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比賽方式:依據報名隊數安排賽制(雙敗淘汰、單敗淘汰或混和制)
二、競賽規則:詳如(附件二)(規則未詳盡之處,悉適用業餘國際籃球規則,若有爭議處應服從裁判之最 終判決)。
三、開幕時間:上午9:00。請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式。
四、開幕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五、比賽流程:
(一)賽程公佈:105年08月18 日公佈於http://khmtc.cyc.org.tw網頁。
(二)比賽時間:105年08月20日(週日)上午8:30報到;9:00開幕。
(三)檢錄時間:上午8:30完成報到,報到後請留在比賽現場,以利賽程進行。一經
唱名3分鐘未到指定場地比賽,以棄權論。
(四)報到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五)比賽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六)頒獎:比賽結束立即進行頒獎。
六、獎勵:
(一)各組報名隊伍取前4名。
(二)獎金: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
名:3,000元。註:新台幣
七、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不得冒名頂替、降級參賽,一經發現取消比賽資格,已受獎者,追回
獎金及獎狀。
(二)各組賽前請做好暖身運動,重大疾病或身體狀況不能從事激烈者,請勿報名
參賽。
(三)比賽當天下雨照常比賽,主辦單位得調程賽制、時間及場地,主辦單位當天
宣佈。
(四)比賽場地為室內場館,除礦泉水或開水外,不得攜帶飲料進場;另主辦單位提
供礦泉水供選手飲用。
八、比賽規則:
(一)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
(二)各隊須於比賽前15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三)每隊球員至少三人,至多為五人,其中二名為替補。
(四)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3人始可比賽,不足3人該隊以棄權論。比賽時間為
10分鐘,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
(五)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2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六)開賽球權以投擲硬幣方式或猜拳決定,之後則依規則進行球權輪替。
(七)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暫停及最後3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
況經裁判指示才需停錶)。
(八)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30秒)。
(九)罰球中籃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3分。
(十)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
投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十一)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必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
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取消資格。
(十二)團隊犯規累計第5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十三)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三分線弧頂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
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十四)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
以再次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十五)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十六)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
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十七)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最終判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
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十八)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
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拿出有效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
消參賽資格,恕不接受申訴。
(十九)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籃球規則之規定。
九、一般規定:
(一)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以備查驗,如對手
提出身分資格審查時,十分鐘內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 46 條第 12
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決。
(四)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專人執行。
(五)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
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申訴:
(一)有關參賽球員資格,請於「比賽前」向該場地執法裁判提出申訴,如違反參賽
資格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若賽後對資格有疑議,該比賽結果已成立,恕
不接受申訴。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權則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三)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
判決有誤,即符合申訴的條件,請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
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並請於比賽結束10 分鐘內向大會繳交保證金
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即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四)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一、罰則:
(一)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
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公佈姓名及單位,並列
為大會不歡迎參賽對象;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如有後續賽程立即處以禁賽一場,如有累犯
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二、服裝: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著大會提供之號碼。
十三、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和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
官方網站。http://khmtc.cyc.org.tw/
十四、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二)完成繳交報名表手續,才算完成報名。
(三)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