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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國大行盃
競賽章程

ㄧ、  競賽名稱

 2018全國大行盃

 

  • 競賽宗旨

本活動希望透過競賽的舉辦,促進全國大專院校行銷流通管理相關系間相互交流,增進校際間之情感,並促進彼此瞭解與認同。亦藉由體育競賽,提倡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進一步達到各校系五育並重的期許。

 

  • 競賽時間  

民國107年5月19號以及民國107年5月20號 

                                                                                               

  • 競賽地點

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室外球場、嘉禾館

 

  • 報名日期

民國108年3月5號~民國108年3月14號

 

  • 主辦單位

  國立嘉義大學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系學會

 

  • 參賽資格
  1. 登記註冊為10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其中不包含借讀生、旁聽生與選讀生。
  2. 任何一項體保生資格即為體保生(不分項目),各項目運動競賽,每隊至多可         報名二名體保生,上場一名體保生。
  3. 有關行銷、運輸管理類別等系皆可參加

  4. 體保生定義:

1.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

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

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2.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3.  現(曾)為大專聯賽公開組第一級之球員。

4.  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5.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6.  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7.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保證金制度

1.本屆大行盃保證金以各項目報名隊伍數為單位,每隊伍收取新台幣1000元整

(如嘉義大學報名男排、女排須繳2000元)。

 

2.隊伍在報名、登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嚴重損害其

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後,立即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

位並將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3. 各隊伍應於第一場比賽前40分鐘進行報到,如表定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尚

未完成報到,則扣除該隊伍500元保證金。各隊伍應於每場比賽前20分鐘進行檢錄,如表定比賽前1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500元。

 

4. 如有肢體衝突該隊扣除全數保證金並不可參加後來之賽事,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立即禁賽。若因禁賽導致該隊上場人數不足,依棄權論。

 

5.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大行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

一律照價賠償,並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

 

6. 當天完賽的隊伍至該項目服務台辦理退還保證金,有晉級的隊伍需隔天比完

賽後至該項目服務台辦理退還保證金,兩天全部完賽後,逾時未領取保證金

球隊,將沒收該隊保證金。

報名與檢錄

一、報到:

1.  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40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可證明為106學年下學期之註冊學生才可進行報到,如:蓋有註冊章)+ 身份證/駕照/居留證三擇一, 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至各比賽場地報到台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

 

2.  如學生證遺失,需攜帶在學證明單(紙本)及身份證/駕照/居留證進行報到,兩者缺一不可。 

 

                            

3.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還回學生證及第二證件並發放有報到者選手證。

 

4.  若比賽當天學生證及第二證件未攜帶者,須簽切結書,以示負責。

 

5.  請各隊伍於當天末場比賽打完後,派一名代表攜全隊選手證至報到處領回全隊學生證。

二、檢錄:

1. 請各隊於各球類項目規定時間前,至各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檢錄手續。各隊隊員於每日第一場比賽規定時間前持各自選手證、學生證及檢錄單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及學生證,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學生證則於當天該隊賽末後歸還;除每日第一場比賽外之檢錄,其餘只需持各自選手證進行此程序,選手證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歸還。

 

2.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份確認,雙方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檢錄期間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3. 隊伍若無報到不能進行檢錄。

 

4、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報備,並自行攜帶兩吋照片及身份證/駕照/居留證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100元整。

 

5、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申訴辦法

  1. 凡比賽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之事項提出解釋,並做出最終判決。

 

  1. 檢舉資格不符合選手,需填寫完成檢舉單並交至各場地總服務台,並繳交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不成功則不退還。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1. 球員抗議及時機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以內,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籃球比賽制度:

A.規則:

(1) 採四節制,每節為10分鐘,有14秒/24秒進攻時間限制,前三節最後一波24秒和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暫停和罰球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每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暫停為30秒。

※本賽事採用2014年FIBA國際籃球最新修訂規則(碰框後原進攻方14秒及進攻免責區不適用於本賽事)

(2) 各球隊上半場總共有2次暫停之機會,下半場(不含延長賽)共有3次暫停,暫停無使用至第四節最後2分鐘,僅只能使用2次暫停;延長賽5分鐘只有一次暫停機會,延長賽以一次為限,如未分出勝負,則兩隊各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如第一輪平手,則第二輪採先進先贏,直至分出勝負為止,(五犯下場球員即喪失比賽資格球員不得罰球。)冠亞季殿賽則無延長賽次數限制。

(3) 其餘未詳盡規則皆依據最新國際籃球規則,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最後的裁決為最終判決。

(4) OT2時,由OT1結束時兩隊任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一輪,如第一輪平手,第二輪先進先贏分出勝負為止。(喪失比賽權利球員及五犯畢業球員不得參與罰球)

B.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 3隊分組取1名;4隊分組取2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總得分 ─ 總失分),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3) 各隊每場全隊必須統一服裝顏色,賽程表隊名在前需著淺色系球衣,賽程表隊名在後需著深色系球衣。

(4)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無法辨識時,違反規定之該隊必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C.延長賽

(1)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

(2)延長賽方法:所有比賽除冠亞季殿賽外,採一次為限,如未分勝負,雙方自行挑選12名內仍可上場(未犯滿)5名球員進行罰球,最後進球數高者獲勝。如果雙方兩隊5人皆罰球完畢,進球數仍相同,則進行第二輪罰球,第二輪雙方兩隊自行決定罰球順序進行罰球,一對一罰球,先進球方獲勝。分數比為延長賽結束後獲勝隊伍加一分勝出。進入冠亞季殿賽時,採無限制延長次數,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D.雨備規則及賽制

(1)雨備賽制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有24秒進攻限制,上半場最後一波24秒及下半

場最後兩分鐘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上半場一次暫停,下半場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皆為30秒。

(2)平手時,兩隊各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如第一輪平手,第二輪原本5名球員PK先進先贏分出勝負為止。(5犯滿球員及喪失比賽資格球員不得罰球。)

(3)賽程改為5/20號一天

 

排球比賽制度

(1)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比賽每場採落地得分,3局2勝制。

3. 比賽每局採25分制,決勝局15分(第三局)。

4. 每組取分組第1(或前2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如遇棄權隊伍,則該隊伍所有場次比賽結果皆不列入賽果計算)。

5.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24分平手(DEUCE),以30分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局)如雙方14分平手,以20分為上限;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6.其餘為盡述之項目依據依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排球規則(2015 2016版)

(2)  雨備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單循環。

2. 每場採落地得分,一局30分決勝制,16分換場。

3. 預賽雙方如29分平手(DEUCE),以35分為上限。

4. 複賽沿用一般賽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