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6年雲林縣立馬光國民中學『會長盃』排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壹、 宗旨:提倡本縣排球運動風氣,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切磋球技提昇球技。
貳、 計畫目標:
一、以全縣各公私立國中小校園為基地,快樂、刺激之排球比賽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中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校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 實施原則:
一、普及原則:鼓勵學生運動、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由校際到全國,達到普及化運動之目的。
二、安全原則:結合現行健康與體育課程,選用安全性高、參與人數多且饒富趣味性排球進行校際邀請賽。
三、合作原則:以校為單位組隊競賽,強化學童團隊精神之涵養。
四、健康原則:透過競賽增進運動量,促進身心健康。
肆、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雲林縣馬光國中
二、 承辦單位:雲林縣馬光國中
三、 協辦單位:雲林縣褒忠國中、雲林縣褒忠國小
伍、 比賽日期:
社會組:中華民國106年 6月 17、18 日(星期六至日)。
國中小組:中華民國106年 6月 10、11 日(星期六至日)。
陸、 比賽地點:雲林縣馬光國中體育館。
柒、 比賽組別:
一、 社會男子組:自由組隊參加(含大專球隊),限16隊。
二、 國中男子、女子組:雲林縣各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
三、 國小男生、女生組:雲林縣六年級(含)以下學生報名參加。
四、 以校為單位,分別組隊比賽。
捌、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止。
二、 報名方式:
社會組報名請至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776
國中小各校將校代表隊報名表直接mail給本校承辦人陳志強
volley0611@hotmail.com,以利報名資料之彙整。
三、 報名費:社會組:新台幣2000元整。
※請於106年4 月 26 日(三)前寄達,未繳交報名費不受理報名且不得參加抽籤,信封上請務必標明報名組別、隊名、聯絡人手機。
※以郵戳為憑,未用現金袋寄因而遺失時,本校怒不負責。
※經抽籤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四、 抽籤日期:
時間:106年 4 月28日(星期五 )下午14時00分。
地點:雲林縣馬光國中2F會議室。
五、 競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二) 每隊報名人數:領隊、管理各1名,教練2名,球員人數12人。
(三) 採三局二勝制時,局間休息為三分鐘,決勝局採15分,勝方至少需領先二分以上,比數至8分時交換場地,每隊每局有二次30秒暫停。
六、 比賽用球:
(一) 社會組採用mikasa彩色球。
(二) 國中組採用molten彩色球。
(三) 國小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玖、 附則:
一、 參加學生及教師保險部分,請由原服務學校單位自理。
二、 球隊須準備全隊相同之球衣(附號碼)。
三、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四、 本次比賽相關訊息詢問請洽詢馬光國中承辦人陳志強05-6653587轉031,凡有抽籤之活動未到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五、 參加之教師及裁判人員,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支付。
六、 逾開賽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七、 社會組選手應攜帶有照片的證件(僅身分證、護照或駕照)以供查驗。
八、 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 (含跨組) ,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九、 比賽過程中,如有非名單內球員上場,對方隊長可提出申訴並請大會賽務組人員確認身分,若證實為非名單內球員,則沒收該比賽。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 大會有權要求球員出示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如附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等) 。
十一、 大會不提供防護站,僅在服務台提供非食用冰塊,傷勢嚴重者請直接往若瑟醫院急診。
壹拾、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壹拾壹、 獎勵:
各組報名球隊在15隊以上錄取4名、5隊至14隊錄取3名、4隊以下錄取2名,各頒發獎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