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107年主委盃慢速壘球第一梯次簡章
一、宗 旨:推廣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
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處
六、活動日期: 107年8月4日(星期六)
七、活動地點:臺南市春風、仁義慢速壘球場
八、活動組別:所有組別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跨隊,若發現上述情形, 取消該隊市代表權利。
組別〈1〉~〈3〉組,限戶籍同縣市,107年6月30日前設 籍臺南市。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加 身分證正本,雙證件備查。
2.長春、長青、長壽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有一項即可)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2018慢速壘球規則
4.比賽用球:(1)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可比賽用球
(2)所有長春、長青、長壽組使用日本
進口Kenko Joyful橘色安全軟球。
※〈1〉公開組 (不限球棒)
〈2〉青壯年組(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3〉壯年組(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4〉長春組(5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5〉長青組(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不限球棒)
〈6〉長壽組(4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不限球棒)
九、報名說明:
銀行:京城銀行新興分行 (銀行代碼 054)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 員會 吳志祥
帳號:0401-25-016156。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或匯款人姓名。
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52415
聯絡人:呂建德 0933670776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7〉開幕典禮: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下午5:30聖南壘球場旁空地舉行。
每隊至少5人否則將不發放紀念品及保證金退還憑證(保證確實執行)
*本次開幕式採火鍋餐會方式,每隊免費供應1桌,普羅組2桌,欲增加桌次隊伍每1桌酌收新台幣壹仟柒佰整,請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費及保證金一併匯入委員會帳戶(本次活動不準備酒精飲料)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
途使用。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十一、獎勵辦法:
〈3〉全國總決賽:107年10月13、14日(暫定)
新北市重新棒壘球場、板橋光復球場、新莊瓊林球場等
<公開>
臺南市球場~~(暫定新營)
<青壯、壯年>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長春、長青、長壽>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期間均投保第三責任險參佰萬元、意外險壹佰萬、意外醫療險壹萬元。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五)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五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裁判宣布兩隊集合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六)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
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七)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限高組別:長春、長青、長壽(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
壘距18~20公尺視球場現況(使用長字輩專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
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八)教練須配戴教練證方得執行應有之教練權利,除非更換球員、提出錯位擊球或違規替補之訴(請各隊務必配合,以免損及自有權益)
(九)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
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
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
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一)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青壯、壯年組,戶籍謄本正本 加 身分證正本,雙
證件備查。
2.長春、長青、長壽以身分證、駕照、護照正本備查。(有一項即可)
(十二)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三)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
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
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四)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五)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六)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三、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
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
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
沒收其保證金。
十四、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
告出場。
十五、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
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六、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
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
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
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
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
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
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
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七、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長春、長青、長壽組例外)
十八、全壘打不限。
※十九、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
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
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07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一、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6 - 2018年慢速壘球規
則為準。
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