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臺南市106年市長盃全國沙灘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推展臺南市沙灘排球特色運動,促進體育交流及培養正當休閒。
二、依 據:臺南市體育處106.3.16 南市體動字第1060299866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六甲國中、六甲國小。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國立曾文農工、六甲區公所、吳通龍議員服務處
南六公益文教基金會、六甲排球發展委員會、永康交通公司。
七、比賽日期:10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五、六、日)
八、比賽地點:六甲沙灘排球場(六甲區和平街)、七星沙排場(烏山頭)。
九、參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組(二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上限18隊)。
(二)、社會女子組(二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上限18隊)。
(三)、高男組(二人制): 高中職在籍男生(限以學校為單位,2隊為限)國中應屆畢業生可報。
(四)、高女組(二人制): 高中職在籍女生(限以學校為單位,2隊為限)國中應屆畢業生可報。
(五)、國男組(二人制): 國中在籍男生(限以學校為單位,2隊為限)國小應屆畢業生可報。
(六)、國女組(二人制): 國中在籍女生(限以學校為單位,2隊為限)國小應屆畢業生可報。
(七)、學童組(三人制): 國小在籍學童(限以學校為單位,2隊為限)
(八)、南市鄉親組 (三人制): 設籍本市市民.自由組隊參加。
(九)、大專男子組 (二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上限12隊)。
(十)、大專女子組 (二人制):自由組隊參加。(上限12隊)。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6月14日(星期三20:00截止)。
(二)報名方式: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851 | ||
進入盃賽網報名網頁,完成註冊後即可進行線上報名。 | ||
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本會報名網站(同上列報名網址) | ||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賽務組連絡。 | ||
聯絡人:競賽組李國銘 電話:0939-907930 e-mail:a0939907930@gmail.com |
(三)報名費:社男組、社女組 、每隊1000元 ,其餘各組大專組鄉親組每隊600元(就讀本市高中職以下學生組免收)請以現金袋在 6月 15 日17:00前寄達台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六甲國小)
--朱宜敬小姐收 郵戳為憑,否則不予受理。
(四)每隊報名人數以實際出場人數為主,無替補球員、可設置教練一人,並指定隊長。
十一、抽籤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六甲國小迎曦樓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及賽程公告於本會網站請自行參閱。
十二、獎勵辦法:
(一)學生組報名球隊達15隊錄取6名、6~14隊取前4名、5隊以下取前3名,由大會
頒發獎盃及獎狀。
(二)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前3名頒發獎牌及獎金。總獎金為報名隊數 × 600元,依比
例頒發。第一名獲得總獎金之6/12;第二名獲得總獎金之3/12;第三名獲得總獎金
之2/12;第四名獲得總獎金之1/12。(未滿6隊獎金減半)
(三)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寄發獎牌。
(四)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賽事列入本市體育班、基層訓練站、發展重點體育參賽績效。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二)、競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正式比賽沙灘排球。
(三)、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四)、凡參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各項細則規定,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
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
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
(六)、各組採用三局二勝制
(七)、比賽中不得要求替補或代換,假如其他球員因故不能繼續比賽,則該隊剩下的局數
中,可以其他球員繼續比賽(不得少於2人) 。
(八)、得分方式:
1、在前兩局中,比賽過程採用落地得分,由先得21分的球隊贏得該局,若20:20平手
時,要連勝2分才取得該勝局。
2、決勝局:15分制,8分換場地。
3、在一、二局只要其中一方球隊的得分先到達11分,則須立即更換場地,如紀錄台疏
失,其已得分數依然有效須立即換邊。
(九)、擲硬幣選擇(TOSS),須每局開賽前進行之,決勝局亦同。(每局雙方各有一次暫停)
(十)、球員位置:球員可以自由移動無位置或輪轉錯誤之規定,在三人制比賽中無前後排之
分,但發球順序不允許有錯誤。
(十一) 比賽中球員有權利於發球前詢問紀錄台,該輪到哪位球員發球,而紀錄員有義務
表明正確發球員號碼。
(十二)、球員的號碼必須編上1、2號(三人制編上1、2、3號)。
(十三)、服裝規定:男選手需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泳裝(褲子須三
角形),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選手需依前述規定穿著否則不得出賽(胸前需有隊
名及號碼1-2號,隊長胸前須有標誌)。學童組、樂活組、鄉親組不限,但仍得著統
一隊服出賽。
十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
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
金貳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對
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隊確實遵守。
十六、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