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比賽辦法:
預賽:分組循環
採抽籤分組進行循環賽,各組取一名進入複賽。若三隊戰績皆為平手時,採積分制,比每場得失分差距總和。
複、決賽:採單淘汰賽
比賽規則:每場比賽8分鐘,以先得13分者獲得勝利或比賽時間終了,得分多者為勝隊,每隊有一次30秒暫停。
比賽時間終了比分相同時,雙方場上球員比罰球決勝負。進球數多者為勝隊。
若還是平手則進入第二輪,雙方排列交叉罰球pk賽,以同輪先進球者為勝隊。
1. 一隊至少三人,最多四人參賽,其中一球員為替補,球隊隊長是場中唯一的發言人。
2. 死球狀態時得以向記錄台請求替補。換人每場每隊只可一次。且必須在暫停時才可換人。受傷除外不限。
3. 開賽球權以猜拳決定,進攻方於3分線外弧頂端,防守方於罰球線,雙方洗球後開始比賽。每次進球後之攻守交換,須將球送、傳至3分線外並雙腳確立,才可進攻。
4. 進攻時間為12秒,同一球隊投籃碰框不進,仍然搶得籃板球,可獲一個新的12秒進攻時間。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後,進攻時間是從球送到3分線外開始計時。
5. 得分判定情況:
A.3分線內投球中籃得1分
3分線內投球被犯規,罰球1次
B.3分線外投球中籃得2分
3分線外投球被犯規,罰球2次
C.罰球中籃得1分
D.投籃時遇犯規,球進,得分者,再依裁判判決是否加罰。
6.個人犯規達到四次則取消該球員上場比賽資格。
團隊犯規累積達6次(含)以上,則進行加罰1球。
7.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表計時,除暫停、罰球、球員受傷、或裁判判定需停錶,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
8.比賽中如有惡意揮肘並攻擊對手頸部以上者,裁判即宣 判球員奪權 犯規;如有惡意揮肘並攻擊對手頸部以下者,即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如發生鬥毆(依FIBA最新籃球規則說明)情事,裁判可立即沒收本場比賽,並依情節提報審判委員會裁示(嚴重者取消雙方資格) ;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法務單位處理。
9.被判奪權犯規(包含同場累計兩個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兩個技術犯規)之選手,則下一場比賽禁賽一場。
10.比賽中(或練球時),禁止灌籃、拍打籃板、拉扯籃網如有其他球隊檢舉(須有裁判證實),則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11.球員資格審查: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狀況,報名手續完成者,不接受以任何理由要求換人、更換參賽項目或退費;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報名資格;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無完成報名者將不具參賽資。
凡是進入複、決賽隊伍比賽前,將可證明身份的證件(大會規定)收齊交給各場地記錄保管,以供查驗。未提交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除上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球協會(FIBA),新制籃球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