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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17年澎湖縣第一屆「風島盃」全國冬季球類運動-排球邀請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對排球運動的風氣與技術,促進全國球隊

             聯誼及增進身心健康,並可選拔優秀選手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

             會或其他全國性之排球賽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106年11月03-05日 (星期五、六、日)。

        開幕時間:106年11月04日(六)  上午10:00

八、分     組:

 (一) 國小男女混合組   (二) 國中男女混合組 

 (三) 公開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四) 社會男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五) 公開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六) 社會女子組(含專科大學、高中職)

 (七) 社會男女混合組  (八) 公教男女混合組    (九) 社會男女混合九人制

九、參加資格:

1.國小男女混合組 --- 國小在籍學生。(上限6隊)

2.國中男女混合組 --- 國中在籍學生。(上限6隊)

3.公開男子組、女子組 --- 自由組隊。(上限8隊)

4.社會男子、女子組及社會男女混合組 --- 限場上甲組球員最多2名。(上限8隊)

5.公教職員男女混合組 --- 公教機關自由組隊。(上限4隊)(須出示工作證或教師

  或職員證)

6.社會男女混和九人制 (限男35歲、女30歲以上) ---自由組隊。(上限8隊)

十、比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附則二除外) 。

   2. 社會男女混合組、九人制混合組 – 須有兩名女性球員以上在場上比賽

   3. 公開與社會男、女子組之球員皆可重複報名社會男女混合組、公教機關混合

     組、社會男女混合九人組,但其當賽程時間相互衝突時,請球隊自行處理,

     不可要求大會提前或延後賽程時間

   4. 社會男子、女子組及社會男女混合組,場上限定甲組球員最多2名。

       (甲組球員包含:國家各級代表隊、大專一級球隊、高中甲組、排球專項之體保生)

      男生年滿35歲及女生年滿30歲以上者,不在此限制內,但必須提出證明

      詳細說明如附則(二) - 7

    5.在比賽中若男子組人數不足時,可由女生替補。(女子組則不能由男生替補)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三隊取消該

                組賽 )。(公教機關及九人制除外)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合格之排球。

十三、報名方式:

       請在 BSAiLa 盃賽網 此報名網頁完成登錄報名,並繳納保證金1000元後才算報名完成。

       (國中小學免繳保)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969

    保證金退費說明:各隊伍參加開幕及完成所有賽程,憑收據無息退還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方式:轉帳(ATM)方式:郵局:700    帳號:0241006-1609782

                                       戶名: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胡毅中

                                  轉帳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

 【報名後請電話告知確認資料無誤    活動競賽組 組長 林佳享 0984-000-155 】。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06年9月30日 (六)下午18:00 止。

    (二)人數:六人制:領隊、教練及管理必填報各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合計15

                      人。

              九人制:每一球隊最多由十二名球員(含隊長)及三名職員組成。

              球員名單請於106年9月30日前確認完畢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再更改隊員名單,但若有球員受傷需有醫生證明才可更改球員名單。

    (四)請各隊之隊名以六個字為限,勿使用不雅之隊名。(以中文為限,球衣上可為該球隊英

        文縮寫)

十四、抽    籤:106年10月3日 (星期二) 於BSAiLa盃賽網進行線上抽籤。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06年11月03日 (星期五) 10:00 於 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不

                另行通知。

十六、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1、名次判定:(採用單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決賽採用單敗制)

    (一)每場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0分,雙敗淘汰賽時直接落敗,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將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勝分總數)

 =Z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負分總數)

        如Z值仍相等時,採用下列辦法

A(勝局總數)

 =C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負局總數)

 

    (二)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棄權未出賽者直接判敗,雙敗     淘汰賽時將直接落入敗部,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同時沒收保證金。

    (三)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以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 予保留並給予該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但沒收保證金。 

十七、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參與比賽務請準時,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

