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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第一次排球聯賽
競賽章程

 

新北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第一次排球聯賽競賽要點

一、宗 旨:為提高本市國小排球風氣,增進球隊聯誼與切磋球技,進而全面提昇排球技術水 準。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重慶國民小學

六、競賽日期:107年2月8日起至2月10日止。

七、競賽地點:新北市重慶國民小學體育館

八、比賽組別:1.六年級男生組2.六年級女生組3.五年級男生組4.五年級女生組5.四年級男生 組

                            6.四年級女生組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比賽制度:(一)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承辦單位決定之。

                           (二)均採3局2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寡判決    名次。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 之多寡判定之。4.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5.凡中途棄權時,不予列名次,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十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認證比賽用球。

十二、報名辦法:(一)截止時間:107年 1 月15日下午4時止。

                                (二)請直接至以下往止報名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22132。

                               (三)報名人數規定: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各隊至多報名12人。每校每組限報二隊以下.

十二、抽籤日期:107年1月24日下午2時,於鶯歌高職活動中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於比賽結束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向

(二) 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附件2),並交付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

(三)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比賽前, 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附件3),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 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審判委員會裁定;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競賽組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獎勵:(一) 依各組報名參賽隊數,3隊(含)以下錄取1名,5隊(含)以下錄取3名,6隊以上錄取4名,頒發成績證明。

十五、附則:(一) 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該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有中文校名,「隊長」要有固定標誌,否則不予出賽。(二)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越級比賽、冒名頂替等而出場比賽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成績證明。 (四)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但判決以前已賽之場次,不予重賽。(五)賽程表及注意事項,請上杯賽網站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六、本競賽要點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 月 日教學字第 號函核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