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Ø 參賽資格:參賽校系之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體資、體保生僅能一位上場,專向不同不受此限。
Ø 資格不符:自網路公布選手名單至大工盃當天,如經由大會或各校查證有不符資格者,取消該系隊當屆參賽資格,並扣該隊全額保證金及報名費。
Ø 舉發
(1)比賽中:若比賽進行中舉發,以不影響比賽進行為原則,大會將於賽後立即查證。若舉發成功,被舉發之系隊取消當屆所有參賽資格且扣全額保證金,且明年禁賽。
(2)賽後檢舉槍手時效性:如當場比賽結束後發現對方系隊有資格不符之選手,於下場比賽開始前舉發。比賽開始後,大會即不再受理該場比賽前任何選手之資格不符的舉發。
(3)舉發錯誤,視為損害其他隊伍之參賽權利,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Ø 報名
4/7 前取消報名者,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報名費全額退款。
4/7 (二籌前)取消報名者,扣該隊全額保證金,報名費半數退款。
5/12 後取消報名者,扣該隊全額保證金,報名費全數不退款 (場地費的限制)。
Ø 棄賽
(1)若欲自動放棄比賽,在開賽前20分鐘未告知檢錄台,將以棄權論,扣該隊伍全額 保證金。
(2)比賽開始時間之後,10分鐘內未出賽之球隊,扣該隊1/2保證金。
(3)比賽開始時間之後,10分鐘後未出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並扣該隊全額保證金。
Ø 違反運動員之精神
(1)不服從裁判之判決,導致比賽無法順利進行,(由裁判判定) 扣該隊 全額保證金。
(2)肢體衝突及言語不當,導致比賽無法順利進行,被大會認定參與衝突之球 員,立即禁賽,並取消該球員當屆所有比賽資格,扣該隊全額保證金。
(3)蓄意破壞比賽用及校內各場地設施、器具及比賽用球,扣全額保證金並一律照價賠償,未付賠償責任,則取消明年參賽資格。
Ø 檢錄完後登錄名單,未登錄不得上場。
Ø 請務必攜帶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或提出當學期在學證明)。學生證大頭照
無法辨識者,請務必帶其他證件備查。沒有學生證或是上述之證件,即無出賽資格。
Ø 未在開賽前20分鐘檢錄完畢,視為檢錄遲到,扣該隊1/4保證金。
Ø 各項球類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第三十屆大工盃各項競賽規則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
◎比賽項目:壘球、桌球、羽球、男/女籃、男/女排
◎比賽地點:
(一)校內場地:國立交通大學之籃球場、排球場、羽球場、桌球室、體育館。
(二)校外場地:竹北市頭前溪壘球場
<說明> 1. 選手可重複報名不同之競賽項目,如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無法出賽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 2. 兼點問題在各項比賽辦法中均有提到,如因體力不甚負荷,不得要求休息或延遲比賽,無法出賽該點以棄權論,上述規定不受任何競賽規則之限制。 3. 完成報名後,如欲修改參賽選手名單,請重新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 4. 比賽當天,請務必攜帶蓋有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作為球員登錄用。 5. 所有競賽皆採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競賽規則為準則,至現在起到大會正 式開始,如遇規則修改,則以修改之規則為判定標準,而非會議手冊上的競賽規則。 6. 有任何規則方面的問題可洽總召 陳昱叡, 我們將盡快答覆您的問題。 |
備註:由於室內體育館是木質地板,穿著釘鞋的參賽選手,請勿將釘鞋穿入交大體育館,如有損壞,該校須照價賠償。煩請各校領隊代表宣導及各校參賽選手配合,謝謝!
