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因應政府之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旅居台灣北部原住民之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另外也可以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實現愛與祥和的社會願景,更希望透過比賽的進行,達到互相學習成長,齊力推廣原住民親子休閒運動,提升原住民運動健身風氣。
-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原住民族棒球運動發展協會
- 協辦單位:李芳儒議員辦公室、李傅中武議員辦公室、台北市體育總會內湖
區及南港區體育會。 - 贊助單位:陳瑩立法委員辦公室、臺灣區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布瑞特棒壘用品有限公司(BRETT)、有豐食品(北海鱈魚香絲) - 比賽時間:107年9月8、9日(星期六、日)
- 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河濱公園彩虹壘球場(民權大橋正下方內湖端)。
- 比賽方式:
- 慢速壘球:僅接受報名12支隊伍,採循環賽制。
- 親子樂樂棒球:9月8日(星期六)現場組隊。
- 比賽規則:
- 慢速壘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 親子樂樂棒球:由12支隊伍親朋好友或現場組隊報名,計畫編收2-4隊,現場教學及比賽。
- 開幕典禮:
- 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台北市彩虹河濱公園壘球場】
- 各參賽隊伍應於9點30分準時至報到處報到且各隊須10人以上之隊職員出席參加開幕典禮,未到場隊伍沒收保證金(嚴格執行)。
- 參賽資格:
- 凡具原住民身份者年齡16歲以上為對象,以原住民族社團球隊自由組隊,本次賽事開放非原住民籍選手報名。
- 親子樂樂棒球以各隊親屬之女性及孩童(14歲以下)現場報名參加。
- 原住民選手請於報名時連同個人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標記族別)繳交(紙本或電子檔),以便查驗身份。
- 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7日(星期五)截止,逾期或額滿概不予受
理。 - 聯絡人:王字騰0912-289919:LINE-ID:james.well
Email:james.well@hotmail.com - 保證金2000元整,於開幕完成隊伍檢錄後退還。
匯款戶名:王字騰-中華郵政0002674-0219457 - 報名隊數:只限12隊(以繳交保證金為主)。
- 填妥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以不超過20人為限,凡球員重複報名(不能跨隊),經查屬實,以第一場上場比賽為所有權,其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領隊會議及抽籤:
本賽事一切相關規定請遵照大會所訂定之規章,為不煩勞各隊奔波的情勢下,故不招開領隊會議。賽程及相關資訊皆由通訊軟體LINE告知各隊,抽籤以全程攝錄影方式將現場12支隊伍由大會決定出賽順序,會後於通訊軟體LINE或YOUTUBE公佈:107年8月22日(星期三)晚上7時開始。 - 獎勵辦法:
- 慢壘獎項:冠軍—獎盃乙座。獎金2萬
亞軍—獎盃乙座。獎金1.5萬
季軍—獎盃乙座。獎金1萬
殿軍—獎盃乙座。獎金0.5萬.
個人--打擊前3名.美技.冠軍MVP。獎品各1份
- 親子獎項:每位參與者皆有參加獎一份
- 保險事項: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 注意事項:
- 本次比賽採用木棒,由各隊自行準備之,並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用球。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 除非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五十五分鐘,(準決賽冠亞季殿無時間限制),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競賽組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 複賽開始採突破僵局制(時間限制內仍平手時,次局起採突破僵局)。※突破僵局採一二壘跑者一出局開始比賽(打序續前局)。
- 投出之球前行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距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不限高度。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競賽組紀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競賽資訊組。
-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備查。認可之證件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需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非原住民籍選手開放3員上場,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比賽『失格』、『棄權比賽』。
- 球員服裝之規定:
-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競賽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競賽組及雙方球隊。
- 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
-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 凡是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裁判組隨時修定之。