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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樹德盃排球錦標賽
競賽章程
競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
(一)藉由體育競賽活動的辦理,培養同學喜愛運動,進而養成終
身運動的習慣,強健體魄。
(二)提供體育競賽球技切磋的機會,提升技術層面,藉由經驗分
享與情感交流的機會,增進校際間情誼。
(三)促進全適能發展,建立健康、活力、熱情的校園氛圍。
二、指導單位:樹德科技大學體育組。
三、主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排球社。
四、協辦單位:樹德科技大學體育組。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6 日(週六)08:00
至 107 年 5 月 27 日(週日)20:00。
※若遇不可抗之天候因素,比賽日期順延,日期另行宣布。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13 日止。
七、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多功能大禮堂。
八、比賽分組:
(一)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二)由本校學生、外校排球社團/系隊、機關團體自行組隊參加。
(三)同一單位報名以兩隊為限。
 
(四)參賽限制:
1. 105-106 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二級男女選手不得參加。
2. 105-106 學年高中甲級排球聯賽之男女選手不得參加。
3.104-106 年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加。
(五)採用 2013-2016 國際排總最新規則。
(六)採用 MIKASA MVA-200 型號排球。
 
九、比賽制度:
(一)採三局兩勝制,以先得 25 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決勝局(第三局)採 15 分制,一方先得 8 分時,交換場地。
(二)比賽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每次 30 秒)。
(三)勝敗關係相同者,則比較得失分率,較高者排名在前,
(總得分除以總失分比)。
(四)球員服裝需統一,胸前及背後需有明顯號碼,自由球員上衣
應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以利分辨。
 
十、報名辦法:
(一)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樹德盃』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
後寄 mail 到 s16107228@stu.edu.tw。
(二)報名手續:報名表請詳填資料及負責人手機號碼,並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視同未報名完成。(繳費方式詳見十一)
(三)聯絡人:樹德盃排球錦標賽 總召 林卉淳 0963-682164
                    樹德盃排球錦標賽 副召 陳柏丹 0986-623008
(四)報名費用:同報名表繳交,報名費 3,000 元(含保證金 300 元),
該隊預賽結束後,請攜帶回饋量表至服務台領取保證
金。
(五)男子組 22 隊,女子組 9 隊。
 
十一、繳費方法:
(一)完成第一階段報名手續後,大會將回傳匯款資料,並於大會
回覆後 24 小時內完成匯款。
※請於匯款(轉帳)後,提供我們您的帳號後 5 碼、匯款日期、隊
名、 金額、電話及匯款人,以便我們確認是否有收到您的匯款。
十二、比賽抽籤:
(一)訂於 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12:30 時,於樹德科技大學文
薈館 W5109(排球社社辦)舉行抽籤,不另行通知。
(二)逾時未到者則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抽籤結果於 107 年 4 月 26 日(四)22:00 時寄發 E-MAIL
通知各隊負責人,並同時公告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樹德盃
排球錦標賽』。
 
十三、其他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賽隊伍,應提前四十分鐘到場檢錄準備出場比賽,
排球參賽隊伍應填寫球員比賽名單(超過表定比賽時間
十分鐘未出場者該場次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務必
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以備查驗)。
(二)違反各組參賽形式限制者,大會有權沒收該場比賽,並判
定另一方 50 比 0 得勝。
(三)為期比賽順利進行,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隊伍
不得異議。
 
十四、獎勵:
(一)依據各組報名費總收入 30% 做為前四名獎金分配(含獎盃),
唯報名隊伍需達各組 12 隊(含)以上。
(二)報名隊伍如各組未達 10 隊,則依據各組報名費總收入 20%做
為前三名獎金分配(含獎盃),得已支應主辦單位行政管銷費用。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
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運動員服裝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 10 分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發生後一小時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新台幣 1,000 整,並以大會判決為終結,抗議成立保證金退
還,否則沒收保證金。
 
十六、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