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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一、宗旨:推展全國大專院校各校系之間的相互交流,藉由推廣排球運動,倡導學生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學生參與運動及身心健康,增進全國校系間的感情友誼,促進各科系間的了解與認同,特此希望藉由辦理本活動,提供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排球運動之交流平台,並以全人教育之理念,培養學生熱情、付出、堅持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中原大學。

五、贊助單位:中堃窯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至7月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八、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等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者,然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以同校相同科系為單位組隊報名,並憑學生證(須附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已示資格。應屆畢業生憑相關文件證明。每一球員限報乙隊,不得跨隊,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至所有比賽結束後,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二)承前款,考量各校多元入學管道,針對已完成報名手續之參賽校系,各校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亦可透過補登記方式報名參加,惟需檢附相關資料,寄至大會聯絡人信箱,提出補登記始可報名,未辦理相關作業者,本大會將不接受任何形式補登記報名。

(三)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之各校系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四)運動員登記:所有參加2017中堃盃之運動員,必須向主辦單位辦理運動員報名登記;未辦理登記之各校運動員將無法參加2017中堃盃比賽。

(五)凡經核備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相關職隊員及隊伍,至2017中堃盃正式比賽前1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予登記報名。

(六)2017中堃盃之報名隊數、人數,超過場地容納最大參賽名額之隊數、人數限制時,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定會議,決定參賽隊伍。

(七)參賽分組限制:

1、男子組:

(1)凡符合本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五款情事之各組隊單位男生運動員。

 (2)受第七款限制之各組隊單位男生運動員,且符合競賽章程規範訂定之限制才可參加本組。

2、女子組:

 (1)凡符合本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五款情事之各組隊單位女生運動員。

(2)受第七款限制之各組隊單位女生運動員,且符合競賽章程規範訂定之限制才可參加本組。

(八)凡經排球專長獨招、甄選、運動資優等入學管道之體保生、體資生不得參與本比賽

(九)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2、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長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十、報名辦法:採用網路報名,並電子郵寄報名表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星期一)早上08:00起至6月16日(星期五)晚間23:59分止,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球員姓名、性別、所屬校系、球衣號碼及隊職員資料)並附上球員可資辨別之照片。報名截止後不得修改球員名單。

1、報名隊名須以中文校系名稱,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2、各組同校系之人員最多以報名二隊為上限。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3000元整。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

2、將報名表填寫完畢,以附加檔案方式E-mail,承辦單位收到報名表會回信確認,信件主旨請註明【2017中堃盃】【組別】及【校系名稱】;信箱:chengys0801@cycu.org.tw。

3、繳費方式:請匯款至中國信託 (代號822),帳號:509540220443,戶名:鄭逸翔。於繳費後兩天內(包含繳費當天)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並來信 chengys0801@cycu.org.tw 告知匯款資訊(註明報名組別、隊伍名稱、匯款人姓名或轉帳帳號後五碼,資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四)人數:

1、各隊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報名1人;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8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但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12人上場

2、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比賽前一天通知大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五)活動資訊諮詢聯絡人:鄭逸翔 電話:0937-478-004 。

十一、抽籤:一律採用電腦抽籤後,於網路上公布賽程。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FIVB頒布之2015-2016最新排球規則。

(一)本次比賽不採用雙自由球員制度(即各隊每場比賽至多僅能登錄1名自由球員)。

(二)本此比賽執法人員將邀請領有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裁判證書之裁判及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之各級裁判講習考試及格通過之實習裁判。

十三、比賽制度:

(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4隊,則該組取消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三)預賽採單循環制時,決(複)賽第一輪不與預賽隊伍同組對戰。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之MIKASA MVA 200 雙色球。

十五、比賽網高:

(一)男子組:243公分。

(二)女子組:224公分。

十六、獎勵:

(一)各組均取前四名

(二)獎勵方式:

1、冠軍:獎盃乙座,新台幣3000元整,中堃紀念衫12件。

2、亞軍:獎盃乙座,新台幣2000元整,中堃紀念衫12件。

3、季軍:獎盃乙座,新台幣1000元整,中堃紀念衫12件。

4、殿軍:獎盃乙座,中堃紀念衫12件。

十七、附則:

(一)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學生證(遺失者應附在學證明)正本查驗,非正本者均不予承認。應屆畢業生如學生證已繳回者,以畢業證書為證明,以供查驗。

(二)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須於報名截止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於任一報名球隊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各隊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比賽現場辦理報到手續並檢錄球員名單,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四)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有號碼者必須與球衣同)否則不予出賽。若服裝未符合規定(如球衣號碼脫落或不明顯、穿著長褲、球衣與球褲號碼不同)致球隊權益受損,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五)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七)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並二年內不接受該隊報名。

(八)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八、申訴: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大會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議處。

十九、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球隊有隊職員者(執行教練、教練、領隊、管理各1名)須一併報名,非報名登錄者,不得於球隊比賽時坐於球隊席。

2、參賽球員之球衣號碼以1-20號為限,否則不予參賽。且各隊隊員報名上限為18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但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12人上場

3、參賽隊伍請準時,逾報到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4、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參賽隊伍請於第一場比賽前60分鐘,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6、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7、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參賽選手安全宣達事項: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排球規則或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要求賽會負任何責任。賽會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二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二十二、大會保留更改章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經公布後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