賽章程
2017國立東華大學體育週羽球競賽
 
一、主    旨:增進本校教職員生羽球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互動,情感交流,普及校園羽球運動風氣,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 
 
四、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隊。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4月20日(星期四)至 04月21日(星期五)。
                            教職員工組預計比賽日期為04月20日(星期四) 19:00。
                            學生組預計比賽日期為04月20日(星期四)至04月21日(星期五) 19:00。
 
六、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 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一)一般團體混合組:(限同單位/系所之師生)(限24隊)
(二)公開團體混合組:(不限單位/系所之師生)(限12隊)
(三)教 職 員  組:(不限單位/系所之教職員與眷屬)
                                  1.男子雙打。(限12隊)
                                  2.女子雙打。(限12隊)
                                  3.男女混合雙打。(限12隊)
 
八、參賽資格:
(一)一般組與公開組每人各限報一隊。
(二)凡任職本校教職員警工與眷屬,均可報名參加(請於報名表加蓋單位證明章)。
(三)本校學生需完成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並具有在學學籍,始得報名參加。
(四)本校體育相關科系之學生限參加公開組。
 
 
九、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728
(二)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13日(星期一)09:00至04月11日(星期二)晚上23點止(以報名系統時間為準)
(三)報名費用:
        1.團體組每隊新台幣壹仟元($1000元TWD)。
        2.教職員雙打每隊新台幣參佰元($300元TWD)。
(四)繳費方式:
        1.現金繳費。
        2.繳費日期:106年04月14日 星期五,晚上19:10~19:30。
        3.繳費地點:體育館會議室。
 
十、領隊暨抽籤會議:
(一)參賽球員名單確認時間:106年04月14日 星期五,20:00~20:30。
(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替換球員,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最終需經大會審核同意,方得更換。
(三)參賽球員需先完成繳費,始得參加抽籤,未完成繳費者視為放棄參賽。
(四)抽籤時間:106年04月14日 星期四,晚上20:30。
(五)抽籤地點:體育館會議室。
(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各隊不得異議。
(七)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核認證之羽球。
 
十二、比賽辦法:
1.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定規則)。
2.團體賽組與教職員組皆採新制25分單局(不加分)定勝負,13分時交換場邊。
3.團體賽
(1)每隊限報8人,點數中間不可輪空,若有空點,只可排於第三點,每人不可兼點。
(2)團體賽每單位至多報名3隊,球員不可跨隊重複報名。
(3)預賽採總積分制。比賽依序採男雙、女雙、混雙三點,均需打滿三點
(4)該隊空點之計分,以0:25計。
(5)決賽採勝點制,先勝兩點者獲勝。
4.各參賽組別若不足3隊/組時,則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單場總得分高者獲勝,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為勝。
(2)兩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若球員不服從裁判、裁判長之判決即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6.若團體賽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球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球員身分無誤後,開始比賽;比賽結束前,若賽中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球員身分。
(2)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可賽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空點,而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可重新排點,唯球員不足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某隊球員因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球員,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如有填寫則判定為空點,空點後將不再繼續比賽,且立刻宣判比賽結果。
7.各組別之參賽資格以參加本會主辦的比賽為依據,於競賽規程中皆有明文規定,敬請各位球員自重,勿冒名參賽。若於比賽期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除取消該球員資格,團體組亦不補人,並按照規程相關規定處分外,且公告並拒絕參加本單位所辦理之比賽,敬請配合。
8.賽制視報名隊(人)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9.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之文件正本(身分證)、學生證、教職員工證,以備查驗。
10.若質疑對方球員資格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身分,賽後將不予受理。
11.為了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12.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2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如遇賽程延後時,經大會廣播3次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13.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者,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並請務必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14.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三、其餘相關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單位球員,應於賽前45分鐘到場,而團體賽則需在賽前30分鐘填寫完成出賽名單,並繳回競賽組。
(二)凡途中無故棄權之球員退出比賽,則取消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三)本賽事因受限場地與時間因素,各組競賽報名有限,主辦單位將在場地與各項因素合適的情形下,以各項系統報名順序為主,酌予增加參賽隊伍數量。
 
十四、獎   勵:
(一)報名組數3隊(人)錄取一名。
(二)報名組數4隊(人)至5隊(人)錄取二名。
(三)報名組數6隊(人)或7隊(人)各錄取三名。
(四)報名組數8隊(人)或9隊(人)以上各錄取四名。
(五)各組錄取優勝隊伍頒發獎狀。
 
十五、申訴規定:
(一)對參賽球員有疑義時應於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檢查身分證件後,如有不符合者則立刻判定該點為空點,空點後不得繼續比賽。
(二)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技術委員)正式提出。
(三)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技術委員)正式提出。
(四)如有申訴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申訴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至大會審查,並繳交新台幣貳仟元整($2000TWD),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申訴抗議。若申訴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若申訴抗議理由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且抗議時間內比賽不得停止。
 
十六、附    則:
(一)身體狀況:身體健康,請由參加選手自行指定醫院檢查,經選手自行評估確認可以參加劇
        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二)選手參賽性別請以身分證上性別欄註記為主,始能報名參加。
(三)如需個人意外保險請自行加保。
 
十七、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八、本活動聯絡方式與相關資訊
(一)相關比賽問題請於報名系統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