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培養學生發揮團結合作精神並提高本縣籃球運動水準。
二、依 據:依規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大倫國中、駱駝運動行銷工作室。
七、比賽日期:106年6月01.02.03.04共4天
八、比賽地點:苗栗大倫國中、苗栗明仁國中、苗栗大同國小。
九、比賽組別:(一)社會男子組(二)國小男生甲組(三)國小男生乙組(四)國小女生組
(五)高中男生組(六)高中女生組(七)國中男甲組(八)國中男乙組(九)國中女組
註:(一) 國小學男生組,學校學生人數500(含)人以上之限報名國小男生甲組。
(二) 國小學男生組,學校學生總人數500人以下之限報名國小男生乙組。
(三)國小乙組比賽規則採上、下半場各10分鐘,男、女混合均可遞補上場不受節次限制。
(四)國中組分組以學校學生總人數501人以上為甲組,500人以下為乙組。
(五) 每組參賽隊伍不滿3隊則取消該組賽事。
十、參賽資格:
凡本縣境內國中、小學校均可組隊參加,高中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註:1、各組報名需達到3隊以上(含)方得比賽。
2、選手年齡限制以94年09月01日出生以後。(國小組)。
3、女生可參加男生組,但不得跨兩組。(國小組)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5月17日止。
十二、報名手續:
(一)各組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 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或網路 https://goo.gl/9aQcWa報名
(三) 請於苗栗縣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E-mail至
f2303p@yahoo.com.tw_或傳真037-328977註明縣長杯報名表,並電
0937-722116徐老師確認。
(四)有關本次比賽報名等工作詢問,請連絡徐駿輝老師,電話0937-722116。
十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高中體育總會修訂之最新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修訂之籃球規則
十五、抽籤會議: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於苗栗縣大同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到
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星期五)16:00(領隊會議),(裁判會議)
假大同國小體育館會議室舉行16:00(不另行通知)。
十七、獎 勵:參賽隊伍礦泉水乙箱。
各組取前三名。
十七、注意事項:
(一)各隊報名球員人數以16人為限,出賽12人、職員4人為限。
(二)比賽時各隊球員須穿著整齊球衣、褲出賽,且胸前背後須有4~15號之號碼,否則不得
出賽(國小組0~99號)。
(三)學生組球員須備妥學生證或學籍資料卡;國小組備妥在學證明附照片加蓋學校印信以
備查驗,若查驗未備妥者不得出賽。
(四)參賽隊應於賽前20分鐘提交球員名單。
(五)大會秩序冊刊載之隊職員名單及比賽時間場地,如有誤植,以大會原稿為憑。
(六)請依照賽程時間表,排列球隊在前者,請穿淺色球衣,坐紀錄台左側;球隊在後者,
請穿著深色球衣,坐紀錄台右側。
(七)棄權一場則淘汰全部賽程並簽報主管機關處理。
(八)比賽時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九)每場次設2位裁判員及3位記錄員。
(十)公開組必須合乎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如球員報名兩隊以上以第一次出賽
隊伍為主不得跨隊,如被抗議取消其參加隊伍之所有成績計並沒收期保證金。
十八、抗議:若有申訴抗議時應於該場比賽後2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由大會審判委員開
會處理。抗議隊伍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抗議成立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
該保證金做為大會工作費。
十九、本競賽規程奉縣府核准後實施,如有變更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