籃球 | PRL專業裁判聯盟 |
排球 | 新竹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
羽球 | 校隊 |
桌球 | 校隊 |
壘球 | 風城聯盟 |
男網 | 校隊 |
足球 | 校隊 |
男籃 | OBU-715(室內) OBR-724(室外) |
女籃 | OBU-601(室內) OBR-604(室外) |
排球 | OVR-501(膠) OVU-501(皮) |
羽球 | 摩亞比賽級MS-86 |
桌球 | Nittaku日本製三星比賽用球 |
壘球 | YS SB-500 |
◎宗 旨:為倡導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全國大專校院工業科系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
◎比賽地點:國立交通大學室外籃球場、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
◎參加單位:報名球員不重複的前提下,報名隊數無限制。
◎參加資格:就讀於大工盃參賽學校,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獎 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報名手續:依照大會的報名表填寫,再以電子郵件寄至大會報名。
(E-Mail:2017iecup@gmail.com)
◎比賽辦法:
(一)人數:每隊至多報名18人,每場比賽登錄12人,需登錄一名隊長。
(二)採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籃球規則為主。
(三)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
(四)預賽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制,每半場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下 半場最後2分鐘停錶,上半場2次暫停下半場3次暫停。如遇延長加賽,為5分鐘一節,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機會。
(五) 複賽比賽時間為4節制,每節10分鐘,每節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 分鐘,如遇延長加賽,為5分鐘一節,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複賽一、二、三節 各有一次暫停機會,第四節可有兩次,延長賽有一次 機會。
只有第四節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
(六)犯規累加,若未分出勝負則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七)罰球:上下半場制,團隊累積犯規超過7次,則需罰球;四節制則 為5犯加罰,第四節累犯沿用至延長賽。
(八)不可灌籃,若有違反,該隊該場比賽直接判定敗。
◎注意事項:
(一)若遇下雨情況,由裁判判定是否暫停比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
註:雨備地點,交通大學體育館
(二)籃球四強賽場地移至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舉行。
◎抽 籤:
(一)日期:一百零七年四月七日(第二次籌備會議)
(二)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管理二館520教室
(三)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規定事項:
(一)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需攜帶學生證),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請各校著單一整齊服裝,務必攜帶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三)未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球具請自備。
(六)視比賽當天狀況,大會具有提前賽程之權力,請勿任意離開比賽會場。
◎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隊所登錄之隊長向大會提出,其他人提出皆為無效之異議。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舉發對方參賽選手資格不符,須在下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大會則不再受理。
◎附 則:除了飲用水之外,嚴禁將其他食物及飲料攜入室內比賽場地。
◎場地: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籃球場一座
◎賽制:
(一)採單淘汰制,八強前為預賽,八強開始為複賽。
(二)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三)預賽:上下半場各7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下半場最後2分鐘停錶。
(四)複賽:上下半場各12分鐘,中場休息兩分鐘,下半場及延長賽最後2分鐘停錶。
(五)各半場滿五犯加罰。
(六)如遇延長加賽,預賽為2分鐘一節,複賽為4分鐘一節,延長賽不得喊暫停。
(七)犯規累加,若未分出勝負則進行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八)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機會
◎注意事項:
(一)因只有一個場地可供使用,賽制做大幅更動,望各校體諒。
(二)由於場地為室內空間,且各校籃球報名人數眾多,請各隊伍到場後,隨工作人員引導至二樓看台座位區。下一場比賽的球隊才可至一樓場地進行準備。
(三)賽程緊繃,請各隊務必遵守工作人員之指示。
(四)其餘規定同正常賽制。
◎宗 旨:為倡導排球運動,提高排球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全
國大專校院工業科系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所)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
◎比賽地點:國立交通大學室外球場、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
◎參加單位:報名球員不重複的前提下,報名隊數無限制。
◎參加資格:就讀於大工盃參賽學校,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獎 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報名手續:按大會之報名表填寫,再以電子郵件回覆至大會報名。
(E-Mail: 2017iecup@gmail.com)
◎比賽辦法:
(一)比賽人員:每隊至多報名20人,每場登錄12人,需登錄一名隊長。
(二)比賽賽制:預賽採循環賽制,採三局二勝制。複賽採單淘汰制,採三局二勝制。
(三)複賽順序採抽籤。
◎比賽規則:
(一)採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2008-2017之規則為主。
