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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運動I台灣~臺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市決賽>
競賽章程

106年運動I台灣~臺南市慢速壘球社區聯誼賽

<市決賽>

一、宗  旨: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社團法人台南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  市快樂慢速壘球協會、臺南市新營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舒樂比、安工、球友、中山、安慶、聖南、虎山、仁義、春風、中洲、安定、永勝、西港、玉井、南科等聯誼會

六、活動日期:106年9 月23、24日,10月1日

七、活動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文中A、B壘球場、臺南市中山壘球場、   仁德區春風.仁義.中洲壘球場、新營區環保再生、新營區金華甲、新營區金華乙等壘球場

八、領隊會議:

    1.日期:106年9月5日(星期二)19:00時舉行;不另行

    2.地點: 臺南市南區鯤鯓里活動中心(臺南市南區鯤鯓路66巷7號) 鯤鯓壘球場 聖南聯誼會對面

    3.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九、開幕時間:106年9月24日(星期日)下午5:30

        閉幕時間:106年10月1日(星期日)下午5:30

十、開/閉幕地點:臺南市聖南壘球場(每隊至少5名)

十一、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參加人員須攜帶可供證明之文件以備查驗,出生年以身分證或護照正本為憑(例 : 2013年減1973年等於40歲)

十二、聯誼組: 各區預賽取前4名參加決賽

十三、親子組:現場報名(父子或母子報名參加)

十四、夫妻組:夫妻自由組隊參加

十五、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低於6 (隊)則取消該組比賽,賽制依各舉辦單位隊數修正。

    (二)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連場則給予1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三)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版規則。(得以趣味化方式修正場地、時間等等規則)

十六、參加資格: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25日止。(可更改名單至9月5日中午12點)

 (二)每隊保證金2000元,保證金於確認出賽後退還,未出賽者沒收保證金。

     (三)報名方式:杯賽網<無法配合出賽及開幕典禮者請勿報名,報名後一律不接受退費及更動比賽時間,除了有使用到的比賽場地球隊可有一隊不經抽籤選擇比賽簽號,其餘球隊概不受理優先選擇籤號>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871)填報,

聯絡人:呂建德 電話:0933670776。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

 

        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經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十七、趣味競賽(體驗營):

(一)        活動內容:

趣味競賽:傳接球比賽,TEEBALL打擊體,慢速壘球: 各區預賽取前4名比賽

(二)        活動分組:(聯誼組 親子組 夫妻組等為對象)

十八、獎勵:設立冠軍、亞軍、季軍並頒發獎牌,獎品.

十九、保險: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參佰萬元。

※請參賽人員於報名表處填寫清楚個人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以免個人權益受損。(僅供保險用途)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褫奪

      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屆滿55分鐘不開新局),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六)循環賽採和局制

             *循環賽制【勝得2分、和局得1分、敗得0分】積分相同時由積分相同隊伍依序以(1.相關勝負2.淨得分(相關總得分-相關總失分)較多者,3.相關總得分多者,4.相關總失分少者 5.抽籤)決定排名。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 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  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 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比賽限用有廠商完整標示的竹木棒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褫奪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或背後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違者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此而比賽人員不足褫奪比賽 (Forfeit Game)

*舉例:

報名表:BBEGG,球衣: BB,這是不行的;

報名表:BBEGG(BB蛋),球衣: BB,這是可以的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八)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教練權益,若無配戴證照只能執行錯位擊球申訴,球員資格異議及更換球員,其餘皆不接受.(違者抗議人驅逐出場)

        (十九)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一)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 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二)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 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二十三)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且投手已投出球。

b.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c.安全頭盔脫落並造成妨礙守備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

不出局

e.比賽中(死球) 取下安全頭盔者 >>

f.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g.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h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由裁判員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規則書判定之    

     (二十四)全壘打不限。

     (二十五)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7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六)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七)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十八)裁判員 (UMPIRES) 1.權力與責任   

         裁判員是大會與賽的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權判決。

      (二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