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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高雄市救國團港都盃青少年三對三籃球鬥牛賽(免報名費)
競賽章程

一、比賽方式:依據報名隊數安排賽制(雙敗淘汰、單敗淘汰或混和制)

二、競賽規則:詳如(附件二)(規則未詳盡之處,悉適用業餘國際籃球規則,若有爭議處應服從裁判之最                       終判決)。

三、開幕時間:上午900。請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式。

四、開幕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

五、比賽流程:

  一)賽程公佈:1050818 日公佈於http://khmtc.cyc.org.tw網頁。

  (二)比賽時間:1050820日(週日)上午830報到;900開幕。

  (三)檢錄時間:上午830完成報到,報到後請留在比賽現場,以利賽程進行。一經

      唱名3分鐘未到指定場地比賽,以棄權論。

  (四)報到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

  (五)比賽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

  (六)頒獎:比賽結束立即進行頒獎。

六、獎勵:

  (一)各組報名隊伍取前4名。

  (二)獎金: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

      名:3,000元。註:新台幣

七、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不得冒名頂替、降級參賽,一經發現取消比賽資格,已受獎者,追回

      獎金及獎狀。

  (二)各組賽前請做好暖身運動,重大疾病或身體狀況不能從事激烈者,請勿報名

      參賽。

  (三)比賽當天下雨照常比賽,主辦單位得調程賽制、時間及場地,主辦單位當天

      宣佈。

  (四)比賽場地為室內場館,除礦泉水或開水外,不得攜帶飲料進場;另主辦單位提

      供礦泉水供選手飲用。

八、比賽規則:

  (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

  (各隊須於比賽前15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每隊球員至少三人,至多為五人,其中二名為替補。

  (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3人始可比賽,不足3人該隊以棄權論。比賽時間為

      10分鐘,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

  (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2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開賽球權以投擲硬幣方式或猜拳決定,之後則依規則進行球權輪替。

  (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暫停及最後30),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

      況經裁判指示才需停錶)

  (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30)

  (罰球中籃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3分。

  (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

      投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十一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必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

      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取消資格。

  (十二團隊犯規累計第5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十三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三分線弧頂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

      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十四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

      以再次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十五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十六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

      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十七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最終判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

      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十八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

      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拿出有效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

      消參賽資格,恕不接受申訴。

  (十九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籃球規則之規定。

九、一般規定:

  (一)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以備查驗,如對手

      提出身分資格審查時,十分鐘內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 46 條第 12

      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決。

  (四)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專人執行。

  (五)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

      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申訴:

  (一)有關參賽球員資格,請於「比賽前」向該場地執法裁判提出申訴,如違反參賽

      資格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若賽後對資格有疑議,該比賽結果已成立,恕

      不接受申訴。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權則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三)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

      判決有誤,即符合申訴的條件,請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

      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並請於比賽結束10 分鐘內向大會繳交保證金

      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即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四)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一、罰則:

  (一)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

    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公佈姓名及單位,並列

      為大會不歡迎參賽對象;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如有後續賽程立即處以禁賽一場,如有累犯

      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二、服裝: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著大會提供之號碼。

十三、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和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

      官方網站。http://khmtc.cyc.org.tw/

十四、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二)完成繳交報名表手續,才算完成報名。

  (三)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