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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長盃暨第29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賽章程

南市議長盃暨第廿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 賽 辦 法

一、宗    旨:1.配合慶祝端午佳節活動,發揚傳統固有民俗文化。 

             2.以球會友,推展全壘球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台南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安慶壘球聯誼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617、18二天。

 

、比賽地點:台南市小北ABC、文小45夜間壘球場。

、比賽組別公開組、社會組、壯年組

 

、參賽資格:1.凡被邀請之聯誼會及球隊,依照邀請組別派一隊參加。

             2.壯年組為67年次前(含)始有資格

             3.除安慶社會組可跨安慶壯年組外組球員皆不得跨組報名

請各領隊自行協調重複報名球員之資格。

            4.球員若有重複報名者,以主辦單位安慶聯誼會為優先,否則以該球員先出場比賽之球隊為優先。

             5.凡重複報名之球員,預賽未出賽者,則複決賽取消其出場比賽之資格。

球員資格協調問題請於領隊會議當日議決,翌日大會將不受理任何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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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1.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 018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實施。

2.比賽用球採用Camasa 900比賽用球,並使用有品牌之竹、木棒(公開組球棒不限,但需使用有品牌之鋁丶竹丶木棒)進行比賽

             3.比賽時間採50分鐘響,不開新局

             4.每隊務必至少派五位球員參加開幕,未照規定者保證金一律沒收,爾後不再邀請該隊參賽

、報名手續:1.日期:52起至 531(星期)止,一律至盃賽網報名,報名表、報名費及保證金須於截止時間內送達,否則不予接受報名。

                     盃賽網網址: www.bsaila.com.tw

                     匯款帳號: 土地銀行 台南分行  032-005-96602-6 戶名:卓睿生

             2.人數:除隊職員外,球員含隊長限二十名

隊職員需填入球員欄內,報名為球員方可下場比賽)。

             3.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2000元。報名時同時繳交,賽後無息退還保證金,但如棄權者,全數沒收。報名成立以繳費為準。

             4.報名單:如盃賽網詳細填寫,缺出身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者,視同未完成

報名

、領隊會議:10761日(星期晚間8點於 台南市夜間球場召開。

同時抽籤決定賽程,未出席者由本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為求公平原則,除大會主辦隊分組,以及考量非台南市之外縣市球隊路程外,

縣市合併後之台南市球隊一律不接受佔籤安排,若有比賽時間考量之球隊,請報名時事先斟酌,避免困擾

 

十二、獎勵辦法:1.、亞各一名,季軍並列

              2.各組設個人打擊獎前三名、最有價值球員(MVP)

領隊獎、經理獎、教練獎各一名,

 

十三、本辦法如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修訂通知。

臺南市議長盃暨第廿九屆龍舟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附 則

一、    開幕典禮於民國107617日星期(日)17:00整小北C球場舉行,各隊務必穿著整齊球服攜隊旗準時參加(每隊出席人數不得少於五人,少一人扣保證金500元)。 

二、    閉幕典禮於民國107618日下午比賽結束後於小北C球場立即行。

(第1~4名均需派員參加閉幕典禮,且不得少於五人,否則不發予實物獎) 

三、    球賽如遇雨天或特殊情況下不能繼續時,得由大會決定並另行擇期通知比賽,所有比賽中之狀況亦皆予保留。若因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無法進行比賽時,比賽是否中止需由大會總幹事統一發布,決賽各組成績名次由晉級隊伍抽籤決定各組之成績排名,不採用任何並列成績之形式。(未經大會同意總幹事發布,任何裁判、球隊私下協調停賽、成績並列之任何事項,大會一律不予承認,並以棄賽視同奪權處理)

四、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向大會競賽組報到,並決定攻守(先攻在三壘休息區),如逾賽程預定比賽時間超過十分鐘,尚不能出場比賽時得判該場棄權論(並沒收全部保證金)。

五、    比賽以50分鐘響,不開新局,七局決定勝負,滿五局勝負相差7分及滿四局勝負相差十時,比賽提前結束,如比賽至七局結束或滿50分鐘該局結束兩隊得分相同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出局滿壘各組預複決賽均不採和局制(僅壯年組預賽三角柱可採和局制)

