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真理大學台南校區
第十一屆ASVL真理盃校際排球比賽
競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本活動希望透過競賽的舉辦,促進全國大專院校各科系間相互交流,增進校際間之情感,並促進彼此了解與認同。亦藉由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運動風度、並拓展人際關係,進一步達到各校系五育並重的期許。本活動除了能使學生在課餘時間有正當之休閒活動外,更藉此活動加深各校彼此間的認識與促進學生情感之融洽,提升學生的榮譽心和運動家精神。
二.活動目的:藉由校際排球比賽的舉行,以球會友,讓參與比賽的學校及社會單位增進彼此間的交流與情誼。並希望藉此活動促進各校及社會單位之聯繫。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真理大學台南校區學務組、體育組
五.承辦單位:真理大學台南校區排球社
六.協辦單位:真理大學台南校區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休閒遊憩事業學系 、航空運輸管理學系、旅遊文化與健康產業學士學位學程、籃球社
七.比賽日期:民國107年05月5、6日(六、日)
八.比賽地點:真理大學台南校區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一)社會男子組 (二)社會女子組 (三)大專男子組
十.參賽資格:(一)社會男、女組:凡中華民國國民自由組隊參加。
(二)大專組男組: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可混系為單位參賽,且有該學年註冊章的學生均具有參賽資格,不可多校組成一隊參賽,如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各項目僅能同時有一位出賽: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排球之專項體保生報名人數為兩位,惟單場 比賽僅限一位體保生在比賽。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
十ㄧ.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核之2013-2016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賽程由大會根據各組別參賽隊數多寡決定之,如每組報名隊數未滿12隊,有條件式進行比賽。
舉例:
1.大專男子組未滿12隊,社會男子組滿12隊,則將大專男子組合併至社會男子組,女子組比照辦理。
2.大專男子組滿12隊,社會男子組未滿12隊,則社會男子組不予以進行比賽,並全數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女子組比照辦理。
3.如果大專男子組及社會男子組兩組皆未滿12隊時,將合併成為單一男子組進行比賽,若兩組合併為單一組別還未滿12隊時,則取消比賽,並全數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女子組比照辦理。
(二)各組比賽皆採三局兩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先取得27分者獲勝;決勝局先取得17分者獲勝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MIKASA MVA300雙色螺旋球
十四主辦單位僅提供主、副審。
十五.報名辦法: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
(一)請在
第十一屆ASVL 真理盃校際排球賽盃賽網報名(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22222)
(二)開放報名時間:民國107年03月12日(星期一)08時00分
(三)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07年03月19日(星期一)12時00分
(四)報名費: 每隊報名費$2500元及保證金$ 500(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將保證金退回給各參賽隊
伍),報名費及保證金共$3000元。(ATM匯款方式存入以下)
分行代號:麻豆郵局
郵局代號 :700
帳號:01913660734903
戶名:真理大學排球社 邱芳瑜
於民國107年03月19日中午12點前結束匯款動作,並把匯款收據以電郵方式繳交給大會作確認,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受理報名。 (大會信箱winnie850115@yahoo.com.tw)
(五)繳費期限:民國107年03月19日中午12點前
(六)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各隊得報名15人(含隊長),每隊最多15人,但每場比賽得由報名15人中選擇登錄12名球員參加該場比賽,自由球員包含在內。
(七)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並於隊報到時進行替換,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十六.抽籤日期與地點:
日期:107年04月11日(星期三)12:00pm
(時間為暫定日期,確切日期請注意FB粉專與盃賽網上公告)
地點:真理大學台南校區體育館
抽籤統一由大會代抽並錄影存証,有需要請向大會索取。
十七.賽程公布日期:民國107年04月16日(星期一)
(時間為暫定日期,確切日期請注意FB粉專與盃賽網上公告)
十八.獎勵:各組報名球隊在十二隊以上大專組錄取四名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金則第四名只
頒發獎盃;則社會組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金。
大專組 冠軍:$ 3000 亞軍:$2000 季軍:$1000
社會組 冠軍:$ 5000 亞軍:$ 3000 季軍:$ 2000 殿軍:$ 1000
十九.申訴::
(一)比賽發生異議時,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
(二)如有異議發生時,在該埸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隊長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2,000元整,如經審查申訴成立,保留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對參賽球員資格提出異議時,須於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若對方在查驗身份後,非法換
人可當埸提出,以免失卻時效。
(四)凡有申訴事情發生時,以本次活動大會之判決為終判。
二十.附則:
(一)每一選手限報名同一組別乙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時,需於報到時確定歸屬球隊,
***若未確定則由協辦單位刪除該員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二)可同時報名社會組和大專組,如遇賽程衝突時請選手自行擇一參賽,大會不會因為任何個案調
整賽程。
(三)請隊伍在比賽前30分鐘到報到處報到,***並於每場比賽開始前15分鐘,登錄該場比賽的12名
球員攜帶證件至該場檢錄台進行檢錄,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賽後請取回證件***。
比賽時間開始後10分鐘仍未到齊出賽人數者及還未出賽視為棄權論,且報名費及保證金不退還
給予。
(四)參賽者每人應攜帶證件,以備查驗,並請自備練習用球具。(社會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大專組:學生證,學生證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學生卡+在學證明書)
(五)比賽期間,如發現重複參賽、冒名頂替、棄權、舞弊行為、場地毀損或任何暴力事件等違規事
項,一律視為破壞團隊精神與榮譽,主辦單位將視情形取消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否則不予出
賽。
***各組比賽皆採三局兩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先取得27分者獲勝;決勝局先取得17分者獲勝**。
(七)前四強得獎之隊伍,請務必全數參加閉幕式,不得先行離席,否則不予以頒發獎盃及獎金。
(八)有關競賽規定請上網查詢,各組賽程表亦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請上第十一屆ASVL 真理
盃校際排球賽盃賽網查詢
(九)大會聯絡人:總召: 林昱禎 0978797668
副召: 簡慶渝 0961190221
二十ㄧ.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協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