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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南區長暨舒樂比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2017安南區長暨舒樂比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運動,提升全民休閒生活品質,帶動全國慢速壘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項賽事,由安南區公所以及舒樂比慢速壘球聯誼會所合辦的比賽,今年邁入第七年並加入新成員安南區體育會,希望能夠成為一個慢壘人視為傳統的盃賽 !。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安南區公所、安南區體育會、舒樂比慢速壘球聯誼會

 

四、協辦單位:安定慢速壘球聯誼會、春風慢速壘球聯誼會、市議員王錦德服務處、市議員林宜瑾服務處

 

五、比賽時間:106年7月23~30日。

 

報名日期:即日起106年6月18~30日止。

 

活動組別: 公開組8隊、壯年組8隊(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青年甲組(各聯誼會、舒樂比聯誼會甲組球隊)、青年乙組(舒樂比聯誼會乙組球隊、邀請球隊)。棒球甲組球員、現役國手、職業棒球退役5年內及參加過總統盃公開組(含各縣市預賽)球員,均不得報名參加青年乙組。

 

六、比賽地點:舒樂比球場、春風球場、仁義球場、文中66A、B球場、安定球場。

 

七、比賽方式:

公開組(限高、ASA公棒):預賽分組四隊一組雙敗淘汰取3,複賽分組2、3驟死賽,四強雙敗淘汰制

 

壯年組45(、限高、ASA公棒):預賽分組四隊一組雙敗淘汰取3,複賽分組2、3驟死賽,四強雙敗淘汰制

 

青年組(限高、ASA公棒):預賽分組四隊一組雙敗淘汰取2,複賽八隊雙敗淘汰制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

 

比賽用球:CAMASA 375 ASA標準壘球

 

比賽球棒:大會提供Easton Baker、Tps Super Z或大會提供,請務必使用規定球棒。

 

 八、參加資格:

 

(一)    參賽隊員對象不限,不限戶籍,各組隊員皆不得跨組別、跨隊(本會註冊球員除外)。若發現上述情形,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應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明文件備查。

 

 

(二)   報名費:新臺幣2,000元、保證金2,000元,合計4,000元整。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以利作業,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2.  凡未出賽、未參加開幕典禮隊伍,均沒收保證金。

 

3.  比賽結束後無息退還。

 

※(四)報名表:

 

1.公開、壯年組以25位球員、青年組20位球員為準。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3.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時書寫同意。

 

九、報名地點: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881

 

聯絡人:黃俊銘 電話:0933993493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銀行:京城銀行安和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黃俊銘

 

帳號:0392-20-189310

 

*領隊會議:106年7月16日(星期日)晚上7時,東和里活動中心

 

十、獎勵辦法:

 

(一)公開組、壯年組: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冠軍加頒每人獎牌乙枚。

 

(二)青年組:總決賽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冠軍加頒每人獎牌乙枚。

 

十一、保險:本項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十二、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二十比零計分。

 

(四)公開組、壯年組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50分不開新局,以主審為準。冠軍戰時間不限。

 

(七)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採一出局滿壘、突破僵局第一局得由各隊自行指定棒次進攻,壘上跑者往前推三棒次,依序上壘。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5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

 

 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或冒名頂替被查獲時,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三、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

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十五、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六、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七、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1.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2.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3.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八、全壘打不限。

 

※ 十九、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奧會、中華體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一、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