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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臺南市民樂活盃排球賽
競賽章程

2017臺南市民樂活盃排球賽章程

一. 宗 旨:推廣市民排球運動,回饋地方體育賽事,倡導樂活、

      健康、休閒,達到以球會友暨聯誼之目標。

二. 主 辦 單 位:沅順公司、王定宇立委服務處

三. 協 辦 單 位:臺南市立中山國中、可樂貓服裝工作室

                 臺南高工男子排球隊

四. 比 賽 地 點:臺南市立中山國中-中山館

五. 比 賽 時 間:106年11月18、19日(六、日)

六.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10月6日起至10月30日止

,於【盃賽網】報名並填寫球員名字,外縣市球友請在姓名旁邊註記(外)一字,欲修改名單之隊伍請於11月10日前完成,一人限報一隊。(大會有權在每組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七. 比 賽 組 別 及 報 名 費:(男女二組報名未滿6隊則取消)

[1]活力男子組六人制-上限16隊(網高243公分)。

[2]健康女子組六人制-上限16隊(網高224公分)。

[3]樂活傳承六人制-4隊(網高238公分)。

【第[3]組只限35歲以上以及國高中生球隊報名】

※本次比賽免收報名費。

註1:參賽各隊需派隨隊裁判二名以擔任主副審,且找人翻計分牌(隨隊裁判不一定需具備執照,可由比賽球員擔任),大會不提供哨子,請務必自備。請各隨隊裁判提早20分鐘到場領取賽程單,完成大會所安排的裁判場次,且登記該場次分數並簽名後繳回檢錄台。

註2:不履行裁判義務隊伍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以及全部賽程。

註3:若不便執行裁判事項,可在報名時委託大會裁判完成此義務,但每場次酌收600元費用

八. 參 加 資 格:

    本次活動在於增進臺南市民同好之情誼,進而提昇地

    方排球風氣,達到樂活、健康、休閒之效,故規定以

    下資格符合者自由組隊、優先報名參賽。

    ■本次報名人數每隊上限14人(含隊長)。

※資格規定如下:(為方便各隊順利組隊,故作此安排)

(1)設籍大臺南之市民、

     106學年度國高中年度在籍學生。

(2)外縣市球友,但填寫時不得超過5位。

【註1】:填報名表時請註明非市民選手[名字旁加(外)字]

【註2】:樂活傳承組僅供35歲以上(含民國72年12月31日前出

         生者)和國、高中學生(106學年度在籍者)報名。

         此組可以女性球員上場,至多1-2位,但不加分。

         報名時,必須填上女性球員姓名,無35歲以上之限制

         資格,若為外縣市球員也請註明(外)。

【註3】:國高中在籍學生所組球隊若不參加樂活傳承組,

         可報名活力男子組。

【註4】:現役或曾經是企聯選手、成人國手、亞青國手者,僅

         能上場一位(三組全適用此規定)。

【註5】:每位球員只能報一隊,若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賽

        為始終隊,違者被對手檢舉,該名球員取消所有參賽。

【註6】本次活動於提倡樂活、運動之意義,因此特別開放報名

       樂活傳承組的35歲以上的球員可以跨組報名,但在同組

       不可以一人出賽二隊;請注意,只35歲以上(含民國72

       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的才有此資格。

九. 賽程皆為一局制,25分換邊(四角形賽程為23分換邊),

    那一方先取得50分(四角形賽程為先取得45分)為獲勝隊

    伍(無延長或領先2分之規定。按照隊伍多寡排定賽程時可

    能會有所更改,詳情在活動前三日公告為準)。

十. 比 賽 規 則 及 用 球: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本次活動不採用雙自由球員】

(2)本次活動採用Conti 5號膠球。

十一. 運 動 員 須 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遵照競賽章程及排球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比賽當天請務必提前30分鐘到場,完成報到並且拿

身分證/國高中學生證到大會檢錄及賽前備查,所有證件均以正本為憑,除上述二證外,其餘有照片之個人證件均不能做為檢錄之用。

2. 遵從判決:如有異議,除場上隊長外,其他人不得質詢

3. 本次比賽主要以球會友暨推廣為主,請各隊多能體恤裁判之

   辛苦,務必服從判決,並享受比賽,避免衍生不必要之爭端。

   如與隨隊或大會裁判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情節嚴重

   者(如:以不雅字眼辱罵、做出肢體侵犯之暴力動作),大 

   會可做出最後裁決(繼續或沒收比賽)。

4. 已經開賽後10分鐘內未到場地者,隨即沒收比賽。

※嚴格規定事項,請各隊注意-

比賽場上6人當中,需4人以上(含)為臺南市民資格球員,若當下違反此規定(或被對手當場檢舉),請立即換上具有市民資格之人,後續賽程仍可繼續進行。

5. 要求檢驗對方球員身份時,需於賽前提出,一經開賽後再提出質疑者視同無效,比賽仍需進行。

   比賽進行前,凡被質疑不符規定之球員(如:未在名單上、重複出賽者),一律禁止其上場,但當次比賽之隊伍仍可繼續上場比賽,故不影響隊伍之權益。

6. 允許自由球員(1位)上場,但球衣須與其他球員不同。各球員球衣上都必須要有明顯可分辨的背號【數字1-20號】,且同款式同顏色衣服為主(褲子、襪子不在此限)。

7. 預賽各場比賽前沒有練球時間3分鐘,請特別注意此細節。

十二. 附 則: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視報名隊伍數安排賽程,並決定晉級隊伍,活動前三日公告為準。

2. 每隊每局可有2次暫停(30秒)。

3. 本次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得視情況修正之,依比賽當天所發給秩序冊為最終準則。

十三.預賽分組循環遇戰績相同時,

【三取二時】比總失分,失分少者晉級。

【四取二時】屏除全勝或全敗隊伍後比總失分,失分少者晉級。

十四.獎 勵 辦 法:

活力男子組及健康女子組取前四名,樂活傳承組取前二名頒獎。

冠軍-獎盃乙座,比賽用膠球一顆。

亞軍-獎盃乙座,比賽用膠球一顆。

季軍-獎盃乙座,比賽用膠球一顆。

殿軍-獎盃乙座,比賽用膠球一顆。

十五.場地維護與小叮嚀:

(1)    請各隊在比賽結束離開前,能把周圍的垃圾或廢棄物給清理乾淨,並自主做好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且使用場館內的椅子跟電風扇也請歸位放置,還給協辦學校一個整潔的場館。

(2)    有抽煙的球員或眷屬、朋友不可在球館內、校園及其周圍(含人行道上)吸煙,除維護環境外,亦在保護不抽煙者【不吸二手煙】的權益,也可避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被檢舉。

(3)    比賽場上務必穿著運動鞋或排球鞋,不可穿著拖鞋,高跟鞋,釘鞋或其他對場地有害之鞋類上場比賽。

(4)    協辦學校之場地與校園設備皆屬公物,勿有破壞行為。

(5)    本次活動在中山館,早上未開館前,請勿私自攀牆進入,亦不可由南寧街之校門出入,請務必於南門路中山館門口進出,切勿造成協辦學校困擾。

(6)    汽、機車請停放在無違規之處,以免被拖吊。

(7)    大會不提供任何保險,請參賽人員注意自身前往途中行車及比賽時的安全。

(8)    請各隊自備飲水,大會不提供外,也不負責幫忙代訂飲料或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