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6年臺南市議長盃慢速壘球邀請賽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倡導全體市民健康體育運動,鍛鍊強健體魄,以提昇市民生活
品質
二、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四、 承辦單位:臺南市新營區體育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臺南市新營區體育會壘球委員會
五、 比賽地點:新營區甲、乙壘球場,新營區環保再生壘球場
六、 比賽日期:106年11月11、12日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
八、 報名方式:電子報名E-mail: a5790981@yahoo.com.tw
領隊抽籤會議:106年11月3日(五)18時30分假達美體育運動
用品社舉行,未到者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九、 參賽資格:由主辦單位邀請台南市溪北區球隊參加
組別:【社會組】大會邀請臺南市愛好慢速壘球運動者組隊參加
【社區組】由大會認定邀請之社區球隊
十、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 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十二、 費 用:報名費2000元,保證金2000元。凡未出賽、未參加開幕典禮
者均沒收保證金(無違規者賽後無息退還保證金)
聯絡人:林昆宜 電話:0936379776
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方式
郵局:700
戶名:林昆宜
帳號:0191474-0151144
十三、 獎勵:社會組設冠軍、亞軍、季軍、季軍、最佳領隊、教練、經理各一名
頒發獎盃乙座
社區組設冠軍、亞軍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 保險: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隊職員
填寫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五、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開幕典禮:民國106年11月11日09:30假臺南市新營區環保再生壘球場舉行, 每隊至少5人,未參加者扣保證金2,000元。
【2】循環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
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複、決賽採突破僵局制(複賽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賽滿7局,則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3】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十分(含)或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制。
【4】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六十分鐘限制【自裁判員就定位宣告二隊集合時起算】,全部比賽採2好球3壞球制(打擊者球數由1 好球1 壞球計算)。
55分鐘後不開新局;該局落後球隊完成三出局即宣告比賽結束。
【5】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10分鐘前提交大會。比賽時間已到比賽隊伍未到且逾時10分鐘後沒收該場比賽,並判未到隊伍為該場比賽之輸隊。比數為10:0。
【6】如遇天候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大會裁定比賽勝負。
【7】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未填寫之球員及僅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違者以違規球員判決
【8】球員不得跨組比賽,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或經理兼球員,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冒名頂替及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經查證屬實,則判該單位代表隊為『奪權比賽』,並判該隊為該場比賽之輸隊。
【9】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供擊球員及跑壘員配戴出賽,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比賽進行中時打擊或跑壘皆不得脫掉落,違者可由裁判員判定出局。
【10】抗議:比賽中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由該隊教練出場詢問,其餘人等不接受。
【11】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2】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
【13】比賽中違反運動員精神者,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不得比賽。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14】若未賽完全部賽程,則保證金沒收。
【16】好球帶高度1.82公尺至3.65公尺,本次比賽採用好球板(含本壘板)共用。
【17】本次比賽採用4.5 米封殺線。守備方持球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其狀況如果跑壘者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則不受此條文之4.5 公尺白線之限制,守備和跑壘者均可使用本壘板或好球板。
十六、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