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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2018 第一季臺體盃中區國高中羽球交流賽競賽規程

第一條        宗旨: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增進青少年身心健康,並提昇羽球技術水準為目的。

第二條        指導單位:教育部

第三條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第四條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研究發展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第五條        比賽日期:107年1月20日(週六)至107年1月21日(週日)。

第六條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一、      地址: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與力行路交叉口。

二、      本校新教學大樓地下三樓(B3)羽球館。

第七條        比賽分組:

一、      國中組: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二、      高中組: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

第八條        參賽資格:凡持有各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與五專(1至3年級)106學年度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均可報名參加。

第九條        註冊及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11日(星期四)17時止。

二、      報名方式:網路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22168

三、      報名費:單打每人新臺幣400元整,雙打每組新臺幣600元整

四、      匯款帳戶:
中國信託銀行台中分行 (銀行代碼:822)
帳號:026-35-0000640
戶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401專戶

五、      務必先繳款後,再於線上填寫報名表;經本校確認收訖後以mail回覆信件,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匯款單收據或ATM繳款收據請保留,做為繳費證明,如需開立收據請於比賽當天至本校申請。本校查明收到報名費,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

六、      線上報名表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參賽者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人姓名、電話,以便連絡有關事宜與投保意外險,報名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第十條                   賽會聯絡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地址:40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研發處 林胤仲先生
電話:04-22213108轉2102
E-mail:peterlin@ntupes.edu.tw

第十一條       抽籤:107年1月13日(週六)上午10:00統一由本校抽籤,不得異議 (除本會同意以外,抽籤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

第十二條                競賽規則: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每局以21分計算。

 三、賽制辦法與說明:視各組報名人數決定賽制。

 四、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作調整,由本校做最終之決議。

五、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權消比賽資格:

1.  參賽選手若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者。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  未攜帶附有照片之學生證或身分證正本者,無法證明本人者。

七、 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

八、 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以裁判長與本校護理師認定者,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九、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15分鐘休息,本校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不得異議。

十、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校宣佈調整,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十一、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15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本校,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二、每組五名(隊)成賽,而報名未達五名(隊)時,退回報名費取消該項比賽。

第十三條       器材設備:

一、 採用世界羽球聯合會或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二、 所有競賽場地與設備,符合世界羽球聯盟規則之規定。

第十四條       一般規定:

三、 球員出場比賽前,應將學生證提交記錄台,以備裁判查驗,未繳交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 未註冊之球員不得進入球員席區。

五、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羽球規則,以該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 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安排之。

七、 參加球賽之交通膳食費,均自行負擔。

第十五條       獎勵:

一、 各組前四名球員頒發獎狀乙張、獎牌乙只與福袋乙份。

二、 參賽獎:每位參賽者贈品乙份。

第十六條       保險:本校於比賽期間為所有球員投保個人意外險。

第十七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技術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