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桃園系際盃排球競賽章程
一.宗旨:推展桃園地區大專院校各校系之間的相互交流,藉由推廣排球運動,倡導學生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學生參與運動及身心健康,增進桃園地區校系間的感情友誼。
二.主辦單位:史崔貝瑞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元智大學體育室、元智大學排球隊、元智大學排球社
四.比賽時間:107/01/22-24(男子組),107/01/25-27(女子組)
五.比賽地點:元智大學體育館
六.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 上限48隊,未達12隊則取消該組別
(二)女子組: 上限48隊,未達12隊則取消該組別
七.參加資格:
(一)桃園市所在學校之在校生,以相同科系為單位組隊報名,須備憑學生證(須附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已示資格。(學校包含: 元智大學、中原大學、中央大學、開南大學、健行科技大學、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體育大學、銘傳大學、龍華科技大學、萬能科技大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南亞技術學院、陸軍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國防大學)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各校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然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每一球員限報1隊,不得跨隊,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至所有比賽結束後,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三)體保生、體資生比賽時僅得至多1名於場上比賽。
1.非排球項目入學者不在此限。
2.體保生、體資生身分之定義如下:
(1)曾具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2)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
(3)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曾具社會甲組(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企業男女甲級排球聯賽及全國運動會會內賽)或職業運動員資格。
(5)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6)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本競賽規程本條第四款一至五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7)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四).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2.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長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八.比賽制度:
(一)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預賽為搶25分(決勝局15分),複賽deuce最高30分(決勝局20分),決賽則無上限。
(二)預賽皆為循環賽,各分組取兩隊晉級,複賽為單淘汰 。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九.比賽用球:MIKASA MVA-300
十.比賽網高:
(一)男子組:243cm
(二)女子組:224cm
十一.獎勵:
(一)冠軍:獎盃1座及獎品。
(二)亞軍:獎盃1座及獎品。
(三)季軍:獎盃1座及獎品。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FIVB頒布之2015-2016最新排球規則。
(一)本次比賽不採用雙自由球員制度。
(二)本此比賽執法人員將邀請領有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裁判證書且具有相當經驗之裁判。
十三.報名相關:
(一)日期:自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星期五)早上08:00起至107年1月5日(星期五)晚間23:59分止,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球員姓名、性別、所屬校系及隊職員資料),報名截止後不得修改球員名單。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4000元整。另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共計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所有賽程並無相關違規事由後退還。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盃賽網-桃園系際盃)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報名。
2.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比賽名稱(2018桃系盃)、組別(男or女子組)、校系名稱及匯款帳戶後五碼以電子郵件傳至信箱:yzuvolley@gmail.com,確認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請保留轉帳單據以便查詢)。
3.繳費方式:請匯款至中國信託 (代號822),帳號:129541386973,戶名:趙伯川。
(四)人數:
1.各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各報名1人;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8人,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檢錄12人。
2.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比賽前一天通知大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五)活動資訊諮詢聯絡人:趙先生,電話:0912-465-321 。
十四.申訴:
(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隊長以書面(必要時附影片)說明情況並簽名,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由大會審查並處理。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
十五.注意事項
1.球隊有隊職員者(教練、助理教練、領隊、管理各1名)須一併報名,非報名登錄者,不得於球隊比賽時坐於球隊席。
2.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須於報名截止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於任一報名球隊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參賽隊伍請準時,逾報到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4.表定時間到而隊伍尚未出現則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參賽隊伍請於每場比賽表定比賽時間前30分鐘至檢錄台辦理報到手續並檢錄球員名單,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
6.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學生證(遺失者應附在學證明及可辨別之證件)正本查驗,非正本者均不予承認。
7.球隊比賽服裝之樣式、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有號碼者以球衣為主)否則不予出賽。
8.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9.未違反大會規定隊伍之保證金請於完成比賽後,逕向大會簽領。
10.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及保證金。
十六.賽事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十七.大會保留更改章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經公布後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