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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銅鑼盃棒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運動i臺灣計畫-運動城市推展專案-106年銅鑼鄉棒球運動嘉年華競賽規程

一、宗 旨:透過賽事活動樂趣化且涵蓋各年齡層之分組,期將對象擴增至家庭成員,提昇民眾參 與意願,以達成普及參與及擴增規律運動人口,以實踐「樂在運動,活得健康」理念, 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願景。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銅鑼鄉公所、文林國中、銅鑼國小。

五、活動日期:民國106年8月21日(星期一)至8月25日。

六、活動地點:後龍溪高灘地棒壘球場。

七、活動組別:

1、團體競賽:青少棒組6隊(以學校或社區為單位組隊) 。

少棒組8隊(以學校或社區為單位組隊) ,T ball組6隊

2、趣味競賽:全壘打大賽 壘球擲遠大賽。

八、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105學年度國中小軟式組競賽規則。

九、比賽賽制:採循環賽制。

十、參加資格:

(1).國中及國小學生。

(2).球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並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有心血管疾病或不適 合運動者請勿報名。

十一、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7月10日止。 2、報名地點: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銅鑼鄉銅鑼村新興路2-17號)聯 絡 人:彭文中 電話:0985184077 E-mail:794599@gmail.com

5、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該員之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二、開幕典禮:106年8月21日15:30假「後龍溪高灘地棒壘球場」舉行。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1〉 日期:106年7月29日(星期五)14:30時舉行;不另行通知。〈2〉 地點:銅鑼國小(苗栗縣銅鑼鄉文化街1號)。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四、獎勵辦法: 凡報名參加活動之球隊,大會每日贈送礦泉水一箱。團體獎: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頒發獎盃。個人獎:取打擊獎2、投手獎1、教練獎1

十五、保險:本次活動承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含死亡、醫療、傷殘補助)。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團體競賽:青少棒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縣內青少年棒球技術水準依學生棒球聯盟之競賽規程所舉辦青少棒錦標賽。

二、依 據 依苗栗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040018358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銅鑼鄉公所苗栗縣立文林國中苗栗縣立銅鑼國小

六、日 期(一)比賽日期:106年8月21日起至25日止。(二)開幕典禮:105年8月21日下午1530時。

七、地 點後龍溪高灘地棒壘球場

八、資 格(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球隊應以學校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各隊限報名25名球員(各校限一隊參加)。(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或具有中華民國學生聯盟指導證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三)球員資格: 1. 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國民中學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2. 當年度小六畢業升國中可參與比賽,國三畢業生不得參與比賽。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 區分:採5隊循環賽制。(二) 循環賽按戰績排名決定名次。(三) 每場比賽100分鐘或7局,賽至勝負為止。(四) 採突破僵局制:1. 在時間終了或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起採用。2. 攻方從無人出局滿壘開始進攻。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4. 第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如第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9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10局延續第9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一)時間:即日起至105年7月1日止(限5隊報名額滿為止,額滿恕不受理)。(二)地點: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地址: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2-17號 電話:037-985521)(三)名額: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3名。 2. 球員:2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四)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臉書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794599@gmail.com)。

十一、教練會議(一)時間:106年7月29日下午1430時。(二)地點:苗栗縣立銅鑼國民小學(三)會議內容: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2. 檢查已報名所有教練之教練證正本(因故無法參加會議之球隊代表,請在會議前將教練證正本或指導證寄達本會審查)。3. 審查球員資格。4. 抽籤排定賽程。(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2017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台製B-ball軟式棒球。

十四、獎 勵(一)團體獎:冠、亞、季3名,各頒獎盃乙座,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低者(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高者(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二)個人獎:頒發打擊獎2名、投手獎1名、教練獎1名個人獎盃。(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 依序決定之。)

十五、懲 戒

(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 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學生或國民身分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中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五)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六)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七)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八)比賽中場內之投手練習區只允許1位教練、1位保護員、2組投捕手熱身,以及1位次擊球員在預備擊球區準備。

(九)採七局制比賽,不採用DH制,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投手投球數投滿2(不含)局時實施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95球時實施隔2場限制且不得再擔任捕手。2.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100球,必須強制下場脫離投手職務。

(十)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一)兩隊得分比數,三局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二)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十三)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四)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十六)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七)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以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員制止1次,第2次即計暫停1次。

(十八)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二十)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廿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二)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三)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四)一壘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揮空棒掩護盜壘,不得跨出擊球區,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五)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唯須符合下列各條件:1. 替補球員完成一人次擊球(代打),或完成守備一人次。2. 投手被替換退場後即不得於該場比賽中再擔任投手,若換至其他守備位置,則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一次。3. 僅允許被登記在最先出賽名單中之球員(先發球員),才可再出場比賽。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廿八)比賽中球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球場上及觀眾席之任何人員,違者將驅逐出場。

(廿九)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三十)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5號)、有縣(市)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卅一)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卅二)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三)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四)球棒必須符合學生聯盟指定的標準。球棒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鋁棒。它的長度不得超過42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

(卅五)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七)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函送相關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議處,且管制爾後本會辦理各項活動。

