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一、 宗 旨:為推展本校排球運動風氣,提升體適能及身心健康,並增進校友凝聚力。
二、 指導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三、 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四、 承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
五、 協辦單位:女子排球隊、男子排球社
六、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28日下午1時~10月29日
七、 比賽地點:本校體育健康中心綜合球館、室外排球場
八、 參賽資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畢業校友(含本校在校研究生)及在學學生(含大五及系所老師)
九、 比賽組別:各系男、女各1隊為限。
(一)女子組、男子組: 各隊伍需以系為單位,每隊可報名20人,其中至少報名需含校友5人。
十、 報名方式:
請於106年10月6日前至「盃賽網」網站報名。
十一、 抽籤及會議(不另函通知):106年10月11日中午12:10,於體育健康中心PE206會議室舉行,未能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二、比賽制度:
(一)預賽:循環賽。(視報名隊數而定)
(二)決賽制度:單敗淘汰賽(視報名隊數而定)
(三)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25-25-15)
循環賽制計分方式: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
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商數高者晉級)
(3)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
定名次。(商數高者晉級)
(4)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5)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十三、比賽規定:
(一)各隊出賽時需至少有校友3人上場,若場上無足夠校友以棄權論,該場比數為0:2(0:25、0:25)。
(二)如因比賽受傷致使校友人數不足時,始可由在校生替代。
(三)校友出賽時請附相關證明文件檢錄。例:畢業證書影本、學生證、校友卡。
(四)在校學生(含系所老師)出賽時請以學生證(職員證)檢錄。
(五) 請勿男女混排。
十四、獎勵辦法: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十五、申訴及懲罰:
(一)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如經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違反之隊伍三年內不得再報名本比賽。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告實施。
十七、校友盃負責人:黃靖喬0958-598922、江俐嬋0988-451233或FB「NCNU排球」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