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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聯賽 英雄聯盟
競賽章程
賽規
※賽事獎勵:
冠軍:$10,000元台幣+Samsung C24F390FHE螢幕+螢幕架(市價8080元)+獎盃
亞軍:5000元台幣+XFX XTR-550金牌全模姐(市價2790)+獎狀
季軍:2000元台幣+C3銀機殼(市價2190)+獎狀
殿軍:2000元台幣
 
※比賽時程:
128強    3/18 20:00  第一場賽事
64強      3/18 21:30  第二場賽事
32強      3/19-3/21  (採約戰賽制期間內比完皆可)
16強      3/22-3/24  (採約戰賽制期間內比完皆可)
8強        3/25 21:30 第五場賽事
4強賽    3/26-3/28  (採約戰賽制期間內比完皆可)
 
冠亞季殿賽 3/31  12:30-18:00進行
 
一、賽制規定
(一)細則
1. 賽事版本:
《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 台服當前最新版本。
 
2. 賽事規則:
比賽方式:5v5 (團隊競賽,一隊5人加上0至1位候補)。
 
3. 對戰回合數:
初賽:採線上對打方式,並以單淘汰賽賽制決定勝負。
決賽:季殿賽bo1單淘;冠亞採實體賽,以BO3(三戰兩勝制)賽制決定勝負。
 
4. 報名方式及費用
(1) 報名資格:擁有北區聯賽範圍學生(畢業肄業一年內可)。
(2) 報名方式:採用Google雲端線上報名系統。
(3) 報名費用:不收費用 
 
5. 比賽勝利判定標準:
(1) 線上賽
不限比賽時間,摧毀敵方水晶主堡或迫使對方投降。
(2) 實體賽
不限比賽時間,摧毀敵方水晶主堡或迫使對方投降。
 
6. 角色數量規定:
所有選手必須使用個人遊戲帳號,無等級限制,僅要求角色數量須達到電競選角數量標準(20隻)。
 
7. 比賽設定:
(1) 比賽模式:Custom/ Tournament Draft (電競選角)。
(2) 比賽地圖:5對5 Summoner’s Rift(召喚峽谷)。
 
8. 環境設定
(1)比賽藍紫方判別由主辦方提供的賽程表判定,上方為藍色,下方為紫色。
(2) 全程皆由主辦方定時間出賽。
 
 
9. 斷線處理
只有在斷線問題發生時才可使用暫停指令(在對話框輸入/pause為暫停,/resume為解除暫停),違反此規定經裁判確認後將判定違規方失去比賽資格(語音系統不清、熱建設定等等問題於比賽開始後均不受理)。
 
10. 暫停
若選手遇到以下狀況可以在告知對手後暫停遊戲:
(1) 硬體設備失效、故障。
(2) 在遊戲中發現遊戲程式漏洞影響比賽進行。
(3) 在遊戲中遇到不可抗拒之因素,且會影響比賽進行。
因以上原因暫停遊戲,由裁判決定當場解決問題並繼續比賽或重賽;若無任何正當理由暫停遊戲則該隊失去比賽資格。
         11.組隊資格
             選手須皆為北區學生,可以混校報名。
 
(二)通則
1. 選手報到:
(1) 線上賽:
1.約戰:在賽前告知官方人員對戰時間,並自行對戰,事後回傳勝利截圖。
2.官方時間:必須於官方時間出賽。
(1) 實體賽:選手須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至報名處檢錄。
 
※如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裁判有權判定遲到隊伍棄權。
※未在隊伍名單內的選手不得參與檢錄。
※不符參賽資格之選手一經檢舉,主辦方有權判定該隊伍失去比賽資格。
 
2. 遊戲環境:
(1) 硬體:
線上賽:依據主辦方指定比賽模式,使用個人自備之電腦進行線上比賽。
 
實體賽:使用主辦方提供之電腦配備;如在不違反遊戲公平性下,選手可自備鍵盤、滑鼠、滑鼠墊、耳機等物品。
 
(2) 軟體:
同隊伍間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Skype、Raidcall)進行通話。
 
3. 操作環境:
滑鼠、鍵盤之靈敏度、遊戲解析度及熱鍵皆可由選手自行設定。
 
4. 測試時間:
雙方隊伍比賽前各自擁有10分鐘系統測試時間。
 
※線上賽請參賽者自行掌握遊戲環境,因個人因素導致遊戲中發生問題則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保留安裝額外軟體或以觀察者身分觀看比賽,作為確認比賽結果或蒐集比賽資料的權利。
 
5. 遊戲秩序:
除非有連線、裝置等異常,否則對戰隊伍於遊戲內及等待時禁止進行打字對話,經檢舉後裁判有權判斷該隊棄權。
 
6. 斷線處理:
(1)對戰開始3分鐘內發生斷線狀況,比賽須重新開始,而選角、ban角順序都須與斷線前相同。
(2)對戰開始3分鐘後發生斷線狀況,由裁判視當時戰況裁定勝負或重賽。
 
