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6年第十五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臺南市預賽暨主委盃競賽簡章(9/30補上班大男校隊社會混合10/1)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08679號函准予辦理
一、宗 旨:第十五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
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
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體育處、社團法人台南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新營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舒樂比、安工、球友、中山、安慶、聖南、虎山、仁義、春風、中洲、安定、永勝、西港、玉井、南科等聯誼會
五、承辦單位 : 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六、活動日期:1.臺南市預賽106年9月23、24、30日10月1日
2.全國總決賽106年10月14、15日(暫定)
七、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所有組別(機關組除外)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 上述情形,取消 該隊全國賽代表權。
※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06年6月30日前設籍該
縣市,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
〈1〉公開組
〈2〉青壯年組(6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3〉壯年組(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長春組(5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有參賽球隊
皆可參加總決賽
〈5〉長青組(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有參賽球隊
皆可參加總決賽
〈6〉原住民組(請備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
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
邵、噶瑪蘭、太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阿魯哇、卡那
卡那富等16族為準,請於報名表註明族別,以該族人數較
多為代表),報名隊伍15隊以內者遴選1隊、15~25隊遴
選2隊、25~30隊以上者遴選3隊參加全國賽。
〈7〉教師組a.需任職於同縣市,攜帶教師證正本
b.請學校開立“當年度在職證明”
〈8〉社會女子組
〈9〉公開男女混合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男生請報此
組,不限球棒;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10〉社會男女混合組(打過總統盃公開組,年齡超過60歲可
報名(民國46年12月31日前出生),不限球棒;女生每隊
至少3位上場守備)
〈11〉社會組(凡參加過歷屆總統盃公開組及公開男女混合組男生不得參加社會組) 比賽限用木棒。
〈12〉原住民男女混合組(需為原住民選手,不限球棒;女生每
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
※ 學生組,學校需設籍於該縣市,非該縣市學校無總決賽代表
權,需同校。2012.11.12修訂
※ 大專組需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
※ 國中 & 高中組 & 大專生~當年度小六畢業升國一可參加國
中組,國三畢業生可參加國中、高中組,高三畢業生可參加
高中組、大專組;研究所可參加大專組;應屆大專畢業生可
參加大專校隊或系隊組;需有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學生
證等。
〈13〉大專男子校隊組,需同校,超過二隊時,縣市預賽須選拔,一間學校限一隊,但不得跨至系隊組,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4〉大專男子系隊組,需同校同系(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
學期註冊)
〈15〉大專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3位上場守備,不限球
棒,需攜帶學生證,以當學期註冊)
〈16〉大專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7〉高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8〉高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19〉國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0〉國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
〈21〉身心障礙組(持有殘障手冊)
〈22〉機關組: (全國組)凡於同一機關行號任職者,須有在職證 明、 勞保卡或公司識別證。教職員可跨校組隊,同一學校教職員、家長會可聯合組隊(備家長會通訊錄)。使用木棒,須有廠商完整標誌
〈23〉長壽組: (4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有參賽球隊皆可參加總決賽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原始名單為主,不得更換
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球棒:(1)預賽各縣市自訂,全國總決賽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禪心 -3000型(暫定)。
(2)長壽、長春、長青組;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使用日本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3)機關及社會組採有符合規格且有廠商標示之竹木棒,其餘組別不限球棒
八、參加資格: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25日止報名隊伍可更改報名表期限9月5日12時。
〈2〉報名費: NT$2,000元;學生、女子、身心障礙組NT$1,000元。
〈3〉保 證 金:NT$2,000元(賽後無息退還)
〈4〉附教練證球隊保證金多退500元<請於領隊會議當天攜帶由本會核發教練證正本經本會核對無誤由委員會建檔辦理後續退費程序,逾時恕不受理>教練證需與報名表上同人
〈5〉報名方式:杯賽網<無法配合出賽及開幕典禮者請勿報名,報名後一律不 接受退費及更動比賽時間,除了有使用到的比賽場地球隊可有一隊不經抽籤選擇比賽簽號,其餘球隊概不受理優先選擇籤號>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842)填報,
聯絡人:呂建德 電話:0933670776。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6〉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
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
九、開幕典禮:106年9月24日(星期日)下午5:30於鯤鯓聖南球場舉行。閉幕典禮:106年10月1日(星期日)下午5:30於鯤鯓聖南球場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日期:106年9月5日(星期二)19:00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地點: 臺南市南區鯤鯓里活動中心(臺南市南區鯤鯓路66巷7號) 鯤鯓壘球場聖南聯誼會對面
3.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1〉 設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及獎品。
〈2〉 預賽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本市參加總統盃106年全國總決賽(機關組除外)
〈3〉 全國總決賽:106年10月14、15日(暫定)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等
<公開、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組、社會男女混合、原住民
男女混合組>
臺南市球場
<青壯、壯年>
臺中市、彰化縣球場-106年10月21、22日(暫定)
<長春、長青、教師、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大
專男女混合、高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男子、國中女子組>
屏東縣
<原住民組>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第三責任險參佰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褫奪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屆滿55分鐘不開新局),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只有兩隊的組合第一場採和局制,第二場採突破僵局制
*循環賽制【勝得2分、和局得1分、敗得0分】積分相同時由積分相同隊伍依序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 5.抽籤)決定排名。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 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長壽、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加 身分證正本,雙
證件備查。
2.原住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3.長春、長青、女子、公開男女混合、社會男女混和組以身
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有一項即可)
4.教師組以教師證正本備查。及請學校開立“當年度在職證明”。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褫奪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違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舉例:
報名表:BB蛋EGG,球衣: BB蛋,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BB蛋EGG(BB蛋),球衣: BB蛋,這是可以的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八)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十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六、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七、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
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
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
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
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
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八、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女子、男女混合組例外)
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且投手已投出球。
b.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c.安全頭盔脫落並造成妨礙守備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
不出局
e.比賽中(死球) 取下安全頭盔者 >> -
f.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g.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h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由裁判員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規則書判定之十九、全壘打不限。
二十、裁判員 (UMPIRES) 1.權力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與賽的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二十一、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7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二、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 規則為準。
二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