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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一屆喬奇全國俱樂部排球聯賽
競賽章程

2018第一屆喬奇全國俱樂部排球聯賽
2018 The 1st Georgie National Volleyball Club League

競賽規程

一、宗旨:推廣全國排球運動,結合競技與娛樂,以區域俱樂部模式發展在地化組隊的排球運動賽事,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全民參與運動及身心健康,增進感情友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桃園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喬奇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羽羿有限公司。

五、協助單位:中原大學。

六、比賽日期:

(一)預賽:

1、中華民國107年7月7日至7月8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2、中華民國107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3、中華民國107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二)複賽:中華民國107年8月18日至8月1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三)準決賽:中華民國107年8月25日(星期六)。

(四)總決賽:中華民國107年8月26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八、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參賽球隊上限為24隊。

(二)混合組,參賽球隊上限為24隊。

九、參加資格:

(一)各界人士均可以俱樂部型式自由組隊參加。每一球員限報一隊,不得跨隊,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至所有比賽結束後,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之隊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運動員登記:所有參加該年度全國俱樂部排球錦標賽之運動員,必須向主辦單位報名系統辦理運動員報名登記;未辦理登記之各隊運動員將無法參加本比賽。

(四)凡經核備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相關職隊員及隊伍,至該年度全國俱樂部排球錦標賽比賽結束前均不得恢復其參賽權利,但得於該屬球隊比賽時出席觀賽。經判處停止參賽之運動員如又於該年度參賽,則該所屬出賽球隊之年度賽事均視為棄權,並不予退費。

(五)該年度全國俱樂部排球錦標賽之報名隊數、人數,超過場地容納最大參賽名額之隊數、人數限制時,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審定會議,決定參賽隊伍。

(六)參賽分組限制:

1、男子組:

(1)凡符合本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且無第四款情事之各隊單位男生運動員。

(2)受第七款限制之各隊單位男生運動員,且符合競賽章程規範訂定之限制才可參加本組。

2、混合組:

(1)凡符合本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且無第四款情事之各隊單位女生運動員及男生運動員。

(2)受第七款限制之各隊單位女生運動員及男生運動員,且符合競賽章程規範訂定之限制才可參加本組。

(七)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2、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長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十、報名辦法:採用網路報名以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25日(星期五)17:00止,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球員姓名、性別及隊職員資料)並附上球員可資辨別之照片。報名資料於107年5月25日(星期五)17:00後不得變更。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16000元整。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

2、繳費方式:請匯款至彰化銀行西內湖分行(代號009),帳號:9790-86-02220-4-00,戶名:羽羿有限公司。於繳費後兩天內(包含繳費當天)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資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四)人數:

1、各隊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報名1人;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5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每場比賽球員以該屆確認名單人數為限。各球隊隊長請於報名第一順位。

2、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比賽前一天通知大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五)各參賽球隊得自行提供球隊專屬LOGO於本賽事使用。

(六)活動資訊諮詢聯絡方式:

1、陳先生,02-29749672,0916-532-625。

2、請私訊臉書(Facebook)粉絲專業「喬奇全國俱樂部排球聯賽」洽詢。

十一、抽籤:於領隊會議進行抽籤後,於網路上公布賽程。

十二、比賽規則:

(一)除大會訂定之特殊規則外,其餘依據FIVB頒布並於國內現行實施之最新排球規則。

(二)本賽事採用自由球員制度。

(三)混合組特殊規則:

1、於比賽時至多3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

2、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隊員觸球。

(1)球隊於一球中,如己隊中無女子隊員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擊球次數內),並完成攻擊,判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2)以上情況之擊球犯規以四擊球犯規論。

3、男子隊員於己方前區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

4、男子隊員於己方前區僅得對對隊男子球員進行攔網,不得對女性球員攔網。

十三、比賽制度:

(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12隊,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五局三勝制,各局均採15分制,Deuce以20分為上限。決賽無Deuce上限。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三)本賽事採第1至24名總排名賽制,相關賽制規定如下:

1、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排名賽採單淘汰制。

2、本賽事第二屆將進行分級制度。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積分計算方式:各場比賽獲勝之隊伍得3分,敗隊0分;但直至決勝局(3:2)才分出勝負者,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勝負局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之MIKASA 雙色球。

十五、比賽網高:

(一)男子組:243公分。

(二)混合組:224公分。

十六、獎勵:各組均取前4名頒發獎盃。主辦單位將視參賽隊伍報名情況頒發各組獎勵金。

十七、附則:

(一)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身分證以供查驗,非正本者均不予承認。

(二)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須於報名截止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於任一報名球隊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各隊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比賽現場檢錄球員名單,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四)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應有明顯號碼(0~99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否則不予出賽。若服裝未符合規定(如球衣號碼脫落或不明顯、穿著長褲、球衣與球褲號碼不同)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五)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七)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並二年內不接受該隊報名。

(八)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八、申訴:

(一)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須由提出抗議之比賽隊長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由球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審判委員會提出。經委員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惟抗議結果如何,均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失責之隊職員將呈報所屬學校議處。

十九、注意事項:

(一)一般規定:

1、球隊有隊職員者(執行教練、教練、領隊、管理各1名)須一併報名,非報名登錄者,不得於球隊比賽時行使隊職員相關職權。

2、參賽球員之球衣號碼以0~99號為限,否則不予參賽。且各隊隊員報名上限為15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每場比賽球員以該屆確認名單人數為限。

3、參賽隊伍請準時,逾報到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4、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各參賽隊伍請於該隊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6、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7、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參賽選手安全宣達事項: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排球規則或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要求賽會負任何責任。賽會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二十、報名表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會使用。

二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二十二、大會保留更改章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有解釋規程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