※發生斷線問題時,請立即告知裁判及對手,未告知或暫停超過 10分鐘的隊伍將以棄權論。
 
7. 比賽結果回報:
勝方須於比賽結束後立即告知裁判比賽結果,且須於賽後3小時內截圖勝利結算畫面至粉絲專頁,若未完成程序,裁判得宣布雙方無人晉級。
 
※檔名請命名為『A隊 VS B隊__X隊win』
 
8. 不正當比賽行為:
下列問題將被判定為不正當比賽行為:
(1)使用任何外掛程式。
(2)故意製造斷線。
(3)使用不符合比賽規則的遊戲設定。
(4)比賽進行中發生違規行為,如跨頻交談。
(5)明顯讓對手贏得比賽。
(6)選手蓄意使用不公平的遊戲缺陷或軟體的漏洞。
(7)外界條件正在或已經對選手傳達不公平的有利資訊。
(8)嚴禁發生代打的行為,若有發現將棄權處理。
(9)禁止選手重複報名,一經發現則該選手立即失去資格,該隊伍可由候補上場遞補,若不滿5人則以棄權處理。
(10)比賽期間禁止更改遊戲id,若經發現或檢舉則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任何選手被發現進行不正當比賽時,經裁判判決,將給予警告或棄權處分。
※在比賽期間,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其它被認為是不正當比賽的行為。
 
9. 最後條款:
本次賽制規則主辦單位得以在以下情況予以修改:
(1)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各比賽項目的最新版本進行比賽。
(2)主辦單位有權依各比賽項目的最新版本,用以修改遊戲設定或選項。
(3)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新發佈的反作弊程式或反作弊功能。
(4)主辦單位有權依照實體賽與線上賽的差別,修改遊戲設定或操作方式的準則。
(5)本規則不足之處比照Garena相關賽事規則,相抵觸部分以本規則為主。
(6)賽事進行時請尊重裁判指示,不服從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該參賽者資格。
(7)所有獎項主辦單位均保有最終修改權、解釋權。
(二)通則
1. 選手報到:
(2) 線上賽:line群組裡先行約戰。
(3) 實體賽:選手須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至報名處檢錄。
 
※如選手遲到10分鐘,裁判有權判定遲到隊伍棄權。
※不符參賽資格之選手一經檢舉,主辦方有權判定該選手失去比賽資格。
 
2. 遊戲環境:
(1) 硬體:
線上賽:依據主辦方指定比賽模式,使用個人自備之電腦進行線上比賽。
 
實體賽:使用主辦方提供之電腦配備;如在不違反遊戲公平性下,選手可自備鍵盤、滑鼠、滑鼠墊、耳機等物品。
 
3. 操作環境:
滑鼠、鍵盤之靈敏度、遊戲解析度及熱鍵皆可由選手自行設定。
 
4. 測試時間:
雙方選手比賽前各自擁有10分鐘系統測試時間。
 
※線上賽請參賽者自行掌握遊戲環境,因個人因素導致遊戲中發生問題則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保留安裝額外軟體或以觀察者身分觀看比賽,作為確認比賽結果或蒐集比賽資料的權利。
 
5. 遊戲秩序:
除非有連線、裝置等異常,否則對戰隊伍於遊戲內及等待時禁止進行打字對話,經檢舉後裁判有權判斷該隊棄權。
 
6. 比賽結果回報:
勝方須於比賽結束後立即告知裁判比賽結果,且須於賽後3小時內截圖勝利結算畫面至LINE記事本,若未完成程序,裁判得宣布雙方無人晉級。
 
※檔名請命名為『A選手 VS B選手__X選手win』
 
7. 不正當比賽行為:
下列問題將被判定為不正當比賽行為:
(1)使用任何外掛程式。
(2)故意製造斷線。
(3)使用不符合比賽規則的遊戲設定。
(4)比賽進行中發生違規行為,如跨頻交談。
(5)明顯讓對手贏得比賽。
(6)選手蓄意使用不公平的遊戲缺陷或軟體的漏洞。
(7)外界條件正在或已經對選手傳達不公平的有利資訊。
(8)嚴禁發生代打的行為,若有發現將棄權處理。 
 
※任何選手被發現進行不正當比賽時,經裁判判決,將給予警告或棄權處分。
※在比賽期間,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其它被認為是不正當比賽的行為。
 
 
 
三、懲處
本賽事為密閉性學生賽事,亦禁止ECS、LMS玩家參與
 1.非報名者 不得進入比賽,故若有比賽選手洩漏比賽房號及密碼給他人者 即被判處違規禁賽兩年
2.本賽事須為台灣北部之學生才能參與(僑生若學校於北部亦可),本賽事之北部定義為學校於,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等
3.本比賽因為需迎合法規,故非15歲以上者不得參加
4.特別條例,學生畢業、肄業、休學一年內亦可比賽
5.實體比賽或官方人員要求時,請配合出示其學生證明,實體賽時亦須準備身分證影本以利獎勵發放。
6.官方有權對賽事之切事項進行修改
7.以上皆同意者才可報名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