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ㄧ、 競賽名稱
2018全國大行盃
本活動希望透過競賽的舉辦,促進全國大專院校行銷流通管理相關系間相互交流,增進校際間之情感,並促進彼此瞭解與認同。亦藉由體育競賽,提倡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進一步達到各校系五育並重的期許。
民國107年5月19號以及民國107年5月20號
國立嘉義大學蘭潭校區室外球場、嘉禾館
民國108年3月5號~民國108年3月14號
國立嘉義大學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系學會
有關行銷、運輸管理類別等系皆可參加
1.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
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
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2.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3. 現(曾)為大專聯賽公開組第一級之球員。
4. 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5.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6. 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7.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1.本屆大行盃保證金以各項目報名隊伍數為單位,每隊伍收取新台幣1000元整
(如嘉義大學報名男排、女排須繳2000元)。
2.隊伍在報名、登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嚴重損害其
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後,立即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
位並將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3. 各隊伍應於第一場比賽前40分鐘進行報到,如表定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尚
未完成報到,則扣除該隊伍500元保證金。各隊伍應於每場比賽前20分鐘進行檢錄,如表定比賽前1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500元。
4. 如有肢體衝突該隊扣除全數保證金並不可參加後來之賽事,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立即禁賽。若因禁賽導致該隊上場人數不足,依棄權論。
5.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大行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
一律照價賠償,並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
6. 當天完賽的隊伍至該項目服務台辦理退還保證金,有晉級的隊伍需隔天比完
賽後至該項目服務台辦理退還保證金,兩天全部完賽後,逾時未領取保證金
球隊,將沒收該隊保證金。
一、報到:
1. 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40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可證明為106學年下學期之註冊學生才可進行報到,如:蓋有註冊章)+ 身份證/駕照/居留證三擇一, 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至各比賽場地報到台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
2. 如學生證遺失,需攜帶在學證明單(紙本)及身份證/駕照/居留證進行報到,兩者缺一不可。
3. 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還回學生證及第二證件並發放有報到者選手證。
4. 若比賽當天學生證及第二證件未攜帶者,須簽切結書,以示負責。
5. 請各隊伍於當天末場比賽打完後,派一名代表攜全隊選手證至報到處領回全隊學生證。
二、檢錄:
1. 請各隊於各球類項目規定時間前,至各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檢錄手續。各隊隊員於每日第一場比賽規定時間前持各自選手證、學生證及檢錄單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及學生證,選手證於該場比賽後歸還,學生證則於當天該隊賽末後歸還;除每日第一場比賽外之檢錄,其餘只需持各自選手證進行此程序,選手證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歸還。
2.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份確認,雙方隊長寫背號,並簽名同意,檢錄期間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3. 隊伍若無報到不能進行檢錄。
4、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報備,並自行攜帶兩吋照片及身份證/駕照/居留證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100元整。
5、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A.規則:
(1) 採四節制,每節為10分鐘,有14秒/24秒進攻時間限制,前三節最後一波24秒和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暫停和罰球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每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暫停為30秒。
※本賽事採用2014年FIBA國際籃球最新修訂規則(碰框後原進攻方14秒及進攻免責區不適用於本賽事)
(2) 各球隊上半場總共有2次暫停之機會,下半場(不含延長賽)共有3次暫停,暫停無使用至第四節最後2分鐘,僅只能使用2次暫停;延長賽5分鐘只有一次暫停機會,延長賽以一次為限,如未分出勝負,則兩隊各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如第一輪平手,則第二輪採先進先贏,直至分出勝負為止,(五犯下場球員即喪失比賽資格球員不得罰球。)冠亞季殿賽則無延長賽次數限制。
(3) 其餘未詳盡規則皆依據最新國際籃球規則,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最後的裁決為最終判決。
(4) OT2時,由OT1結束時兩隊任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一輪,如第一輪平手,第二輪先進先贏分出勝負為止。(喪失比賽權利球員及五犯畢業球員不得參與罰球)
B.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 3隊分組取1名;4隊分組取2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總得分 ─ 總失分),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如遇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3) 各隊每場全隊必須統一服裝顏色,賽程表隊名在前需著淺色系球衣,賽程表隊名在後需著深色系球衣。
(4)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無法辨識時,違反規定之該隊必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C.延長賽
(1)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
(2)延長賽方法:所有比賽除冠亞季殿賽外,採一次為限,如未分勝負,雙方自行挑選12名內仍可上場(未犯滿)5名球員進行罰球,最後進球數高者獲勝。如果雙方兩隊5人皆罰球完畢,進球數仍相同,則進行第二輪罰球,第二輪雙方兩隊自行決定罰球順序進行罰球,一對一罰球,先進球方獲勝。分數比為延長賽結束後獲勝隊伍加一分勝出。進入冠亞季殿賽時,採無限制延長次數,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D.雨備規則及賽制
(1)雨備賽制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有24秒進攻限制,上半場最後一波24秒及下半
場最後兩分鐘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上半場一次暫停,下半場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皆為30秒。
(2)平手時,兩隊各派5名球員輪流罰球,如第一輪平手,第二輪原本5名球員PK先進先贏分出勝負為止。(5犯滿球員及喪失比賽資格球員不得罰球。)
(3)賽程改為5/20號一天
(1) 一般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2. 比賽每場採落地得分,3局2勝制。
3. 比賽每局採25分制,決勝局15分(第三局)。
4. 每組取分組第1(或前2名)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比較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商數仍相同則以雙方之間的對戰紀錄判定,該場比分高者晉級(如遇棄權隊伍,則該隊伍所有場次比賽結果皆不列入賽果計算)。
5. 預賽前兩局如雙方24分平手(DEUCE),以30分為上限,決勝局(第三局)如雙方14分平手,以20分為上限;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6.其餘為盡述之項目依據依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排球規則(2015 2016版)
(2) 雨備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單循環。
2. 每場採落地得分,一局30分決勝制,16分換場。
3. 預賽雙方如29分平手(DEUCE),以35分為上限。
4. 複賽沿用一般賽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