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章程 |
106年第二屆三運盃羽球賽競賽章程
一、宗 旨:為落實基層羽球運動,發展全民體育增進羽球技能及增進市民身心健康,
提倡全民體育永續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6日(日) 08:00-19:00
﹝註﹞實際比賽時間,視報名隊伍而有所增減
五、比賽地點: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五樓羽球場(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55號)
六、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 國小一般組 - 男雙、女雙 (國小四至六年級)
(二) 國小競賽組 - 男雙、女雙 (不分齡)
(三) 大專一般組 - 男雙、混雙、女雙 (18歲~22歲)
(四) 社會一般組 - 男雙、混雙、女雙 (23歲~45歲)
(五) 樂齡一般組 - 男雙、混雙 (46歲以上)
凡屬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得自由組隊報名參賽。
u國小組每組限24隊報名,額滿為止,報名不足10隊則取消該項比賽。
u社會組、樂齡組及大專組每組限30隊報名,額滿為止,報名不足12隊則取消該項比賽。
u每人同限報2組。
u報名截止後,將於中心公佈參賽名單,可上網查驗各選手資格並提供意見。
u凡報名視同同意個資使用於本活動。(刊登姓名於賽程、比賽結果名次欄、刊登本活動相關之照片…等。)
七、資格限制:
(一) 各組不可越齡越級參賽。
(二) 國小及大專一般組及國小競賽組組選手需為在籍學生,舊學期為憑。
(三) 國小組若為校隊資歷及體育班僅可報名競賽組別,中華羽協認定甲組球員、體保(資)生及體育班,不得參賽,以上資格者報錯組別直接棄權不退費。
八、報名程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7月24日止,報名時段06:00~21:30,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法:填寫報名表(如同時報名2組,寫2張),僅受理中心現場報名及
現金袋掛號郵寄(郵寄需附報名表,球館部收),不受理匯款。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55號)
(四)報名費用:600元/組(大專、社會及樂齡組),400元/組(國小組)。
※ 以上包含獎牌獎品、活動場地等費用,報到時由大會致贈每位參賽選手美食嘉年華折價卷及中心優惠卷;本人出示身分證件方可領取。(如因選手棄權欲代領,請出示該選手身分證件)
※ 郵寄報名截止日為106年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賽程公佈:
賽程公佈:106年8月4日前公佈於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網站及粉絲團。
十、競賽方式:
各組比賽-採新制落地得分,預賽均以一局21分計算;決賽均以一局31分計算,「平」分不加分,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採單淘汰或循環制,如採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一)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為勝。
(二) 如二隊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三) 如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第一階段,總得分和總失分之商數較高者晉級。
(2) 第二階段,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四)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成績不予計算。
十一、 選手須知:
(一) 參賽者須攜帶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以便查驗。(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若無該學期註冊章請附上在學證明。)
(二)除所報兩組賽程時間衝突外,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賽者,將視同棄權。 (唱名出賽逾5分鐘未到視同棄權,時間以大會時鐘為準。)
(三)凡中途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名次。
(四)比賽場次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如遇特殊情形,大會有權修正,全部賽程將公佈於中心官網及臉書,選手不得異議。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實施。
(五)賽程公佈後不可換人、頂替或更改場次時間。
(六)報名截止後會公佈報名名單於中心官方網站及粉絲團,如有誤請於賽程公布前聯絡大會,賽程抽籤後恕無法增加或更改組別。
十二、 獎勵:12組以上取前二名,20組以上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項。
第一名:獎牌、現金3,000元、羽球場1小時免費6張 (總價值6,000元)
第二名:獎牌、羽球場1小時免費8張 (總價值4,000元)
第三名:獎牌、羽球場1小時免費4張、羽球場地八折6張 (總價值2,500元)
十三、 備註:
敬請密切注意
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scsports.com.tw/。
新北市三重國民運動中心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NTCSCCSC/。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72-0079 分機501球館部。
比賽期間場地內均不可飲食及攜帶有糖飲料(含運動飲料)
當日附贈報名選手美食嘉年華折價抵用卷。(一樓及二樓美食用餐區)
※即日起至7/24(含)前辦理退費,酌收50元手續費用,7/25(含)後辦理退費恕不接受,郵寄報名電話告知退費並於7/24(含)前至中心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