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社會組競賽規程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由BSaiLa盃賽網進行報名,報名期間為107年3月23日至107年4月22日。
(二)、領隊會議訂於107年4月28日(星期五)晚上18點00分於國立體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411教室舉行抽籤,到時將會由Facebook粉絲專業上進行直播抽籤以及領隊會議。
(三)、107年4月23日前將報名費用男子組3500、女子組3500(皆含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所有應賽賽程結束後,符合退費規定當予歸還。全部賽程結束後,未領取保證金之隊伍視同放棄領同學取。)以現金袋郵寄至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黃薺萱收(聯絡電話:0933-614-061)遲交視同放棄報名,由後續隊伍遞補。
(四)、社會男子組隊伍數上限為12支隊伍;社會女子組上限12支隊伍;男女隊伍數其中一組不滿6隊則取消全部賽程並予全額退費,不滿8隊獎金減半。若各組於報名截止日前達報名上限,主辦單位有權提前結束報名。
(五)、每隊至多報18名球員,於賽前登錄12名比賽球員。
(六)、一人只限報名一隊。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競賽賽制,晉級採計方式依報名隊伍數另行公告。
(二)、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分出一至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三)、1.三戰兩勝制,每局25分,第三局(決勝局)為15分。
2.採deuce計分法,前兩局搶31分,第三局則無上限。
(四)、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一)、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二)、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再要求變更。
(三)、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至檢錄處填寫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至檢錄處,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五)、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六)、大會提供比賽用球型號Mikasa MVA300。
(七)、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八)、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於領隊會議補充說明。
(一)、第一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二)、第二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1500元整
(三)、第三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四)、第四名:獎金新台幣500元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紀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作為申訴之緣由。
(三)、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中裁判員,並在比賽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繳交申訴書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一)、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要取消報名,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回報名費。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報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並沒收報名保證金,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聯絡方式:
國立體育大學 花季盃排球 總幹事 龔雅婷 0970-586-687
國立體育大學 花季盃排球 副總幹事 蔡宜庭 0975-12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