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健行科技大學第四屆健行盃校際排球邀請賽競賽規章
一、主旨:以提倡全民運動為主要目的,增進運動人口促進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健行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體育組。
三、主辦單位:健行科技大學排球社。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5月27日、05月28日。
五、比賽地點:健行科技大學室內排球場(桃園縣中壢市健行路229號)。
六、比賽組別:大專男子組(上限12隊,報名數未達下限8隊以上,取消賽事)!
大專女子組(上限12隊,報名數未達下限8隊以上,取消賽事)!
七、參加資格:(一)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 凡經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參賽。
(三) 自由組隊,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
(四) 如經查證資格不合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
八、報名手續:
(一)日期—男子組:即日起至05月08日中午12時止。
女子組:即日起至05月08日中午12時止。
(二)費用— 報名費2700元整。
(三)手續— 1、匯款或轉帳至以下帳號匯款至:
匯款銀行: 土地銀行(005)-中壢分行(0142)
匯款帳號: 014001349733
2、填寫報名表,並於繳費後將匯款人姓名以及帳號末五碼寄至負責人信箱,
以確認報名完成。寄至主辦單位電子信箱 vob@uch.edu.tw
3、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表後,將依匯款完成順序作為報名順序,
請報名隊伍於05月08日(中午12:00) ,若未於報名截止日
前完成匯款,將自動取消報名資格,由候補隊伍按候補順序
遞補,候補隊伍請於收到報名確認以及匯款通知之後於三日內進
行繳款以及確認報名的動作。
4、更新新資訊皆公佈於健行盃FB粉絲專頁:https://goo.gl/BIq8wT
九、裁判:聘請持有各級裁判證之裁判人員。
十、規則:比賽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賽制及細部說明:
1. 視報名隊伍數決定賽制。
2. 球員名單修改僅能於盃賽網上公告之名單修改截止日前更改,逾時不予受理。
3. 三戰兩勝制,(25.25.15)每局勝兩分以上才能結束該局比賽,第三局任一方到達八分
時交換場地。
4.參與比賽請隨時攜帶身分證件,學生則須攜帶學生證件與身分證,賽前30分鐘須至檢錄
台檢錄。每位選手限加入一個球隊,每隊報名名單請勿超過12人。
5. 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賽論。
6. 服裝限制:
衣服:樣式需一致,必須繡有球衣號碼,隊長需要有隊長標示,不接受手臂號碼,黏
貼號碼需牢固,否則對手有權要求終止比賽,以維護比賽水準。
球褲:不限制。
7.獎勵:第一名:金牌12面及獎金2000元
第二名:銀牌12面及獎金1500元
第三名:銅牌12面及獎金1000元
第四名:銅牌12面
8. 隊名方面:請盡量維持在四字之內
9. 競賽中若有判決上的爭議則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10. 查驗選手身份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將不再接受查驗身份之請求。
11. 本次比賽用球為MIKASA MVA300或MVA200。
12. 礙於經費,主辦單位並無為參賽選手投保,建議有需要之隊伍球員可另行加保意外
傷害與醫療險。
13. 為加強運動教育及以球會友為目的,本次比賽特別嚴禁言語或不雅動作挑釁對手,
如遇嚴重情事,輕則警告,重則沒收比賽,請各位球友共同導正球場良好風氣!
14.本比賽不提供練習球使用,須自行攜帶練習用球。
聯絡人:彭康奕0926-111-772
盧玥戎0928-486-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