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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6學年度沙灘排球錦標賽暨2018年第24
競賽章程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6學年度沙灘排球錦標賽暨2018年第9屆世界大學沙灘排球錦標賽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737日臺教體署學()字第1070003852號核定年度計畫暨教育部體育署107年2月23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70005930號函核定及2018年第9屆世界大學沙灘排球錦標賽邀請函辦理。

二、宗  旨:為倡導大專院校沙灘排球運動風氣,培養優秀沙灘排球選手及辦理2018年第9屆世界大學沙灘排球錦標賽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選拔,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高雄市鳳山區公所、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新甲里聯合辦公處、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七、贊助單位: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名健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星期四)至20日(星期日)止,共計4天

九、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公五沙灘排球場(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347號對面)。

十、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十一、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6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日(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四)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依據105.10.06第八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適用對象為:

1.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曾讀上述科系者,亦屬之。

2.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及國民中學升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入學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曾具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之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在學學生。

4.高中職時期獲得全中運或本(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前八名運動員。

5.高中職及五專以上曾入選各運動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總會舉辦之正式錦標賽者(含世界盃、世界錦標賽、世青、世青少、亞洲盃、亞洲錦標賽、亞青、亞青少、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惟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代表隊,不涉上述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6.本會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1.至5.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7.符合本條第四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體育研究所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設有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校可混合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參加公開組。

()選手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一般組擇一)

十二、比賽分組及限制:所有比賽均採二人制:

()比賽分組:分為公開組、一般組二組比賽,公開組及一般組均分設女生組及男生組比賽。

()參賽限制如下:

1.公開女生組:凡符合第十一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及於199311日至20001231日間出生之各參加單位女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選手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2.公開男生組:凡符合第十一條第一至四款參賽資格及於199311日至20001231日間出生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選手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3.一般女生組:凡符合第十一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四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之各參加單位女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4.一般男生組:凡符合第十一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四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5.公開女生組、公開男生組報名隊數:每所學校女生、男生組不限隊數自由報名參加,依報名完成之先後順序取前24隊;惟各組報名超過24隊而單一學校在該組報名超過2隊時,優先從後剃除。

6.一般女生組、一般男生組報名隊數:每所學校女生、男生組不限隊數自由報名參加,不受24隊上限限制。

十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30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於相同時間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並請以電話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彭逸坤老師確認收訖與否

(二)報名地點: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彭逸坤老師收。

地址:82445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電話:07-615-8000轉6407或6400,傳真電話:07-615-8728。

E-mail:peng88@stu.edu.tw

(三)報名人數:如報名表

1.職員:每隊可報名教練、助理教練各1人。

2.隊員(含隊長):以2人為限。

(四)報名方式:請至下列網頁: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22220#進行報名,報名手續完成是以完成填寫報名表,以及已繳交報名費為准。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請以ATM匯款形式繳交,匯第一商業銀行代號007,帳號704-51-003641,電話:0918-191029,彭逸坤老師,匯完後以手機簡訊告知「匯款帳號之後四碼、報名組別(含男女)、學校名稱」等。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場地意外險。

(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樹德科技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2013-2016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品MIKASA-VLS 300正式國際比賽沙灘排球。

(三)比賽制度:

1.依報名球隊多寡決定之。

2.每場皆採三局二勝制(第1、2局採21分制、第3局採15分制)。

(四)未依規定報名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運動員出賽時應都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若學生證無法顯示在學註冊章,應檢附足以證明選手在學之文件以備查驗。

十五、比賽抽籤: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及地點:

1.抽籤日期:訂於民國107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舉行。

2.抽籤地點:假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舉行。

(二)抽籤會議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三)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十六、技術會議:會議日期、地點如下,不另行通知。(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7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假高雄市鳳山區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總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民國107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假高雄市鳳山區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

(二)嚴守比賽時間,各場賽事以大會時間為準,運動員應準時到場參加比賽。

(三)運動員每一場比賽賽前都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若學生證無法顯示在學註冊章,應檢附足以證明選手在學之文件以備查驗。

(四)比賽服裝規定:男選手需穿著短(泳)褲及背心;女選手需穿著兩截式或連身泳裝(或韻律服及緊身短褲),胸前需有中文隊名及號碼1-2號,一般女子組上衣賽服可穿運動背心。

(五)各組別球網高度:男生組:2.43公尺、女生組:2.24公尺。

(六)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七)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八)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十八、獎勵:

()團體獎:

1.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每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2.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各組優勝前三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二)個人獎:遴選各組最有價值球員(Most Valueable Player, MVP)及最佳教練獎各一人,各頒發獎盃乙座,遴選方式如下:

1.最有價值球員(Most Valueable Player, MVP):由審判委員遴選。

2.最佳教練獎:以各組冠軍隊報名參賽之教練為優先。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選手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罰則:

(一)各隊選手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總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廿一、參加2018年第9屆世界大學沙灘排球錦標賽代表隊選拔:

()106學年度大專校院沙灘排球錦標賽公開男、女生組賽事將作為選拔代表隊參賽2018年第9屆世界大學沙灘排球錦標賽遴選賽事。

(二)代表隊選拔辦法另訂之。

廿二、保險:

()各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得查證保險資料,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三、附則: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