(二)若球隊陣容不完整以致該局或該場不能比賽則判該隊於該局或該場比賽失敗。對方隊則獲得該局或該場所需的分數與局數。未能完成比賽的球隊則維持其原得的分數與局數。
(三)比賽方式:賽前裁判請雙方執行擲幣決定第一局的發球權及場地權,若需進入決勝局,裁判須再次進行擲幣選擇。
(四)比賽球員請統一有號碼之服裝,球衣背號允許超過18號,自由球員請穿著不同顏色之服裝。
(五)前兩局先得25分一方獲勝,24平分時需連贏2分方可獲勝,若無先勝2分,則先得到30分之ㄧ方獲勝;第三局先得15分一方獲勝,14平分時需連贏2分方可獲勝,若無先勝2分,則先得到30分之ㄧ方
獲勝。
(六)兩或兩隊以上勝場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較大者為勝。
b. 總得分/總失分 較大者勝。
c.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注意事項:
(一)若遇下雨情況,由裁判判定是否暫停比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
註:雨備地點,交通大學體育館
(二)冠亞季殿賽場地移至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舉行。
◎抽 籤:
(一)日期:一百零七年四月七日(第二次籌備會議)
(二)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管理二館520教室
(三)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規定事項:
(一)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需攜帶學生證),並於賽前十分鐘於比賽場地準備,以利進行TOSS作業,便於準時開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請各校著單一整齊服裝,自由球員請穿著不同顏色之服裝。,務必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三)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 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用具請自備。
(六)視比賽當天狀況,大會具有提前賽程之權力,請勿任意離開比賽會場。
◎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停止該球員繼續出賽,並全隊該項取消資格。
(二)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即停止其出場比賽。
◎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隊所登錄之隊長向大會提出,其他人提出皆為無效之異議。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舉發對方參賽選手資格不符,須在下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大會則不再受理。
◎附 則:除了飲用水之外,嚴禁將其他食物及飲料攜入室內比賽場地。
◎場地:國立交通大學體育館排球場(一座)。
◎賽制:
(一)使用雨備籤,採單淘汰制,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二)打一局 25 分制,若雙方為 24:24 時先打到一方贏兩分以上,DEUCE 上限為30分。
(三)一方先得 13 分時換場。
(四)冠亞季殿賽打三局二勝制
(五)此賽制依照報名隊伍數尚會進行更動。
◎注意事項:
(一)因只有一個場地可供使用,賽制需做大幅更動,望各校體諒。
(二)第一天由男排先進行比賽,產生八強後再換女排比賽。
(三)由於場地狹小,各隊伍到場後請隨工作人員引導至二樓看台座位區。
下一場比賽的球隊才可至一樓場地進行準備。
(四)賽程緊繃,請各隊務必遵守工作人員之指示。
(五)其餘規定同正常賽制。
◎主旨:為倡導羽球運動,提高羽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全國大學院 校工業科系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
◎比賽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綜合球館B1
◎參加單位:報名球員不重複的前提下,報名隊數無限制。
◎參加資格:就讀於大工盃參賽學校,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獎 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報名手續:依照大會的報名表填寫,再以電子郵件寄至大會報名。
(E-Mail:2017iecup@gmail.com)
◎比賽辦法:
(一)人數:每隊至多報名10人,需登錄一名隊長。
(二)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羽球規則為主。
(三)預賽為分組循環賽;複賽為單淘汰制。
(四)採五點三勝制(排點順序定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女雙), 每點只賽一局。預賽時先勝三點者為勝隊,若遇勝績相同時,則比勝負差(勝者為二分、敗者為一分)。
(五)每點先得21分的一方獲勝,20平分時需連贏2分。若無先勝2分, 則先得到30分的ㄧ方獲勝。比賽達到11分時,需換邊。
(六)出賽名單一旦交出,不得再更改。
(七)比賽時,雙方需各派出一名球員擔任線審。如未派出,即以裁判之判決為準。若有爭議,亦以裁判之判決為準,不得有議。
(八)男子項目不得兼點,女子項目僅一位選手可兼一點(女體資與女體保亦不得兼點)。
◎抽 籤:
(一)日期:一百零七年四月七日(第二次籌備會議)
(二)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管理二館520教室
(三)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規定事項:
(一)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需攜帶學生證),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務必攜帶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三)未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球具請自備。
(六)視比賽當天狀況,大會具有提前賽程之權力,請勿任意離開比賽會場。
◎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隊所登錄之隊長向大會提出,其他人提出皆為無效之異議。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舉發對方參賽選手資格不符,須在下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大會則不再受理。
◎附 則:除了飲用水之外,嚴禁將其他食物及飲料攜入室內比賽場地。
旨:為倡導桌球運動,提高桌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全國大學院校工業科系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
◎比賽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綜合球館1F
