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第二十七屆全校師生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倡導全校師生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提升體適能及運動技能水準,凝聚班級團隊精神,增進系際活動之交流,特舉辦全校師生運動會。
二、 日期及地點:
(一) 開幕及各項競賽活動:107年3月24日(六) 08:00至16:30
(二) 預賽時間:107年3月20日(二)至3月23日(五)晚上18:30開始,賽程及項目另行公告。
(三) 地點:本校田徑場
三、 報名: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13日(二)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為保障參賽權益,報名後請務必自行截圖存檔備查。另可以「個人」方式自行報名。
(三) 報名資訊:請至體育室首頁 http://asp.yuntech.edu.tw/或進入FB[雲林科技大學 全校師生運動會] 粉絲專頁查詢:https://www.facebook.com/YunTechSports/。
(四) 聯絡方式:體育室活動管理組分機2701、2731、 2721。
(五)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600
四、參加資格:本校教職員工生
一、 本校學生以班級為單位組隊,校友自由組隊。
二、 本校教職員工及眷屬以行政單位組隊。
五、分組:
(一) 男生組:本校男性大學部學生、研究所、博士班生、畢業校友。
(二) 女生組:本校女性大學部學生、研究所、博士班生、畢業校友。
(三) 教職員工組:本校專、兼任教職員工及眷屬
1. 工程學院:工程學院、所屬各系和研究中心
2. 管理學院:管理學院、所屬各系和研究中心
3. 設計學院:設計學院、所屬各系和研究中心
4. 人文學院:人文學院、所屬各系和研究中心
5. 行政紅隊:教務處、研發處、國際事務處、資訊中心、測驗中心、教
學卓越中心、推廣教育中心
6. 行政藍隊: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軍訓室、圖書館、藝術中心、中
區教學資源中心、語言中心
7. 行政白隊:總務處、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文教基金會、環境安
全科技中心及其他新增、未及列出單位
六、 比賽項目:
(一) 男生組:皆以班為單位
1.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5000公尺、4x100公尺接力。
2.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標槍
3. 大隊接力:4000公尺(20人,每人200公尺)
4. 拔河比賽:每隊15人(以班或系為單位,不得跨系)
(二) 女生組:以班為單位
1. 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4x100公尺接力。
2. 田賽:跳高、跳遠、鉛球、標槍
3. 大隊接力:2000公尺(20人,每人100公尺)
4. 拔河比賽:每隊15人(以班或系為單位,不得跨系)
(三) 教職員工組:
1. 主管400公尺競走。
2. 教職員工校園健走。
3. 兩人三腳:(歡迎偕同親子組隊參加)。
4. 趣味競賽
(四) 公開組:
1. 拔河比賽:可由不同系組成,女5人男10人共15人,自取隊名。
2. 趣味競賽:可由不同系組成,自取隊名。
3.混合大隊接力:1600公尺(以系為單位,不得跨系,女(至少)6人男10人共16人,每人100公尺)
七、 比賽規定:
(一) 報名以班為單位,每班每項至多可報名四人,每人至多參加三項個人項目(接力項目不在此限)。4x100公尺接力,每隊隊員得列6人,2人為候補。4x100公尺接力、趣味競賽項目每班可報名二組以上,有二組以上編成A、B、C隊等,唯人員不得重複。每項報名不足六隊(人)時,該項目取消比賽。
(二) 大隊接力,以班為單位,男女分開組隊,若男生隊員人數不足,可由女生補足,成績以男生計。班上人數不足者可邀請同系同學(或老師)一起組隊,成績以人數多者之班級計。
(三) 教職員工及眷屬每人以參加ㄧ個單位為主,不可重複報名,若各單位人數不足時,可併入其他單位,唯以ㄧ個單位為主。 每項報名不足三隊,該項目取消比賽。
(四) 各項競賽分組或預、複賽秩序編配,均由大會以抽籤方式安排之。
(五)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應準備學生證,以備檢查。
八、 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田徑規則。
(二) 趣味競賽及拔河辦法另訂之,詳見附錄。
九、 錦標計算方式及獎項:僅頒學生組
錦標積分計算方式:以七、五、四、三、二、一計分(接力競賽項目採加倍計分)。
各項錦標計算方式:以在各該項錦標中,所得之積分最多的單位獲得錦標,積分次多列第二,以此類推。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積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該錦標賽中,所得之第一名多寡來判定,其餘類推。
(一) 徑賽錦標(班為單位):男、女生組各取前四名
(二) 田賽錦標(班為單位):男、女生組各取前四名
(三) 田徑總錦標(系為單位):取前三名
(四) 大隊接力錦標:男、女生、混合組各取前六名,參賽隊數少於八隊則取前四名。
(五) 拔河錦標:男、女生組、公開組各取前三名
(六) 精神總錦標:取前三名,評分標準以出場比賽人數(30%)、開閉幕表現(30%)、啦啦隊加油(20%)、團隊精神(20%)等項目。
十、 獎勵:
(一) 個人項目(含4x100公尺接力):
1. 錄取前六名,前三名優勝者頒發獎牌乙面,其餘優勝者頒發獎狀乙只,除獎牌、獎狀外,大會另頒發獎品乙份,獲獎者請於比賽結束,名次公佈後,至獎品組領取獎項,隨到即發。
2. 凡於正式比賽項目,打破大會紀錄者,另由大會頒發破紀錄獎品乙份。
(二) 第七條之各項錦標:頒發獎盃(或錦旗)。
(三) 趣味競賽:頒發獎品乙份。
十一、 一般規定:
(一) 運動選手須按大會排定之時間出場比賽,若超過檢錄時間,則取消比賽資格,並將棄權名單送至精神總錦標評審委員做為評分參考。
(二) 運動選手須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將號碼布固定於服裝上,以利裁判識別之,並按規定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參加檢錄,隨組別出場比賽。若人數不足或逾時未到,均以取消比賽,不得要求補行參加。
(三) 個人項目可穿著釘鞋(5mm以下),大隊接力則不得穿著釘鞋,徑賽各項目不得赤腳參賽。拔河比賽亦不得穿著釘鞋、足球或棒壘球鞋等鞋底有突出物之鞋類。
(四) 教練、非比賽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內(包含非比賽選手進入比賽場區陪跑),任何運動員如有接受協助或指導情況,即取消參賽資格。
(五) 凡有先天疾病,或身體不適者,嚴禁參加所有比賽。如因隱匿病況執意參賽而衍生相關意外事故,需自行負責。
(六) 凡有冒名頂替者,經察明屬實後,取消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並另議處之。
(七) 各行政單位具學生身份之工讀生,不得報名參加教職員工組之比賽項目。
十二、申訴:
(一) 競賽爭議:依據最新田徑規則,或有等同意義之註明,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不服者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名,以書面資料向大會正式提出申訴書,並以大會之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千元整。若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保證金將沒收充當大會獎品費。
(三)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除口頭申訴外,必須於30分鐘之內補具上述正式手續,及人證或物證,以便及時召開審議委員會議,請勿於各項競賽進行中直接質詢裁判,或干擾比賽之進行。
十三、本規定經由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施行,若有未盡之事宜,得由籌備委員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