六、   循環賽中兩隊以上戰績相同時,以相關比賽勝敗決定。若相關比賽勝敗情況相同時,則以勝率計算;勝率高者勝,若再相同者依序殘壘數、安打數、壘打數多者為勝。凡棄權球隊之後賽程成績不予計算。  勝率=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100 % 

七、   比賽中打者、跑者均須戴雙耳安全帽。以下慢壘比賽頭盔脫落出局與否之規定

擊球員、擊球跑壘員、跑壘員之安全頭盔脫落出局與否。

 

1.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出局

a.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安全頭盔>>>投手已投出球。

b.擊球跑壘員安全到達一壘後~~回壘時>>>取下安全頭盔。

c.進壘次壘或返回原壘>>>取下安全頭盔。

d.故意取下安全頭盔者。(造成妨礙守備)~~~規則有說明。

e.故意取下安全頭盔>>>>ball in play>>>>>出局

f.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造成妨礙守備) 出局。

 

2.比賽中(死球) >> ball in play >>>不出局

a.四壞球保送或故意保送>>>>取下安全頭盔。

a.說明:因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b.擊出場外全壘打>>>取下安全頭盔。

(1).打全壘打者,可以取下安全頭盔跑壘。(不出局)。

(2).打全壘打者,前面之跑壘員取下安全頭盔。(不出局)。

    註: (1) (2)說明~因跑壘員與擊球跑壘員無危險之虞。

 

3.比賽進行中ball in play>>>>>不出局

a.跑壘員站在壘包上(無進次壘)、取下安全頭盔。(如擦汗)

b.跑壘員進次壘或返回原壘、被守備方碰觸脫落。(Tag)

c.擊球員揮棒落空、安全頭盔脫落。

d.意外(不故意)安全頭盔脫落者。

 

、    打擊獎由進入決賽內球隊之球員,且球員規定打席數為該球隊出賽場數每場2.1打席計算(由預賽即開始計算),方可入打擊排行榜。

 

、    公開組、社會組、壯年組均採10人守備制,含EP可11人下場比賽。所有比賽下場均以一好一壞開始,投球高度不限,但最低不得少於1米82。

十、比賽中若有球員資格問題認定中,請於賽前提出且球員不得私自離開。

十一、大會秩序名單有問題時,以原始報名單為主。

十二、球員資格請各隊負責人自行約束,比賽時球員務必攜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備核對。

十三、一切比賽之抗議行為須當場解決,否則概不受理,但有關球員資格問題,須提出身分證核對,否則該隊以棄權論。

十四、球員必須穿著款式及顏色均統一之球衣且有明確隊名及背號,球衣隊名需與報名表相 

     符,否則禁止出場比賽。

十五、比賽中先發之EP球員替補下場後,可再上場ㄧ次。

十六、不得穿著金屬釘鞋或顆粒型之棒球鞋比賽。

十七、比賽期間紀錄台內,除大會工作人員外,嚴禁閒雜人等進入。

十八、除公開組可使用鋁棒外,其他各組之比賽禁止使用竹、木製以外球棒,且需通過大會裁判組之治具方能認定為合格球棒使用。

十九、比賽採用新制好球板及4.5米線規則,本壘板為好球帶之一部份。

二十、守隊的面授機宜:在七局中,球員席內之經理或該隊代表,只能與任一野手面授機宜累積三次,七局內超過三次,或七局之後每局超過一次,則判投手退出投球位置,可以繼續比賽。

二一、若發現錯位擊球員已完成其打擊,且投手尚未向另一擊球員投出下一球(包括合法及不合法)時,被判出局的正位擊球員之次位擊球員,即為下一位擊球員;若被判出局的次位擊球員正好是錯位擊球員,則該錯位擊球員的次位擊球員,為下一位擊球員。

二二、使用違規球棒之選手均判出局;使用變造球棒之選手均判出局及出場。

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修訂通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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