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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第八屆松霖盃競賽章程與注意事項

1. 聯誼組及公開組預賽皆為7局或55分鐘限制【時間將屆滿都由主審宣佈最後1局之比賽】無提早結束制,決賽7局或55分鐘限制,滿4局相差10分(含)以上,滿5局7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若未記載開賽時間或計時器故障、漏按等,以每局(含上、下兩半局)八分鐘計算推估。
備註:
滿45分鐘不開新局,預賽無提早結束制。決賽50分不開新局

2.所有預賽採和局積分制,勝一場2積分,和局一場1積分,敗一場0積分,三隊對戰後積分相同時以(1)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2)總得分較多者(3)總失分較少者(4)抽籤決定,預賽聯誼組三隊取一隊積分多者晉級決賽,公開組採三隊取兩隊積分較多者晉級決賽。預賽晉級球隊於賽後派員至春風抽籤決定決賽順序或由大會代抽

3.決賽遇七局打完或時間到仍平手,下一局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滿壘一出局開始由上一局末三棒分占三、二、一壘。

4. 如遇雨天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以下處理方式

(1)若4月27日(五)判定隔天場地不符比賽,盃賽若將延賽由主辦單位通知各領隊,若賽程因天氣或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災或重大意外)或場地問題(積水過高、場地過度濕滑、)有安全顧慮無法進行比賽而取消盃賽時,則無息退還所有費用及保證金。

(2)若4月28日(六)比賽已經開打時,預賽打滿兩局或比賽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則視為比賽完成該場不予退費,決賽均不退費但退保證金。

(3)賽前場地判定由大會球場場地維護人負責,若判定為不堪比賽會由松霖盃盃賽群組通知或以電話電告各隊參賽。若比賽已開始,則由大會裁判長依安全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

5.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遇『保留比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盃賽網報名表中或秩序冊上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備註 因應個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5) 球員不得跨隊出賽但可跨組(公開組不可跨聯誼組),若有違反該隊該場次判奪權。該員後續球賽不得出場

(6) 若盃賽網與秩序冊上登載有誤,在該隊的第一場比賽前可向大會提出更正,比賽開始後即不受理更正,球員與盃賽網或秩序冊上登載不同不得上場。

6.  為保護球員安全,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否則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進行中,不問原因只要安全頭盔脫落擊球員(跑壘員)判出局,比賽過程中進攻方擊球員亦不得向守備球員甩棒,由主審認定以球隊為單位若情況輕微予以口頭警告,再犯或情形嚴重直接宣判出局甚至沒收比賽。比賽中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出賽,否則該選手得宣告出局並退出比賽

7. 比賽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若裁判規則引用錯誤,請各隊領隊、隊長、教練於比賽中向主審提出,,對於出局或安全上壘,好壞球認定則全權交由裁判認定,一般球員(含休息室未出賽)不得異議或出現激烈肢體語言及言語叫囂。情節輕微由裁判口頭警告,嚴重者宣判出局或不得再下場比賽甚至沒收比賽。

8.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10分鐘,尚不能出賽者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7:0

9.除紀念組外,全部比賽採打擊者球數由1好球1壞球開始計算。

10.   本次比賽各組均採用4.5米封殺線(永遠存在)公開組投球高度不限聯誼組有投手投球限高1.82m~4.5m (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投球高度由裁判依規定自由心證判定好壞球,本壘板和好球板攻守雙方皆可使用以防碰撞。

11.球棒:本比賽採 竹、木棒。
比賽嚴禁使用彈性異常之球棒,如經當場舉發或抗議,裁判一時無法確認時,擊球員判定出局,比賽繼續進行,該球棒由大會暫時保管,以利比賽順利進行。

12.各組全壘打支數不限

13.公開組及聯誼組參賽隊伍服裝整齊統一,否則禁止出場比賽,並於賽前20分鐘向紀錄組報到,若有特殊情形(如舊版球衣、中英文版本等)服裝不整齊需於各隊第一場比賽前向大會裁判長報備經協調對戰方同意方可出賽,紀念組服裝無限制。

14.在球賽中場內及休息室不得亂吐檳榔汁、口香糖、煙蒂與亂丟垃圾,比賽結束後的球隊須將所在休息區的垃圾整理乾淨,以利下一場比賽球隊使用。球員及其家屬須遵守球場相關規定(例如體一球場草皮不得騎腳踏車),汽機車不任意停放造成附近居民及交通不便。

15.各隊參賽球員需投保意外險,可自行投保或委由大會代為投保(在盃賽網勾選),本次大會統一投保場地險。

16.本賽事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慢速壘球規則

17.比賽用球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1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紀念組特別規則

1.  單局六出局制。

2.  棒次不受限制,可超過11棒

3.  比賽從1好1壞開始使用木棒,至多12名防守員(外野5人、內野7人)、無限制EP。

4.  EP亦可替換上場守備。

5.  每局得分最高5分,得分達5分強制交換攻守,不論是否三出局數或壘上殘壘人數。

6.  比賽以七局或者一小時為限,先達到者為主,不延長。

7.  比賽用球為一般壘球,球棒限制木棒。進攻球員在進攻時須全程戴頭盔以策安全,有掉落或提早取下在安全的前提下,裁判第一次先口頭警告,第二次則判出局。警告攻守兩隊一體適用。

8.  為鼓勵女性球員參賽,女性球員於0好0壞開始,防守球員不可超過壘包連線趨前守備,滾地球若欲刺殺女性擊跑員於一壘,需經二次傳球方可構成,若女球員上壘或欲進佔二壘或更多壘包則適用一般規則無特別。另外女球員出局數不列入,但是得分或造成得分均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