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2017 年竹崎鄉排球邀請賽
競 賽 辦 法
一.活動宗旨:
(一)藉由體育競賽活動的辦理,培養同學喜愛運動,進而 養成終身運動的習慣,強健體魄。
(二)提供體育競賽球技切磋的機會,提升技術層面,藉由 經驗分享與情感交流的機會,增進人際間情誼。
(三)促進全適能發展,建立健康、活力、熱情的運動氛圍。
(四)藉由體育競賽活動的辦理,帶動當地觀光、消費。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竹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竹崎鄉代表會、竹崎鄉體育會、竹崎鄉農會。
五.比賽日期:106年10月7日(週六)
六.比賽地點:竹崎風雨球場。(竹崎車站附近)
七.比賽組別:1.社會男子組。
八.參賽資格:1.持有中華國民身份證
2.在台居留証
3.凡自然人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九.參加對象:凡自然人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一)六隊分組循環。
(二)如報名未滿三隊時,不舉行比賽。
(三)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選擇
十三.報名辦法:採網路線上報名
(一)主辦單位邀請六隊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17/10/1
(三)人 數: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各一人及各隊球員12名。
(四)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四.領隊會議:比賽當天早上八點
十五.比賽賽程公佈:BSaiLa盃賽網 查詢(http://www.bsaila.com.tw/index.aspx)
十六.申 訴:
1.比賽發生異議時,不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2.如有異議發生時,在該埸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隊長以書面提出,並另外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3.對參賽球員資格提出異議時,須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于予受理,若對方在查驗身份之後,非法換人可當埸提出,以免失卻時效。
4.凡有申訴事情發生時,以本次活動大會之判決為終判。
十七.附 則:
1.每一選手限報名乙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時,取消該球員資格,不得異議。
2.活動期間住宿、吃飯問題與保險事宜,請參賽隊伍自理。
3.請在比賽時間前15分鐘到場報到,比賽時間到還沒報到當棄權論。
4.參賽者每人應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並請自備練習用球
具。
5.比賽期間,如發現冒名頂替、棄權、舞弊行為、場地毀損或任何暴力事件等違規事項,一律視為破壞團隊精神與榮譽,主辦單位將視情形取消參賽資格。
6.球衣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出賽。
7.有關競賽規定請上網查詢,各組賽程表亦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請上BSaiLa盃賽網 查詢
8.大會聯絡人:陳泳杰 聯絡電話:0910-837-756
Email:s167613@gmail.com
十八.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