(卅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卅九)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四十)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四一)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四二)比賽場地:1. 投捕距離:18.44公尺。2. 壘間距離:27.431公尺。3. 二壘至本壘距離:38.795公尺。4. 全壘打距離:以現有球場全壘打距離為主。

(四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十八、申 訴 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棒球運動之用,反之則退還。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少棒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少年棒球技術水準,代表縣內參加全國學生聯賽。

二、依 據依苗栗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040018368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苗栗縣立文林國中 苗栗縣立銅鑼國小

六、比賽日期 (一)比賽日期:106年8月21日起至25日止。(二)開幕典禮:106年8月21日上午1530時。

七、比賽地點 後龍溪高灘地棒壘球場

八、資 格(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球隊應以學校之名稱報名參賽(各校限一隊參加)、社區球隊年齡須符合教育部「104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或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指導證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1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105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1. 符合學生棒球聯盟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2. 當年度小六畢業生不得參與本次比賽。

九、比賽方式﹕(一) 採循環賽制。(二)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三) 採突破僵局制:1. 在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7局)起採用。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2棒進攻,則9棒為二壘跑者、1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4.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5年7月10日止(限額6隊額滿為止)。

(二)地點:苗栗縣銅鑼鄉體育會。 (地址: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2-17號 電話:037-985521)(三)名額: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2. 球員:25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2名)

(四)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87833387980650/下載,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794599@gmail.com)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106年7月29日下午1430時。

(二)地點:苗栗縣立銅鑼國小(地址:苗栗縣銅鑼鄉文化街1號 電話:0985-184077)

(三)會議內容: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每場比賽以90分鐘為限。採用中華民國2014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台製C-BALL軟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4名,各頒獎盃乙座,惟如遇戰績相同將依序以1.勝負關係2.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3.得分率(總得分÷總攻擊局數)4.並列方式排定名次。

(二)個人獎:頒打擊獎發獎座乙座。

十五、懲 戒(一)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國內、外職業、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行為(含商業、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1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式4份),並繳交球員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未參加聯賽之合法球員另須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三)採六局制比賽,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曆日係指凌晨零時一分至午夜零時】1.投手投球數投滿3(含)局時實施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80(包含)球時實施隔2場限制且不得再擔任捕手。2.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85球,必須強制下場脫離投手職務。

(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五)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比賽中斷時,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2次30分鐘。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九)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十)兩隊得分比數,三局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十一)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十二)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三)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十五)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六)教練進場是否叫暫停,以教練之意圖為判定標準;若非叫暫停,經主審裁判員制止1次,第2次即計暫停1次。

(十七)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九)投手投球時,球尚未經過本壘板,跑者不得先行離壘。

(二十)比賽中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廿一)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廿二)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廿三)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廿四)球賽若有配合電視轉播時,雙方教練對於全壘打判決之爭議,得要求主審裁判員觀看電視轉播畫面輔助判決。

(廿五)一壘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揮空棒掩護盜壘,不得跨出擊球區,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出局。

(廿六)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2場比賽中禁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廿七)比賽中球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球場上及觀眾席之任何人員,違者將驅逐出場。

(廿八)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10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廿九)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有學校名稱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

(卅)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卅一)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不得為白色)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卅二)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雙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卅三)球棒必須符合世界軟式少棒聯盟JSBB指定的標準。它必須是光滑、圓形、堅硬的木質或其他符合JSBB聯盟測驗標準能為接受之質料。它的長度不得超過33吋,直徑不超過2 1/4吋。

(卅四)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卅五)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卅六)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卅七)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卅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卅九)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四十)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 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四一)比賽場地:1. 投捕距離:16.02公尺(46呎)。2. 壘間距離:23.29公尺(60呎)。3. 二壘至本壘距離:33.86公尺(84.85呎)。 4. 全壘打距離:60.96公尺(200呎),或現有球場。

十八、申 訴1.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2.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3.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4.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業餘棒球之用,反之則退還。5.申訴以本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趣味競賽:全壘打大賽 人 數:每隊2人 競賽辦法:1.參賽隊伍:每隊派出身高最小及身高最高的2位選手參賽,使用樂樂棒枝發泡球及安全球棒相互投球每人揮擊10次,統計至全壘打區(外野)之次數總和,多者為勝2.現場來賓:1位大人搭配1位兒童相互投球及揮擊10次,統計成功將球揮擊至全壘 區(外野)之次數總和,多者為勝:預計現場邀請10組參加。 比賽賽制:本活動以成功揮擊全壘打次數總和計算成績。 獎勵辦法:參加者均頒發紀念品,團體冠軍隊伍另頒團隊紀念品。。 趣味競賽:壘球擲遠大賽 人 數:每隊2人 競賽辦法:1.參賽隊伍:2位選手參賽,使用標準壘球由本壘向外野擲遠以 較遠者為勝,每人投擲兩次為限。 2.現場來賓:現場邀請來賓10人參加,使用標準壘球由本壘向外 野擲遠以較遠者為勝。 比賽賽制:本活動以擲遠最佳成績計算成績。 獎勵辦法:參加者均頒發紀念品,團體冠軍隊伍另頒團隊紀念品。趣味競賽:舞蹈體驗 邀請縣內於住民舞蹈團體於開幕典禮前表演原住民棒球舞蹈-並邀請其他參加隊伍選手及現場來賓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