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東華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壹、活動簡章
- 目的:為使各大專校院學生透過羽球賽事,達到健康運動與聯絡情誼促進交流,倡導大專校院學生與一般民眾羽球運動風氣,活絡東西部大專校院學生的羽球交流,特舉辦此羽球賽事,在羽球技術水平提升的同時也能擁有良好的身心發展,增進社交聯誼活動以達到身心健全的發展。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
- 承辦單位: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
- 協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乙組羽球校隊、國立東華大學飛羽社、國立東華大學教職員羽球社
(一)校內組:106 年 11月 30日~12月3日 (四~日)。
(二)公開組:106 年 12月 2日~12月3日 (六~日)。
- 公開組:凡東華畢業校友或大專校院大學部與研究所(碩、博班)之學生,必須 106 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二學期仍在學者方可參加。(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學生證及健保卡出賽。惟本次賽會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進修部之學生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均謝絕參加)。
- 校內組:限國立東華大學在學之大學部、研究所、教職員工皆可參加。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參加公開組:
- 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 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得參加一般組。
-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 團體組(參賽隊數至少4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人限報一隊,採總積分制)
- 公開男子團體賽:採三點雙打,總分制,球員不可兼點,限12隊,全國甲組限1名參加。
- 公開女子團體賽:採三點雙打,總分制,球員不可兼點,限12隊,全國甲組限1名參加。
- 校內男子團體賽(限本校限同系所,體育科系限參加公開組):採三點雙打,總分制,球員不可兼點,限12隊。
- 校內女子團體賽(限本校限同系所,體育科系限參加公開組):採二點雙打,總分制,球員不可兼點,限12隊。
- 個人賽(參賽隊數至少6隊始得列入賽程,每人限報二隊)
- 公開男子單打:限12隊。
- 公開女子單打:限12隊。
- 公開男子雙打:限12隊。
- 公開女子雙打:限12隊。
- 公開混合雙打:限12隊。
- 校內男子單打:限12隊。
- 校內女子單打:限12隊。
- 校內男子雙打:限12隊。
- 校內女子雙打:限12隊。
- 校內混合雙打:限12隊。
- 公開團體:每隊1400元。
- 公開單打:每人250元。
- 公開雙打:每組500元。
- 校內男子團體:每隊1200元。
- 校內女子團體:每隊800元。
- 校內單打:每人200元。
- 校內雙打:每隊400元。
- 抽籤時間: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19時00分。
- 抽籤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會議室。
- 本次比賽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 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用球。
- 競賽辦法: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 比賽制度:團體賽預賽採總積分制,決賽採勝點制。賽程安排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 計分方式:
- 各組團體賽以單場三點單局比賽,單局31分制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先達31分者勝。
- 如預賽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 勝1場(三點總分和勝者得積分2分,敗1場得積分1分,積分多者為勝。
- 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 (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 團體組(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校內女子團體(含隊長)最多6人。
- 每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情事,如輪空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 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 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1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3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主)。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 參加隊數6隊(含6隊)以上取優勝3名,5隊以下取2名。
- 本次公開組與校內組前三名頒發獎勵。
- 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