賽以棄權論,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未派員參加之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三)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30分鐘,請先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當如比賽前30分鐘經大會廣播三次未至大會檢錄報到者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並沒收保

      證金。)

  (四)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

      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 (國中組請攜帶學生證)

    出賽前報到時請檢查紀錄單上之出賽球員名單與號碼是否正確,並繳交出賽球員之證件

      (必須有相片),以便查驗,比賽後歸還各球隊。檢錄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及號碼。

 (五)遇有比賽時,須在規定比賽時間前到場,比賽結束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

      進退。

 (六)球衣上須有隊伍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

      衣之正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

      碼 (1 ~20號),球衣號碼若不符,該場比賽沒收。

 (八)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便於聯繫。

 (九)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餘職隊員不得質詢。

 

十八、獎    勵:

(一)   各組報名球隊達10隊以上錄取4名、9~7隊取前3名、6隊以下取前2名、3隊以下

      取 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未達3隊不成賽)

(二)   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請親洽澎湖縣體育

  會領取。

  (三)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本會存查。

 

 

十九、附    則:

(一)      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

向控制委員會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但規則上有明文

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規定:

1.  採三局兩勝制。

1-1 預賽(初賽)-以先得21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5分,
               決勝局採15分制(上限19分),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1-2決賽(複賽)-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前兩局得分上限為29分,
               決勝局採15分制(無上限分數),一方先得8分交換場地

2. 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3.社會、國中、國小混排六人制規則(含公教機關)

  採落地得分,三局兩勝制,前兩局最高分為25分,決勝局15分

3-1.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

3-2.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

      選手進行攔網動作 (「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3-3.  男子選手只得於3米線後起跳攻擊。

4. 九人制規則:

  4-1. 勝一場:先獲勝二局(或三局)者,贏得該場比賽。

  4-2. 勝一局:先獲得二十一分並至少領先二分之隊為勝一局。若二十比二十時,

              比賽將繼續進行,直至領先二分的情形出現(22:20、23:21.….)

  4-3. 勝一分:發球隊,贏得該球時,獲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接發球隊贏得該球時,獲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4-4. 若須進行決勝局(第三局或第五局),第一裁判須進行另一次擲硬幣。

  4-5. 九人制比賽,無球員位置與輪轉之限制。

  (除了上述之規則外,其他尚未定訂之規則部分依最新國際排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5.各組球網高度規定:

   公開、社會男子組  243cm 、公開、社會女子組  224cm、社會男女混合組  235cm

   國中男女混合組 230cm、國小男女組  200cm、公教機關混合組 235cm、社會男女混和九人

   制  235cm

6. 若決賽抽籤對上預賽分組同組時,則重新抽籤。

7. 符合甲組球員的限制說明:

  7-1.以中等以上學校排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

     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

     五專)之入學學生(單獨招生,不在此限)。

  7-2.曾具社會甲組(企業聯賽)運動員資格者。

  7-3.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排球)前八名運動員。

  7-4.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排球運動種類之國家(含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

      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

      、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為甲組球員。

 7-5.其他未規範者,大會擁有解釋權利。

 7-6.男生35歲與女生30歲不在此限。

(三) 其他規定事項: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責。(大會統一保場地意外

  險),參賽之台灣隊伍,大會將提供比賽日午餐便當,每隊上限為15份。

2.報名手續不全、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3.凡在比賽中任何球員或職員毆打對方球員或大會裁判、職員情形發生者,即取消

 該隊比賽資格。

4.各隊下場比賽球員之服裝必須整齊,否則由大會裁判長或技術委員會裁定,不得出賽。

5.冒名頂替或未報名而參賽,球隊取消出賽資格,若已出賽則成績無效,往後賽程與予沒收。

6.比賽期間請各隊注意安全,若發生受傷意外,由各隊自行負責。

7.請各隊派六員以上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8.未參加開幕典禮及未完成任何一場比賽,一律沒收保證金。

二十、本規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並陳報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本競賽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