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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第八屆亞洲大學「亞洲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響應全民運動,提昇大專院校排球運動風氣,促進校際情感聯誼,以球會友,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提供排球興趣選項   同學籌辦比賽之經驗。

二、指導單位:亞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

三、主辦單位:亞洲大學排球社。

四、協辦單位:亞洲大學體育室。

五、比賽日期:106年5月20日(六)至5月21日(日)

六、比賽地點:亞洲大學室外排球場、亞洲大學羅馬體育館。

七、參加資格:全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及亞洲大學畢業之校友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八、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

    自106年4月1日(六)起至5月1日(一)下午五點前報名截止

    報名費則須在報名截止前繳交,逾期未繳交報名費者視為取消參賽資格,便通知備取隊伍補上。報名成功後,除大會取消賽程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2.報名處: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329

      a.活動總召-戴廷育,聯絡電話:0963-132-562

        亞洲大學男排隊長-戴廷育, 聯絡電話:0963-132-562

        亞洲大學體育室-王秀瑾老師, 聯絡電話:0937-717-784

      b.報名費用:每隊3500元 (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後退還,如進雨備賽程則多退500元)

         戶名:王秀瑾

         銀行:彰化銀行 北屯分行

         帳號:4028-51-679875-00

     3.競賽分組: 大專男子組  大專女子組  (報名上限為每組16隊)

九、參賽資格:

1.參賽組成之隊員,無須以同一學校系所為必要, 全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2.任一選手限報一組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事。

3.每隊至多可有二名體保生(體資生),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與本次賽事,各報名隊伍於登錄隊員資格時,須依照是否為體保生以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如有身分不符之球員,該球員喪失本次比賽資格,報名表登陸之限制生以二名為限,但上場比賽之體保生(體資生)限一名。相關定義如下:

a. 體保生(含體資生):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體保生(含體資生)

(1)曾為高中甲級球員;

      (2)現就讀之學校係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4.為保有亞洲大學傳統排球風氣,亞洲大學畢業之校友及亞洲教職員均可參與本次大專組賽事。

5.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登錄20名球員。

十、競賽方法:

規劃賽程如下: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勝一 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時,判定該隊伍負一場,對手隊伍勝一場。棄權之隊伍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判定循環賽各分組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各隊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本次活動採用國際排球最新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比賽抽籤:5月5日(五)下午六點至本校體育館進行領隊會議,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5月10日(三)中午12:00公告抽籤之賽程圖與賽程時間表。

※晴天賽制:

1.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2.比賽地點:預賽於亞洲大學室外排球場,決賽則於亞洲大學羅馬體育館舉行。

※雨備賽制:

1.比賽制度採一局勝,單淘汰,一局50分最高上限50分,暫停3次。。

2.比賽地點:亞洲大學羅馬體育館。

十一、競賽規定:

1.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場完成檢錄,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足以出賽人數者,以棄權論。以0:2負於比賽對手。

2.參加比賽隊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相同球衣(此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並攜帶正式文件如學生證及身份證以備查驗。

3.未經報名者不得出場比賽,經查屬實以棄權論。(並扣除所有保證金)

4.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沒收比賽之權。

5.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競賽組開會決議定之,其議決即為終決。

6.檢錄方式清楚標示,檢錄者須備學生證及雙證件證明,未攜帶者不予參賽。

7.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十二、一般規定:

1.賽後優勝單位直接頒獎,名次將於大會網站公佈。

2.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3.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十三、獎勵:

大專女子組、大專男子組: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5000元

亞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3000元

季軍:頒發獎盃乙座、獎金2000元

殿軍: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申訴:

1.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該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申訴以大會競賽組、裁判組聯席會議之議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1.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之權利。

2.被取消資格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員出賽,並報請學校有關單位議處。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金。

十六、活動備案:

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