◎參加單位:報名球員不重複的前提下,報名隊數無限制。
◎參加資格:就讀於大工盃參賽學校,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獎 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報名手續:依照大會的報名表填寫,再以電子郵件寄至大會報名。
(E-Mail:2017iecup@gmail.com)
◎比賽辦法:
(一)人數:每隊至多報名10人,需登錄一名隊長。
(二)採國際桌球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桌球規則為主。
(三)預賽為分組循環賽;複賽為單淘汰制。
(四)採五點三勝制(排點順序定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每局十一分。預賽先嬴三點者為勝,若遇勝績相同時,則比勝負差。
(五)男子項目不得兼點,女子項目僅一位選手可兼一點。
(六)每局間隔休息一分鐘。每場比賽(一點)雙方各有一次暫停之機會。
◎抽 籤:
(一)日期:一百零七年四月七日(第二次籌備會議)
(二)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管理二館520教室
(三)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規定事項:
(一)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需攜帶學生
證),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務必攜帶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參賽。不需統一服裝,但參賽球衣 不得以白色為底。
(三)未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球具請自備。
(六)視比賽當天狀況,大會具有提前賽程之權力,請勿任意離開比賽會場。
◎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立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且扣除全額保證金。
◎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隊所登錄之隊長向大會提出, 其他人提出皆為無效之異議。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舉發對方參賽選手資格不符,須在下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大會則不再受理。
◎附 則:除了飲用水之外,嚴禁將其他食物及飲料攜入室內比賽場地。
◎主旨:為倡導慢速壘球運動,提高慢速壘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全國大學院校工業科系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所)
◎比賽日期: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二、十三日。
◎比賽地點:竹北市頭前溪壘球場。
◎參加單位:報名球員不重複的前提下,報名隊數無限制。
◎參加資格:就讀於大工盃參賽學校,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獎 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報名手續:按大會之報名表填寫,再以電子郵件回覆至大會報名。
(E-Mail: 2017iecup@gmail.com)
◎比賽辦法:
(一)比賽人員:每隊至多報名20人,每場登錄20人,需登錄一名隊長。
(二)比賽賽制:預賽為分組循環賽,複賽採單淘汰制。
(三)採積分制(勝場積分2,和局積分1,敗局積分0)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積分相同,則總失分少的晉級,若總失分相同,則總得分多者晉級。每場次以7局50分鐘為限,有和局制,四局相差10分,五局相差7分,則提前結束。
◎比賽規則:
(一)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慢速壘球規則為主。
(二)禁棒:Miken全系列、使用之球棒必須通過ASA國際認證。若使用禁棒上場打擊,將視為奪權比賽,以零比十計算。
(註: http://winmath.myweb.hinet.net/newasa/ASA.htm)
(三)除比賽用球、壘包外,其餘球具自備,隊服統一,可穿塑膠釘鞋,不可穿鐵釘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四)選手一律規定需戴頭盔方得上場打擊,跑者不可隨意脫下頭盔,為防止碰撞,一壘及本壘不得滑壘或撲壘(滑壘或撲壘則判定出局),而跑者回本壘得分時可踩好球帶即可,本壘之間有4.5米線,超越此線均不得回壘;夾殺狀況除外。
(五)棄賽則以0:10定敗,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注意事項:若遇下雨情況,由裁判判定是否暫停比賽,如雨勢不影響比賽,則比賽繼續。
◎抽 籤:
(一)日期:一百零七年四月七日(第二次籌備會議)
(二)地點:國立交通大學管理二館520教室
(三)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則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規定事項:
(一)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需攜帶學生證),並於賽前十分鐘於比賽場地準備,以利進行TOSS作業,便於準時開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請各校著單一整齊服裝,務必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三)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用具請自備。
(六)視比賽當天狀況,大會具有提前賽程之權力,請勿任意離開比賽會場。
◎罰 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停止該球員繼續出賽,並全隊該項取消資格。
(二)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即停止其出場比賽。
◎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隊所登錄之隊長向大會提出,其他人提出皆為無效之異議。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舉發對方參賽選手資格不符,須在下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大會則不再受理。
依裁判跟主辦單位協調是否停賽,若已比完一輪,第二天按此輪排複賽賽程,若中途雨停,
主辦單位跟裁判協調是否繼續進行並縮短賽程;若取消將按比例退部分費用。
◎雨備名次決定:若各隊均打過一場以上之比賽,依照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場均勝分
2.場均失分
3.場均得分
4.猜拳
◎注意事項:若尚有隊伍沒進行比賽則不決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