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東吳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本校排球運動風氣暨增進學生之情誼交流。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男子排球、女子排球代表隊。
四、比賽日期:
(一)分區賽:110年4月26日至5月21日(週一至週五),每日12:10至13:00及17:10至18:0(二)全校總決賽:110年5月22日(日)城中體育館。
五、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體育館。
六、參加資格:本學期正式註冊之本校在學學生.交流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00止。
(二)地點:採網路報名,請至體育室網頁/最新消息/活動訊息,點選連結報名。
(三)比賽分男子、女子二組。以系為單位,各系得於各組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隊員至多18人。
八、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外雙溪校區:110年4月13日(星期二) 12:20於綜合大樓B405教室。
(二)城中校區:110年4月12日(星期一) 12:20於城中崇基樓1205教室。
(三)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賽程一經大會排定,各系不得私下協調更改。
九、競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算,分組以積分高者為勝。
(二)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
1.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
2.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球隊之相關球賽商率,依以下順序:
(1)(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2)(總得分)/(總失分)之商大者為勝,再相同時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勝負。
※晉級決賽隊伍,複賽成績保留。
十、比賽規則:
(一)採用最新修訂之國際排球規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為15分)。
(二)所有出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十一、爭議:凡對球員身份、規則及競賽辦法等不明之爭議,應於開賽前向大會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十二、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
十三、附則:
(一)各系於開賽前提出12人球員名單,出場比賽應著統一之運動服裝,並須有規定之號碼,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二)遇雨賽程更動,請隨時注意系際盃粉絲專頁公佈雨天賽程及場地有無更改。
(三)體育室舉辦本次系際盃活動,基於「人員/安全管理」、「活動安排、聯繫」等目的,需取得參加者的系級、學號、姓名及電話,以在本次活動期間進行名單建檔、活動聯繫、優勝公告等事宜。參加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可能影響活動之安排、聯繫。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東吳大學109學年度系際盃棒球賽競賽辦法
一、 宗 旨:為提倡本校棒球運動風氣暨增進學生之情誼交流。
二、 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 協辦單位:棒球代表隊、棒壘社。
四、 比賽日期:110年4月25日至5月23日,每週六、日上午08:00起。
五、 比賽地點:外雙溪校區綜合運動場。
六、 參加資格:本校本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交流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 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00止。
(二)地點:採網路報名,請至體育室網頁/最新消息/活動訊息,點選連結報名。
八、領隊會議及抽簽:
(一)時間:110年4月15日(星期四) 12:20於綜合大樓B405教室。
(二)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及排定賽程,不得異議。
九、比賽規則:採國際棒總頒佈之比賽規則。
十、比賽用球:健康牌AA號球(低彈力)。
十一、分組及比賽方式:
(一)以系為單位,各系得報名一隊。含隊長每隊至多可報名二十名隊員,每名隊員限報一隊(不得跨系)。
(二)比賽採單敗淘汰制,最末四強採交叉決賽。取一、二、三、四名敘獎。
十二、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設冠、亞、季、殿軍頒發獎盃。
(二)個人獎:分設最有價值球員獎(MVP)、投手獎、美技獎及第一、二、三名打擊獎。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除非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主辦單位之公告為依據。
(二)被判奪權違規之球隊,強制沒收該場比賽,且禁止報名本比賽二年。
(三)被判定棄權(報名未出賽或出賽人數不足)之球隊,該場比賽以0:10計算,且禁止報名本比賽一年。
(四)比賽遇雨如滿四局(含)以上,則裁判可逕行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續賽,續賽時原出賽名單不得更改。
(五)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差10分、滿五局以上差7分,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除決賽不限時間外,各場次之時間以二小時為限。近規定結束時間,打滿一整局時間剩不足10分鐘,裁判得逕行依當時比數裁定勝負;如兩隊平分,則續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七)比賽之球隊應於排定出賽時間前10分鐘提交「攻守名單」,排定賽程AvsB,則A隊先攻。
(八)所有出賽之隊員應攜帶學生證備驗,如對比賽對方之球員資格有異議,應於開賽前向裁判提出,比賽開始後則不接受先發隊員資格之抗議。對替補隊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其上場前提出。
(九)各系出場比賽應儘量著有背號之整齊服裝,未著有背號球衣出賽之球員,上場打擊時一律從1好球0壞球之球數計起。
(十)各隊應自備護具(含打擊頭盔,捕手護具),不得著鋁製釘鞋(得著膠釘)上場比賽。
(十一)體育室舉辦本次系際盃活動,基於「人員/安全管理」、「活動安排、聯繫」等目的,需取得參加者的系級、學號、姓名及電話,以在本次活動期間進行名單建檔、活動聯繫、優勝公告等事宜。參加者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可能影響活動之安排、聯繫。)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